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graph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zjliu (秋天的萝卜), 信区: Geography
标  题: 第九部分——闭海或半闭海
发信站: BBS 哈工大紫丁香站 (Mon Sep 20 18:45:07 2004)

第九部分

闭海或半闭海

第一二二条

定义

  为本公约的目的,“闭海或半闭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所环绕并由一个狭窄的

出口连接到另一个海或洋,或全部或主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沿海国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构

成的海湾、海盆或海域。

第一二三条

闭海或半闭海沿岸国的合作

  闭海或半闭海沿岸国在行使和履行本公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时,应互相合作。为此

目的,这些国家应尽力直接或通过适当区域组织:
定义

(a)  协调海洋生物资源的管理、养护、勘探和开发;

(b)  协调行使和履行其在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c)  协调其科学研究政策,并在适当情形下在该地区进行联合的科学研究方案;

(d)  在适当情形下,邀请其他有关国家或国际组织与其合作以推行本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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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第一  比赛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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