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ycholog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sczd (潇潇), 信区: Psychology
标 题: 行为治疗(一)
发信站: 紫 丁 香 (Thu May 6 21:19:58 1999), 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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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octor (doctor), 信区: Psychology
标 题: 行为治疗Behavior Therapy(一)
发信站: 杏林站 (Wed Oct 22 10:14:11 1997), 转信
一、 行 为 治 疗 的 概 念
行 为 治 疗 是 根 据 学 习 心 理 学 的 理 论 和 心 理 学 实 验 确
立 的 原 因。 对 个 体 反 复 训 练, 达 到 矫 正 不 适 应 或 不 良 行
为 的 一 类 心 理 治 疗。 它 与 传 统 的 精 神 分 析 方 法 不 同。 没
有 无 意 识 动 机 的 假 设, 也 不 注 重 言 语 会 谈, 而 是 着 眼 于
技 能, 动 机 及 操 作 的 变 化 来 矫 正 不 良 行 为。
二、 行 为 治 疗 的 基 本 原 理
行 为 主 义 学 派 中 心 著 名 学 者 斯 金 纳 (B.F. Skinner) 认 为,
行 为 可 以 分 为 两 类: (1) 由 已 知 刺 激 引 起 的 应 答 性 行 为;
(2) 由 机 体 内 发 出 而 不 是 被 激 发 起 的 操 作 性 行 为。 如 果 继
某 个 操 作 性 反 应 之 后 呈 现 一 个 强 化 物 (无 论 正 或 负) 这
个 反 应 发 生 的 概 率 就 会 提 高。 继 期 望 反 应 之 后 呈 现 强 化
物 所 产 生 的 反 应 称 为 操 作 反 应。 运 用 强 化 过 程 可 获 得 新
的 反 应 或 增 强 原 先 存 在 的 反 应, 这 就 是 塑 造。 如 果 中 断
对 某 个 操 作 反 应 的 强 化, 反 应 就 会 回 复 到 最 初 的 操 作 水
平。 这 称 称 为 消 退。 当 消 退 延 续 一 段 时 间 后, 操 作 性 条 件
反 射 会 重 新 出 现。 这 种 现 象 称 为 自 然 恢 复。
一 级 正 强 化 物 是 一 些 与 生 存 密 切 相 关 的 东 西。 和 一
级 强 化 物 有 持续 结 合 的 东 西 可 成 为 二 级 强 化 物。 强 化 物
又 可 分 为 正 强 化 物 和 负 强 化 物。 当 一 种 反 应 使 某 个 特 定
情 境 呈 现 一 个 正 强 化 物, 这 种 情 况 称 为 正 强 化。 当 一 种
反 应 把 某 种 负 强 化 排 除 出 某 个 特 定 情 境 时, 所 出 现 的 是
负 强 化。 若 一 种 反 应 使 某 个 特 定 情 境 出 现 某 种 负 强 化 或
者 排 除 正 强 化 物, 那 发 生 的 就 是 惩 罚。 行 为 治 疗 正 是 在
这 样 的 理 论 基 础 上 发 展 而 成 的。
三、 行 为 治疗 的 适 应 症
行 为 治 疗 家 认 为, 适 应 不 良 性 行 为 是 通 过 学 习 和 条
件 反 射 形 成 的 不 良 习 惯。 因 此, 可 按 相 反 的 过 程 进 行 治
疗, 行 为 治 疗 的 主 要 适 应 症 有:
* 神 经 症, 如 焦 虑 症, 恐 怖 症, 强 迫 症;
* 人 格 障 碍 的 适 应 不 良 性 行 为;
* 药 物 依 赖, 包 括 酒 精 依 赖 等;
* 精 神 分 裂 症 等 病 人 的 获 得 性 不 良 行 为;
* 精 神 发 育 不 全;
* 各 类 心 身 疾 病;
* 性 心 理 异 常 的 不 良 行 为 表 现;
* 其 他 获 得 性 适 应 不 良 性 习 惯, 如 口 吃、 拔 毛、 拔 甲、 夜
尿 症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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