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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lee (神雕大侠), 信区: Geography
标  题: 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青海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6月12日18:45:05 星期四), 站内信件

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青海
 2002.03.13 14:45:48
青海省统计局
关于第五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01年4月27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0年11月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省政
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省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3 万多普查
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我省人口普查的登记任务如期完成。目前,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
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全省总人口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2000年11月1日0时为标准时间,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在常住地进行登记。
    全省的总人口为5181560 人,同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的4456946人相比
,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724614人,增长16.26 %。平均每年增加70126人,年平均增长
率为1.47%。
    二、人口分布
    西宁市              1979200 人
    海东地区            1520074 人
    海北藏族自治州       276723 人
    黄南藏族自治州       225462 人
    海南藏族自治州       401743 人
    果洛藏族自治州       140397 人
    玉树藏族自治州       268825 人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369136 人
    三、家庭户人口
    2000年11月1日0时,全省共有家庭户1257158 户,家庭户人口为4971994 人,占总
人口的95.96 %,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95 人,比1990年的4.66人下降了0.71人。
    四、年龄构成
    全省的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379301人,占26.62 %;15-64岁的人口为3578011
人,占69.05%;65岁及以上人口为224248人,占4.33 %。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
,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1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26个百分点

    五、性别构成
    全省的人口中,男性为2679089人,占51.7 %;女性为2502471 人,占48.3%。性别
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06 。
    六、民族构成
    全省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823305人,占54.49 %;少数民族人口为2358255人,占
45.51%。其中:藏族1134236人,占总人口的 21.89%;回族823463人,占15.89%;土族
199470人,占3.85%;撒拉族 95815人,占1.85 %;蒙古族88829人,占1.71 %;其他少
数民族16442 人,占0.32%。
    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242886 人,增长了9.41 %;少数民
族人口增加了481728人,增长了25.67 %。其中:藏族增加了222376 人,增长24.39 %;
回族增加了184616 人,增长28.9%;土族增加了36605 人,增长22.48 %;撒拉族增加
了18812人,增长24.43 %;蒙古族增加了17314人,增长24.21 %;其他少数民族增加了
2005 人,增长13.89%。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
    全省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170929 人; 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
的540464 人;接受初中教育的1122387人;接受小学教育的160339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
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每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
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149人上升为330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828人上升为104
3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1776人上升为2166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2649人上
升为3094人。
    全省人口中,文盲人口(按国际通用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93
4283 人,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粗文盲率(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 27
.7%下降为18.03 %,下降了9.67 个百分点。
    八、出生率和死亡率
    全省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的 出生人口为98954人,死亡人口为31610 人
,出生率为19.25 ‰,死亡率为6.15 ‰,自然增长率为13.10‰。
    九、城乡总人口
    全省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800935人,占总人口的34.7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
3380625 人,占总人口65.24%。
————
注: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2、全省总人口中包括了经事后质量抽查的漏登误差计算的人口。
     3、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4、全省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的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数中,包括了经事
后质量抽查的漏登误差计算的人口,并以此计算了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
     5、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
》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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