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ycholog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sczd (潇潇), 信区: Psychology
标 题: 择偶心理(三)
发信站: 紫 丁 香 (Thu May 6 21:31:26 1999), 转信
"两性相爱,是人生最重要的部分。应该保持他的自由、神圣、崇高,
不可强制他,侮辱他,污蔑他,使他在人间社会丧失了优美的价值。"(李
大钊)但是,几千年的封建意识,却使许多人的爱情罩上了强制的色彩,
比较普遍的,有如下几种形式:
一是"撮合"。就是男女青年通过亲属或友人的介绍而结合。这里有几
种情况:一种是自己与异性接触的机遇少或自己不善于与异性交往,到了
适龄仍无对象,亲属朋友从中搭桥,由认识而结合。另一种是自己已经有
了对象或心上人,但明确不了,亲属或朋友出于某种原因一定要为之另辟
蹊径。再一种是自己已经有了对象,而且情投意合,亲属不同意,要你改
弦易辙,转向亲属所中意的人。由于情况不一样,所以效果和意义也就不
同了。
青年男女在自自然然的交往中自择对象,使恋爱尽量保持它的自然、
酣畅的风貌,这才是自由恋爱。出于需要,经人介绍亦无不可,不过必须
牢记:介绍的是"同志"、"朋友"而不是"对象"、"爱人"。如果不把这个
位置摆端正,就会把结识视作恋爱的开始,彼此都会有意无意地互相掩盖
真实,隐恶扬善,给未来的生活留下隐患,甚至酿成悲剧。此外,那就应
该视作强制,必须坚决抵制,态度丝毫不能暖昧,更不能给人以模棱的感
觉。一般说,父母是爱子女的,只要你恳切陈辞,言之成理,并且态度坚
决,他们迟早是会支持你的选择的。如果亲属粗暴干涉,社会也会主持公
道,支持你,以维护《婚姻法》的尊严。
二是"将就"。爱情的价值在于不能委屈求全,然而人世间有许多事也
的确叫人为难。比如,当你选了几个朋友都不如意,再选又怕引起舆论的
压力;当你曾得人家恩惠须以身相报,或同情对方遭遇想以爱相慰:当你
抵挡不住对方的甜言密语和百般的乞求,或有短处抓在对方手里唯恐丑事
外扬;当你的父母亲朋出来保媒,你不愿意又难于违抗……等等,为了解
除眼前的痛苦,人们如果欠缺坚强的意志,很容易作出违心的选择。
生活中可以将就的东西很多,衣、食、住、行都行、唯爱情就不行。
俄国作曲家柴可夫斯基的婚姻悲剧,很能说明这个问题。一个叫安东尼娜
的姑娘,倾慕于柴可夫斯基的声誉,不断地来信求爱,并表示如果柴可夫
斯基拒绝了她的爱,她将惨然死于他的脚下。柴可夫斯基怜悯了,同她结
了婚。可是,她感兴趣的是名誉、地位,无休止的纠缠迫得作曲家不得不
躲开她。更有甚者,就是她那不知廉耻的生活,使柴可夫斯基一生蒙羞。
三是:"纠缠"。追求意中人失败后,扯不断单相思,而主观上又虚构
着希望之光,魂牵梦绕,不能自拔。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与对方有过
一段恋情,出于某种原因,对方中断了恋爱关系,自己心不死,又欠缺自
控能力,死死地纠缠住对方不放。另一种是看中了某人,后来发现对方已
经有了心上人,甚至已结婚成家,明知不该存有幻想,却又顽固地去追求
这种不该去追求、也不会成功的爱情。
这样纠缠求爱,即使成功了,也会为人所不齿;尤为后者,实际上成
了道德所不容的"第三者"。
四是"强迫"。求爱不成,不择手段地迫使对方就范。比如,发现对方
可能会中断恋爱关系时,就设置圈套或采用强制的办法使"生米煮成熟饭"。
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对爱情的犯罪行为。因为人类的爱情,是精神的
结合;没有这个前提,肉体的结合就成了行尸走肉。这样强求而形成的结
合,只能带来相互折磨的痛苦,它象一副生锈的锁链,随时都可能断裂。
也许有人会说,婚前强制,婚后就不存在强制,夫妻关系可以变好。
现实也的确有此现象,所谓"婚后恋爱",重新培植爱情之花,悉心医治被
迫一方的心灵创伤,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萌生真挚的爱情。这确是个不幸中
的大幸,但毕竟不多。因为,一个人的伦理修养是长期道德实践的产物,
不可能轻易产生质变;一个人心灵的创伤,不可能轻易愈合。所以,即使
表面处于平静,而心灵深处却潜藏着危机,矛盾始终存在,只是爆发的方
式和时机有所不同而已。
所以,爱情必须自由,不能强制。你在涉足爱情王国的时候,必须牢
记:
第一,当人家给你介绍对象时,不管是谁介绍,你不同意就必须坚决
表态。不管是由人家介绍的或自己搭桥的;当你进入相互了解的恋爱过程
中,发现对方不合适,必须果断地告知对方,当然语言必须婉转有礼。中
止恋爱关系,切不可拖泥带水,听之任之,贻误对方,也贻误自己。
第二,当你被多人追求或同时对几个异性有好感时,你必须按照你的
择偶标准,谨慎而又不拖延地进行选择,确定你的爱。如果你一时拿不定
主意,你应同所有对方毫不例外地保持同志关系,不应脚踏两船,也不应
因烦恼而随便选择一个算了。当你选中一人时,应不拖延地向"落选者"
表明你的鲜明态度。模棱两可是不允许的,暖昧态度更要不得,必须对自
己负责,对"中选者"负责,更要对"落选者"负责。
第三,当被你追求的人已有人追求时,如果你知道对方已同她或他确
定了爱情关系,那你必须激流勇退,不要成为"第三者"。如果对方同她或
他并未确定爱情关系,你当然可以向对方表示你的爱慕之情,交由对方定
夺。为了取胜而诽谤、攻击第三方,道德上是不允许的;因为被对方筛掉
而迁怒于人,蓄意报复,也是不允许的。歌德在一次舞会上,与夏绿蒂邂
逅相遇,一时为之倾倒。后来,他得悉自己的意中人是一位朋友的爱人,
便毫不犹豫地抽身引退,此后写了一部《少年维特之烦恼》,给人间留下佳
话。
--
※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vilab.hit.edu.cn]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3.159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