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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对科技日报报道的“蒋春暄重大发现”的质疑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hu Sep 5 00:55:41 2002) , 转信
对科技日报报道的“蒋春暄重大发现”的质疑
张利华(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 100010)
李 宏(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 100080)
摘要:2001年10月25日和11月14日,科技日报两次在第一版发表有关蒋春暄先生取得数论
研究成果的文章,“天、地、人讲座”也对此进行了讨论。作者对与此相关的问题作了进
一步的调查与研究,分析了蒋春暄的文章为什么在中国不能发表,而可以在美国发表。同
时提出建立良好的全社会的科学体制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2001年10月25日和11月14日,科技日报两次在第一版发表有关蒋春暄先生取得数论研究成
果的文章。在10月25日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话:“蒋春暄从事数学研究是不是骑着自行车上
月球,他的成果究竟是重大发现还是垃圾,让我们感到非常困惑。我们难以理解如果是垃
圾,为什么美国权威数学杂志会对他如此厚爱,不惜篇幅地发表他的论文,并为他出专辑
、专著。难道美国数学权威以及杂志审稿的其它国家的数学权威们都看走了眼,会不辨真
假到如此程度:将垃圾视为金子”。看到此,笔者产生了巨大的困惑,带着一种揭开谜底
的心情进行了调查研究。
首先,科技日报所称的美国权威数学刊物《代数群几何》(Algebras, Groups and Geome
tries)是美国基础研究所办的刊物。一般世界权威的科学期刊都被收录在《SCI》科学引
文索引系列中,《SCI》目前收录3000余种期刊,我国被收录的期刊已有52种。而《代数群
几何》没有被《SCI》收录,这说明此刊物没有被科学共同体接受为权威的数学期刊。不知
科技日报所称的“权威”的衡量标准是什么?
科技日报称蒋春暄的支持者桑蒂利(R.M Satilli)是美国著名的物理和数学家,笔者仔细
察看了桑蒂利的简历,发现他从来就不是数学家。桑蒂利曾在意大利的那不勒斯大学获得
物理学博士学位,1967年,被美国佛罗里达州的迈哈密大学邀请进行NASA(美国航空航天
局)资助的研究项目,1968年在波士顿大学任物理学助理教授,在那里他教授本科到Ph.D
的课程,同时为美国空军做研究工作,并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1976-1977年,桑蒂利为麻
省理工学院的访问学者,1978年,到哈佛大学任能源部研究课题的合作首席调查员(co-p
rincipal investigator of research grants),1983年,桑蒂利离开哈佛大学,到基础
研究所任所长和教授,该所1990年之前设在哈佛大学园区内,1990年后搬到佛罗里达州。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桑蒂利本人的科学成就,我们查阅了1980-2000年他在《SCI》收录的期
刊(3000种)上发表论文和在强子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情况,强子期刊也是桑蒂利所在的基
础研究所办的刊物,1990年之前被收录在《SCI》中,1990年之后没有被收录在《SCI》中
。桑蒂利发表论文的简要情况如下:
1979年发表论文因缺少资料情况不祥,只查到1篇发表在Phys.Rev.D的论文;
1980年共发表了9篇论文,1篇发表在强子期刊以外的刊物Phys.Rev.D上( Satilli为第三
作者);
1981年共发表4篇论文,1篇发表在强子期刊以外的Found Phys刊物上;
1982年共发表6篇论文,1篇发表在强子期刊以外的刊物Lett.Nuov.C上;
1983年共发表5篇论文,4篇发表在强子期刊以外的刊物上,其中Lett.Nuov.C 3篇,Phys.
Today 1篇;
1984年共发表2篇论文,均发表在强子期刊上;
1985年共发表3篇论文,均发表在强子期刊上;
1986-1991年,这五年间没有发表论文;
1992年发表2篇论文,均发表在J Phys G-Nu上;
1993-1994年没有发表论文;
1995发表1篇论文在Int J Quant 上;
1996年没有发表论文;
1997年共发表4篇论文;在Found Phys.上发表3篇,Hyper Inter上发表1篇;
1998年共发表3篇论文,分别发表在Int J Mod D、Mod Phys. L A和Found Phys.L上;
1999年共发表3篇论文,1篇发表在Int J Hyd E上,2篇发表在Int J Mod P上;
2000年发表1篇论文在Int J Hyd E上。
从以上桑蒂利发表论文的情况看,1979-1985年和1997-2000年为两次发表论文高峰期,也
是两次被引高峰期,在这两个时间段内,桑蒂利在SCI收录的期刊系列上每年被引次数平均
达到40次左右,但桑蒂利本人和强子期刊引用次数大约占3/4。另一点值得我们注意的是,
桑蒂利发表论文的期刊中没有数学刊物,这也证明了桑蒂利不是一位数学家,他对蒋春暄
“重大发现”的发现与评价是否违背科学评价的规范?
