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ycholog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sczd (潇潇), 信区: Psychology
标 题: 《爱的艺术》(11)
发信站: 紫 丁 香 (Wed May 5 21:13:08 1999), 转信
(4)自爱
人们把爱别人的概念看作是理所当然的,也是能够接受的,但却普遍地认为
爱被人是一种美德,而爱自己却是一桩罪恶。人们认为不可能像爱自己那样爱别
人,因此自爱就是利己。在西方的思想中这个观点是由来已久的了。加尔文把自
爱看作是一种“瘟疫”,⒀弗洛伊德尽管用精神病学词汇来谈自爱,但他的观点
同加尔文是相通的。对他来说自爱就是自恋,就是把里比多用到自己身上。自恋
是人发展的早期阶段,那些又倒退到这一阶段的人就不会有爱的能力,这些人发
展到顶点就会疯狂。弗洛伊德认为,爱情是性欲的显现,里比多不是作为爱情使
用到其他人身上,就是作为自爱使用到自己身上。因此爱别人和自爱是相互排斥
的,这方多了那方就少了。如果说自爱是一种恶习,那么由此就可以得出忘我就
是一种美德的结论了。
这里就产生了下列问题:心理观察是否证实了在自爱和爱别人之间存在着一
个基本矛盾的观点?自爱和利己是一码事,还是互为对立?此外,现代人的利己
难道确实是一种对具有一切理性和感情可能性的自我的爱,还是对此有不同的解
释?利己同自爱完全一样还是利己恰恰是缺少自爱的结果呢?
在我们用心理学的观点分析利己和自爱以前,我们必须分析一下自爱和爱别
人是相互排斥的这一错误的逻辑结论。如果把他人当作人来爱是美德,而不是罪
恶的话,那么爱自己也应该是美德,因为我也是一个人,有关人的一切概念都与
我有关。因此上述原则本身就是矛盾的。圣经中“爱他人如同爱己”的说法说明
了对自己的完整性和独特性的尊重,爱自己,理解自己同尊重、爱和谅解别人是
不可分割的。爱我同爱另一个生命是紧密相连的。
这里我们就触及到了使我们得出这些结论的一些心理上的先决条件。概括如
下:我们的感情和态度的对象不仅是其他人,也包括我们自己。对别人的态度同
对我们自己的态度互不矛盾,而是平行存在。从这一点出发来解答我们的问题就
意味着爱别人和爱我们自己不是两者择一,恰恰相反:一切有能力爱别人的人必
定也爱自己。原则上爱自己和爱别人是不可分的。真正的爱是内在创造力的表现
,包括关怀、尊重、责任心和了解诸因素。爱不是一种消极的冲动情绪,而是积
极追求被爱人的发展和幸福,这种追求的基础是人的爱的能力。
爱另外一个人这一事实就是爱的力量的具体体现。在爱中包含的原则上的肯
定是针对所爱之人,而这个人又体现了人类以及人性。对一个人的爱包括了对所
有这样的人的爱。“分工”的形式:爱自己的家庭却不爱他人,是缺乏爱的能力
的表现。对人类的爱是对一个特定的人的爱的先决条件,尽管对人类的爱从其产
生来看是通过对某些特定的人的爱发展起来的。
从中可以得出我自己也是我的爱的对象,同他人没有区别的结论。对自己的
生活、幸福、成长以及自由的肯定是以爱的能力为基础的,这就是说,看你有没
有能力关怀人、尊重人,有无责任心和是否了解人。如果一个人有能力创造性地
爱,那他必然也爱自己,但如果他只爱别人,那他就是没有能力爱。
我们可以假设:爱自己和爱他人平行存在,—那我们如何来解释显然是排斥
一切关心他人的利己呢?利己者只对自己感兴趣,一切为我所用,他们体会不到
“给”的愉快,而只想“得”。周围的一切,凡是能从中取利的,他们才感兴趣
。利己者眼里只有自己,总是按照对自己是否有利的标准来判断一切人和一切事
物,他们原则上没有爱的能力。这一结论难道不正好证明了对自己的关心和对别
人的关心只能两者择一吗?是不是应该把利己和自爱看作是一回事才正确呢?但
