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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rant (浴火重生), 信区: Math
标 题: 从悖论说起----为消除悖论而战
发信站: 紫 丁 香 (Sun Sep 13 09:22:34 1998), 转信
为消除悖论而战
一一公理集合论
德国数学家策梅罗采取希尔伯特的公理化方法回避悖
论,他把集合论变成一个完全抽象的公理化理论。在这样一个
公理化理论中,集合这个概念一直不加定义,而它的性质就由
公理反映出来。他不说什么是集合,而只讲从数学上怎样来处
理它们,他引进七条公理:
(1)决定性公理(外延公理):假如一个集合M的元素
同时是一个集合N的元素,反过来,集合N的每个元素也是
M的元素,则M=N。简单来讲,每一个集合由它的元素所
决定。
(2)初等集合公理(空集合公理、单元素集合公理、对
集合公理):
①空集合公理:存在一个集合“空集”,完全不包括任何
元素,用ψ表示;
②单元素集合公理:如果a是任何一个对象,那么存在一
个集合(a),它的元素包含a且只包含a;
③对集合公理:假如a和b是两个对象,且存在一个集合
(a,b),它只包含a和b为它的元素,而不包含不同于a也不
同于b的任何其他对象。
(3)分离公理组:假如谓词E(x)对于一个集合M网所
有元素都有定义,则M有一个子集,M包含且仅仅包含M中
那些使E(x)为真的元素。
(4)幂集合公理:每一个集合T都对应另外一个集合
P(T)(T的幂集),它的元素包含且仅包含T的所有子集合。
(5)并集合公理:对于集合S和T都对应一个S、T的
并集即集合S∪T,它包含且仅仅包含作为S的元素和T的元
素为元素。
(6)选择公理(另有文章讨论)。
(7)无穷公理。(Sorry, 不是很清楚)
实际上策梅罗的公理系统Z(公理l至7)把集合限制得
使之不要太大,从而回避了比如说所有“对象”,所有序数等
等,从而消除罗素悖论产生的条件。
策梅罗不把集合只简单看成一些集团或集体,它是满足七
条公理的条件的对象,这样排除了某些不适当的“集合”,特
别是产生悖论的原因是定义集合的所谓内涵公理组,如今已换
成弱得多的分离公理组。
策梅罗的形式集合论,经过许多人的修改和补充形成了一
个适当的体系,这个体系对于开展全部数学分析是够用的也是
适当的。另一方面,它也很好地避开悖论。从理论上讲,对于
任何公理系统都应该证明公理系统是无矛盾的、独立的、完备
的以及范畴的,至少为了不推出矛盾的东西。无矛盾性首先要
保证,这点至今还没有能够证明。人们只能满足于至今还没有
在其中发现什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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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渴望做一只飞翔的鸟
渴望在自由的天空中翱翔
翱翔在自由的天空直到永远,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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