科技日报在发表文章时,没有交待“基础研究所”的背景,笔者认为有必要在这里做一补
充。事实上,桑蒂利所在的美国基础研究所主要由一家房地产公司资助,研究所的高层人
员在所里均有股份,它是一家私人研究所。在美国这样的研究所非常之多,政府从来不会
资助它们,它们的资金主要来自各种私人基金会或企业,这些研究所的研究课题与项目丰
富多彩、五花八门。桑蒂利最近出版了一本专著《爱因斯坦的美国追随者的种族调查》,
他在书中指出,当年他在哈佛大学时就致力于挑战相对论,但诺贝尔奖得主谢尔顿•
;格拉肖、斯蒂文•维恩伯格和另一位物理学家西德尼•科尔曼阴谋联手阻止他
的研究。由此可见桑蒂利一直对相对论持否定态度,并付诸研究实践。事实上,自相对论
诞生,反对声就不断,甚至每年都有反相对论的国际会议召开,但至今没有迹象表明,相
对论真的要被推翻了,换句话说,反相对论学派至今没有进入到科学的主流。
既然科技日报希望听取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看法,笔者无妨对“蒋春暄现象”也发表一
些观点与看法。
由于科学本身不是完美和万能的,它存在各种各样的缺陷,这也是科学与伪科学的重要区
别之一,也许正是科学的魅力所在,吸引了众多的优秀分子为之奋斗,甚至献身。在科学
发展的过程中,批判与怀疑的精神成为勇于创新的重要源泉之一,因此 对于一些重大科学
问题的挑战从未间断过,这些挑战对科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假如科学没有对
立面,也就没有了生命力。至于这些挑战将来能否成为科学主流,笔者认为并不是特别重
要。因此笔者的一个观点就是要对其采取宽容的态度。
是否能够对其有一个宽容的态度,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科学体制,而不单单是科学共同体本
身。一般来说,科学共同体不会对此特别宽容,道理很简单,任何一个有成就的科学家,
对自己的研究都会情有独钟,甚至到了痴迷的程度。在科学史上,任何一项历史性的突破
几乎都是由名不见经传的后起之秀做出的。因此,科学的创新绝对不仅仅是科学界本身的
事情,更需要一个良好的全社会的科学体制。这里,我们可以美国为例。分析蒋春暄的文
章和专著为何能在美国发表和得到资助,而在中国就不行?
美国政府对科学的投入主要有如下几个渠道: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国立卫生研究院(
NIH)、能源部(DOE)、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国防
部(DOD)等。非政府的科学投入对美国科研机构和大学的科研活动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特别对一些私立研究机构的运行起着关键的作用。政府对科学的投入目的是实现国家目标
,与国家目标无密切关系的科研活动一般得不到政府的资助。同时,政府为了鼓励科学创
新活动,吸引民间资金投入科学研究,制定一些包括税收减免等各种优惠政策或法律,如
美国的“企业反垄断法”中规定,企业利润的10%必须投资与公司方向无关的领域,这样一
些不被科学主流认同的“异类”科学也有生存的空间。这就是蒋的工作在不被普林斯顿高
等研究院这样的数学权威机构接受的同时,照样在美国发表和得到出版专著资助的原因。
而在中国,蒋的工作很难得到发表。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的社会科学体制在起作用,原因
并非来自两国的科学共同体的评价不同。美国2001年政府和私人对R&D的投入为2400亿美元
,政府投入910亿美元,占38%。其中政府对非国防R&D投入450亿美元。由此可见,非国防
的R&D投入主要来自私人。投入渠道与方式呈多样化,仅对R&D投入的各种基金会就有2700
余家之多;而我国目前的R&D经费主要来自政府,大约占整个投入的60-70%,投入方式与渠
道存在单一化问题,还未形成一个良好的全社会的科学体制,它的主要直接后果是对创新
不利。因此,建立一个良好的全社会的科学体制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之
一。
科技创新决不是一个简单的提倡就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制度的保
障,也就是上述所说的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有利于创新的全社会的科学体制。蒋春暄的文
章在国内得不到发表不应怪罪某个学者或科学家,据科技日报电子版的10月25日的报道,
“1978年,在科学院院长方毅的关心下,科学院数学所曾组织过蒋春暄费马大定理证明的
研讨会,蒋春暄的证明被否定”。从以上的事实,笔者认为作为科学院数学所,他们已经
尽到了责任,如果没有经过认真的研讨只因作者的学术资历就下结论当然逃不过渎职之责
。事实上,威尔斯费马定理的证明最后得到数学界的认可经过了非常严格的审查程序,按
照学术界的规范做法,要有10名数学家推荐,威尔斯的证明才能进入正常的审查程序,否
则有关费马定理、哥德巴赫猜想证明的稿件一年岂止几万件,仅科学院数学所收到的信件
一年就以几麻袋计,作者都称自己得到了重大发现,解决了世界几百年没有解决的难题。
而全国的数论科学家总数也不超过五十人(正式发表过5篇论文以上)。 任何一个从事科
研的单位都无法做这样大工作量的审查工作,除非有专门的机构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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