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graph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coolbeckham (如果我是楊過~鋪著小坦子~有錢就交包), 信区: Geography
标 题: 巴拿马共和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hu Mar 8 23:12:49 2007), 转信
巴拿马共和国
The Republic of Panama
首都: 巴拿马城
面积: 77,082.00 平方公里
同北京时差: -13.00
国际电话码: 507
人口: 272.2万人(1997年)
语言: 西班牙语
货币: 巴波亚
民族: 印欧混血占65%,黑人占13%,印第安人占10%,白人占11%。
宗教: 罗马天主教占85%,基督教新教4.7%,伊斯兰教4.5%,其他5.8%。
国花: 棕树(棕榈科)
简史
1501 年,巴拿马沦为西班牙殖民地,与哥伦比亚同属于新格兰纳达总督区。1821年巴拿马宣布独立,成为大哥伦比亚共和国的一个省。1830年,大哥伦比亚共和国解体,巴拿马又成为新格兰纳达(后称为哥伦比亚)共和国的一部分。从19世纪40年代起,法、英、美等国便开始激烈争夺巴拿马运河开凿权。1878年,法国曾取得巴开凿运河租让权,但开凿未成功。1903年,美国又强迫哥伦比亚政府将运河开凿权让与美国,哥伦比亚政府未准。同年11月3日,美军在巴拿马共登陆,策动巴拿马脱离哥伦比亚,成立巴拿马共和国。1903年11月18日,美国同巴签订不平等的巴美条约,将运河地区16.1公里宽的地带让美国永久使用并加以控制。巴拿马运河于1904年开凿,到1905年通航,成为沟通太平洋和大西洋的“最方便”通道。为了收回运河主权,巴拿马人民经过半个世纪的英勇斗争,终于在1977年9月迫使美国同巴拿马签订《巴拿马运河条约》和《关于巴拿马运河永处中立和管理的条约》,两项条约已于1979年10月正式生效。按照条约,到1982年10月后,巴拿马要收回运河水陆地带的70,到2000年前,巴政府将收回运河区的全部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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