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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转载] [转寄] 人际关系(三)
发信站: 紫 丁 香 (Thu May 4 11:54:26 2000), 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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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人际关系(三)
发信站: 北大 (Sat Apr 29 20:19:16 2000), 转信
心理素质训练DIY----人际关系篇(三)
特约撰稿人:林臻(北师大心理系)
初次交往给人以良好的第一印象,不是在演戏,演完就拉倒;而
是希望能够以此为契机继续交往下去,建立更进一步的人际关系。
然而,要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仅仅凭第一印象是不够的。所谓“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如果不能在继续的交往过程中向对方展
示自己的人格魅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也只是一句空话。
人格就是人的样子,是人的心态、品格、个性、气质和行为方式
的基本特征。展示自己的人格魅力就是表现真实的自我——自己自觉
自愿表现出来的自我形象,而不是迫不得已装出来的样子。
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的人即不是真正的君子也不是纯粹的小人,
虽然境界不是很高但品行不差,修养不是很深但不乏良知,知识不够
渊博但不假充权威……这些表现谈不上完美,但绝对比极力掩饰要可
爱。
人格魅力不是追求完美,而是发展积极的心态,表现真实的自我
。
表现真实的自我必须克服以下思维误区:
1 、 我绝不能暴露自己的感受如何,我的欲望是什么,除非这
些感受和欲望使别人高兴和满意,会给人好印象。如不能说:“我不
相信你”、“我喜欢与异性交往”.
2 、 我绝不能对别人表示不满,流露出厌烦得意思,我要把这
种不赞成、不满意、不喜欢的意思藏在心底,不能让人知道,以免惹
是生非,得罪他人。
3 、 我不能暴露自己的缺点和笨拙,不能让别人瞧不起我。如
我不参加自己不善长的活动,我不在公共场合发言。
4 、 我不能表露“我认为如何”、“我想怎么办”,以免授人
把柄说自己骄傲自负。因此即使有看法也不说。
5 、 我不能表现得与众不同,不能太惹人注目。树大招风,枪
打出头鸟,与众不同就会遭人排挤攻击,还是随大流安全。 如果你
此时还有这种想法,请赶快与它们彻底决裂。也许你会暂时遭到冷落
,但最终赢得的是更多的人包括曾经冷落你的人的友谊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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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醉是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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