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ycholog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sczd (潇潇), 信区: Psychology
标 题: homesexuality(3)
发信站: 紫 丁 香 (Thu May 6 21:58:36 1999), 转信
男性同性恋者在公共厕所、公园或其它公共场所寻找相同嗜癖者,甚至公开集会,
表现猥亵行为,有伤风化,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明令取缔,严加禁止。同性恋者选择
的对象如为未成年的儿童,进行引诱、拐骗活动,或者对不愿意继续保持同性恋爱关
系的对方进行威胁、伤害,或因妒忌而故意破坏另一方的异性恋爱家庭关系,甚至造
成斗殴、凶杀行为的,均应与非同性恋者同样处理,同性恋者由于经常与社会、家庭
处于矛盾状态,常受责备惩罚,忧郁自杀者并不少见。
案例:男,49岁,已婚,干部,母患精神病,自幼由兄嫂抚养,学校成绩好,初
中毕业后参加商业工作,能力强,精通业务,踏实肯干,性格孤僻,敏感多疑。19岁
时即与另一比他大10岁的男性鸡奸,自己充当被动一方。27岁结婚,婚后感情欠佳,
其妻说他一贯对女性不感兴趣,婚后生育二子。36岁起常与男性鸡奸,曾因此停职反
省,下放劳动,习性未改且变本加厉,于42-45岁阶段与一男同事勾搭同居达一年
之久。47岁时在外地参加学习时又与人鸡奸,被揭露,48岁时以屡教不改被收容审
查,精神鉴定检查时精神状态正常,自称17岁起即对同性男子感兴趣,常喜触摸男
性生殖器,请人鸡奸,自己处于被动位置而感到性的满足,近年来很想用手术将自己
变为女性。与此同时对妻子厌恶,不想同房。
--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4.263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