如果这么认为就完全错了,这一错误在自爱这个问题上已经导致许多不正确的结
论。利己和自爱绝不是一回事,实际上是互为矛盾的。利己的人不是太爱自己,
而是太不爱自己。缺乏对自己的爱和关心表明了这个人内心缺少生命力,并会使
他感到空虚和失望。在必要时这个不幸和胆怯的人会通过各种其他的满足来弥补
他失去的幸福。他看上去似乎非常关心自己,实际上只是试图通过对自己的关心
去掩盖和补充自己缺乏爱的能力。弗洛伊德的观点是利己者就是自恋者,他们把
对别人的爱用到自己身上。利己者没有爱别人的能力这是对的,当他们也同样没
有能力爱自己。
如果我们把利己同在一个过度忧虑的孩子的母亲身上可以看到的那种占有欲
作一比较,就更容易了解什么是利己。母亲一方面真诚地相信,她对自己的孩子
特别地好,但另一方面她确实能感觉到对她宠爱的对象有一种几乎已经觉察不到
的敌意。母亲之所以对孩子这么忧虑重重,并不是因为她太爱孩子,而是因为她
要以此来弥补自己缺乏爱孩子的能力。
我们的这一关于利己本质的理论符合精神分析学家在治疗“忘我”症时所获
得的经验。“忘我”是神经病的一种症兆,在为数不少的患者身上可以看到这种
症兆,只是这些人一般来说不是受这种症兆,而是受到与这一症兆有关的其他的
病兆,如厌世、虚弱、失去工作能力和处理不好爱情问题等的折磨。但是“忘我
”不是像我上面所说的被看作是一种病兆,在大多数情况下“忘我”被看作是值
得自豪的、唯一令人满意的性格特点。“忘我”的人一无所求,他只为“别人活
着”,而且因为不重视自己而感到自豪。但一旦他发现,尽管他那么忘我可还是
感到不幸,他同别人的关系仍然不令人满意,他就会感到吃惊。精神分析表明,
这种“忘我”是一种病兆,而且常常会是主要病兆之一。患者没有能力爱,也没
有能力使自己快活,他对生活充满了敌意,在他的忘我后面隐藏着一种很强的常
常是自己意识不到的自私性,我们只有把他的“忘我看作是一种病兆,使他克服
缺乏创造力的缺点,也就是克服造成”忘我“以及其他病兆的根源,他才会得到
痊愈。
忘我的本质特别表现在对其他人的影响上—在我们的文化中最常见的表现是
“忘我”的母亲对自己孩子的影响。母亲认为孩子可以通过她的“忘我”认识到
什么是被人爱,认识并学会什么是爱。但是她的“忘我”所造成的效果往往违背
她的意愿。孩子们并没有表现出他们是幸福的,他们是被人爱的;他们一个个胆
小,紧张,担心受母亲的责备并想方设法满足母亲的愿望。一般来说他们会受到
母亲的那种隐蔽在深处的对生活的敌意和恐惧的传染,他们更多地是能感觉到,
而不是认识到这点。总而言之,“忘我”的母亲的影响同利己者的影响并无多大
区别,而且常常是前者甚于后者,;因为母亲的忘我会阻止孩子对自己提出批评
。孩子们的生活在一种不能使母亲失望的压力下,在道德的假面具下人们在教育
他们要轻视生活。如果有机会,可以观察一下一个能真正自爱的母亲对孩子会产
生什么影响,从而可以确定,再没有比一个能自爱的母亲在体验爱情、欢乐和幸
福方面对孩子产生更积极的影响了。
爱克哈特*(*爱克哈特,中世纪德意志神秘主义哲学家和神学家。他认为上
帝即万物,万物即上帝;通过自己的灵性,人即可与上帝合而为一,与万物混成
一体,获得真正的自由。 —译者注)有一句格言,最精辟地总结了关于自爱的思
想。他说:“你若爱己,那就会爱所有的人如爱己。你若对一个人的爱少于爱己
,如果你不是爱所有的人如同爱己,如果你不是在一个人身上爱所有的人—因为
这个人就是上帝和人。一个既爱自己又爱他人如同爱己的人就是这样的人,一个
值得这样评价的人。”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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