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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rant (浴火重生), 信区: Math
标 题: 从悖论说起----集合悖论与语义悖论
发信站: 紫 丁 香 (Sun Sep 13 09:21:55 1998), 转信
一连串的悖论
——集合论悖论与语义悖论
罗素的悖论发表之后,接着又发现一系列悼论:
(1)理夏尔悖论:法国第戎中学教师理夏尔在1905年
发表了一个悖论,大意如下:法语中某些片语表示实数,比如
“一个圆的圆周与直径之比”就表示实数π。法语字母也像英
语字母一样,有一定的顺序,所以我们可以把所有片语按照字
母顺序排列,然后按照片语中字母的多少排列,少的在前,多
的在后。这样我们把能用片语表达的实数排成一个序列,a1,
a2,a3……这样我们就得到了所有能用有限多字(字母)定义
的数了。它们构成了一个可数集合E,现在我们规定一个规则
把这个序列改变一下,造出一个数来:“设E中第n个数的第
n位为p,我们造—个实数如下:其整数部分为0,如果p不
是8或9,第n位小数为p+l,要是p是8或9的话,第n
位变成1。”这个实数显然不属于E,因为它和E中每个数都
不一样,要是同am相同,应该两数的第m位相同,可是根据
我们的造法它们不一样,所以同E中每个数都不一样。但是它
们却可以上面有限多个字组成的话来表示,因此应该属于E,
这就出现矛盾。
(2)培里悖论:培里是英国的图书馆管理员,1906年
有一天他告诉罗索下面的悖论,原来的悖论是用英文写的,下
面用中文改写一下:考虑下面表达式“不能够由少于二十二个
字而命名的最小自然数”,这表达式用了二十一个字而确定了
一个自然数,但按照定义,这个自然数是不能由少于二十二个
字确定的。
(3)格瑞林和纳尔逊悖论:纳尔逊是新康德主义的小流
派之一弗瑞斯派的代表,1908年他和他的学生格瑞林把下面
的悖论发表在弗瑞斯派的一个文集上,这个悖论常称为格瑞林
悼论。
如果一个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适用于这个形容词本身,比
如“黑的”两字的确是黑的,那么这个形容词称为自适用的。
反之,一个形容词如果不具有自适用的性质,就叫作非自适用
的。例如汉语形容词“英语的”就是非适用的。现在我们来考
虑“非自适用的”这个形容词,它是自适用的还是非自适用的
呢?如果“非自适用的”是非自适用的,那么它就是自适用的,
如果“非自适用的”是自适用的,那么按照这词的意思,则它
是非自适用的,这就导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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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渴望做一只飞翔的鸟
渴望在自由的天空中翱翔
翱翔在自由的天空直到永远,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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