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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ichunlu (露露365), 信区: Environment
标  题: 水星评论:对“一户一表”与供水消费维权的思考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3月18日08:56:25 星期二), 站内信件

每年的3月15日是全国“消费者权益日”,各省市尤其是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抓住这个有利
时机,开展起声势浩大的消费者维权宣传和打击坑害着老百姓的假冒伪劣产品的活动。 

  从城市供水的角度来说,自来水是城市供水企业的产品,广大用户是自来水的消费者
,城市供水是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尤其是城市民众的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产品,
供用双方对自来水产品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自然是消费者和供应商关注的焦点问题,这就
是为什么水价的变动对社会公众是如此的敏感,为什么水价的听证会渐进成为水价调整中
的一种必要的环节与过程。而作为用水的衡量器——水表,正发挥着公平秤的作用,以此
作为自来水买卖交易的中介和结合点;当前全国供水行业实施的“一户一表”工程正是这
个道理。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提高供水服务质量的要求呼声强烈,“
一户一表,按户收费”成为当前的一个焦点问题,引起了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一户一
表”工作的开展,是对传统营销方式的突破,不仅顺应了时代潮流,同时也有利于供水企
业自身的发展。仅以宁波为例,市政府将实施“一户一表”5万户作为近年来市长为民办事
的“实事工程”,这充分说明实施“一户一表”是供水企业当前肩负的一项使命,具有紧
迫性、现实性和艰巨性。 

  对于在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的认识上,我想提出如下几个观点: 

  一、 实施“一户一表”是依法行政的要求。 

  以浙江省为例,该省人大在2000年10月29日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供水、供电、管道供气经营者应按照
家庭住户的计量装置计量收费……。”这意味着从法规上要求自来水经营者必须实行“一
户一表,按户收费。” 

  二、实施“一户一表”是理顺消费者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要求。 

  从全国范围来看,绝大多数供水企业对客户的营销方式停留在以单元表作为贸易结算
表,落后的抄表收费方式引起了广大客户的强烈反响。社会各界普遍认为,供水企业作为
自来水经营者,以单元表作为贸易结算表的营销方式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要住户
(或房产所有者)承担总分表差异及轮流义务抄分表,不仅侵害了自来水消费者的权益,
而且容易造成邻里纠纷。 

  三、实施“一户一表”是理顺相关部门在用水上的产权关系的要求。 

  长期以来,供水企业、用户、住房产权单位、房产设计和施工单位之间在对水表的管
理上职责不清,造成供用水损耗。如住宅楼内的供水系统,从设计、施工至竣工均由产权
单位负责,供水单位无权对施工中所用的管材、水表等进行质量检,不利于供水单位对楼
门总表及管道的维修管理。 

  四、 实施“一户一表”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要求。 

  实施“一户一表”通常是与屋顶水箱改造同步进行,从而保证自来水不受二次污染,
提高饮用水水质有利于提高生活质量。 

  五、 实施“一户一表”是供水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 

  1998年9月23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第十三条规定:“城市供水应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或阶
梯式计量水价。……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可根据条件先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水价改
革是供水企业获得合理利润的有效途径,要推行科学的水价制度,如阶梯式水价,前提条
件就是实施明晰产权关系下的准确计量,即“一户一表”。此外,实施“一户一表”有利
于采用现代化的计量手段,加强供水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抄表工作效率。“一户一表”工
作在推广实施过程中,以“抓紧时间、技术可靠、节约费用”为指导思想,原则上要求不
要给日后供水营销管理留下隐患,注意控制好成本,谨慎、有序地加快推进步伐。 

  鉴于以上的片言只语,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我想,供水企业必须顺应时代的
发展,把“一户一表”的推进工作做好,不断提高提供优质供水和优质服务水平,才能赢
得市场,才能获得消费者认同的优质价格,进而产生经效益,并形成实在的公众形象。 

  (版权所有 转载须注明中国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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