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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中国步入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时代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Mon Jan 3 10:14:17 2005), 转信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易凌)“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但从2004年
12月起,随着中国政府正式启动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听惯了这句老话
的中国人要为享受“前人”留下的绿阴交“纳凉费”了。负责该项制度落实工作的国
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基金管理司官员王前进说:“简单的说来,中国的老百姓开始‘
购买’森林带来的好处,如清新的空气、美丽的绿色、悦耳的鸟鸣......”
自2001年起,中央政府每年出资10亿元在河北、黑龙江、福建、四川等1
1个省、区进行试点,对上述地区的共2亿亩重点公益林的管护人员和林农按照每亩
5元进行补偿。而从2004年开始,获得补偿的林地面积增加到4亿亩,基金总额
也增加到20亿元。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才说:“每亩5元,数目虽不大,但从无到有是质的转变
。这项制度的实施结束了中国长期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历史,进入有偿使用的新
阶段。”
据李育才介绍,该项基金的补偿对象是承担重点公益林管护的单位,包括国有林
场、自然保护区、乡镇集体和个人的管护责任人。补偿基金将对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
林农的补偿费、林木抚育费用、重点公益林的森林防火等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
王前进说:“此项制度的实施是一个政府行为,但实际上是我们每一个人在为我
们所享受到的森林生态效益付费,因为政府的资金来自于每个纳税人。”
据悉,国家林业局从今年5月开始开展了重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从全国近
40亿亩林业用地中划定了15.62亿亩重点公益林,本次选定的4亿亩重点公益
林将覆盖全国主要大江大河上游地区、国家自然保护区以及主要的国家级自然生态地
位重要但生态系统脆弱的地区。王前进说,需要指出的是,该项基金虽名为补偿,在
现阶段却实为补助,而且补助的范围还只限于部分公益林的管护费用。相比起林木自
然成熟之前总体支出,管护单位所获得基金还是非常有限的。
一年前的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出台,中央
政府将加强林业建设作为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国林业建设实现了
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作为生态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中国政府规定公益林禁止商业性采伐,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是大量曾经依靠采伐林木
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国有林场、承包林地的个人的经济损失受到了损害,大量林场职工
下岗,生活困难。实际上,国家林业局在四川等地调研时也听到了求助的声音。四川
省的一位地方官员说:“树木不像粮食,一般十年年才达到林木的自然成熟期。十年
八年不让砍树卖钱,却还要求尽心尽力看护林地防止盗伐、火灾、病虫害,这在倡导
公平原则的今天是行不通的。”
王前进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确立非常及时,它为重点公益林
的保护提供了长期的、稳定的资金来源,也使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特别是广大林
农的切身利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提高他们种树护林的积极性,确保了中国林业生态
建设持续健康的发展。”王前进同时也指出对于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还存在着一些
“遗憾”。首先,尽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已纳入中央财政经常性预算,但对于广
大社会公众而言,森林生态效益还是一个十分新鲜的概念,较低的公众认知率直接影
响这项制度在全国的推广。其次,中国的森林覆盖率已达到16.55%,如此大面
积的森林养护和培育,仅依靠政府基金的支持是不够的。
对此,王前进说,应大力提高公众对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关注,同时,政府
应制定专门的法规要求那些直接享受森林生态效益的部门,如旅游、水电,从其收益
中拿出一部分来“反哺”森林,为森林的可持续性发展作应有的贡献。(完)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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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有百花秋有月,
夏有凉风冬有雪,
若无闲事挂心头,
便是人间好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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