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ycholog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lovenatural (雨), 信区: Psychology
标  题: 他们的世界 Chapter 5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7月04日12:07:03 星期五), 站内信件

他们的世界


王小波

他们的世界--婚姻生活

Chapter 5. 婚姻生活
他们的世界


在西方社会中,区分同性恋群体各种行为特征的两个最主要因素,一个是性别,即某人是
男同性恋者还是女同性恋者,前者结伴长期同居的比例就远不如后者;另一个因素是身份
公开
与否,即某人是公开的同性恋者还是秘密的同性恋者。人们将秘密同性恋者的生活比喻为
「壁
橱里的生活」,即一种双重身份的生活;公开同性恋身份被喻为「走出壁橱」。那些不公
开的
同性恋者被公开的同性恋者讥讽为「罐头水果」,又被称为「被压扁的水果」,讽刺他们
是被
社会规范压扁了的人。


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没有一个是西方意义上的「公开的同性恋者」,即使那些在社会上十
分活跃甚至知名(所谓知名并非真名而是绰号)的同性恋者,也不愿让家人亲友知道自己
的真
实倾向。虽然与他们关系亲密的人中,有些会怀疑到他们的真实倾向(少数因同性恋行为
被判
刑或判处劳教、拘留的人的家属当然能了解到),但他们绝不愿主动让人了解到这一点。
问卷
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人都没有让亲朋好友了解他们,…………兄弟姐妹、同事领导,
只有
个别人的同事兄弟知道实情。虽然在调查中也遇到过不少例外的情况:有人把自己的真实
情况
对家里说了,并说:我就是这样的人,我改不了。


在中国社会中,这个秘密有个会泄露出来的时候,那就是到了结婚年龄时--因为健康的
男性在中国几乎人人都要结婚,所以不结婚就会引起怀疑。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的已经
结了
婚,有的正在准备结婚,真正准备终身过独身生活的只是极少数。所有的人中,没有一个
是征
得妻子同意的同性恋者,整个调查过程中也没有听说过有这样的事。因此可以断定,同性
恋在
中国必定是或即将是背着女方(妻子或女友)进行的秘密活动。于是就产生了一个如何看
待和
处理婚姻关系的问题。





他们的世界--婚姻生活

Chapter 5. 婚姻生活
他们的世界

Section 1. 不愿结婚


在婚姻问题上,所有的同性恋者都是不情愿的。我们的调查对象中,大多数尚未结婚。虽
然其中多数人是打算到岁数结婚的,但都希望越晚越好。


同性恋者不愿结婚的原因可以概括位一下数种:首先,在同性恋者心目中,结婚是一件「
跌价」的事情。一位同性恋者甲对他新结识的同性伴侣乙说:我不喜欢结婚的人,觉得他
们没
有人味,乙一直瞒着没敢吐露真情。但后来出于对甲的感情,乙还是向他坦白了其情。甲
一听
怒不可谒,说:我以后再也不见你了。乙回到家后,悲痛欲绝,在给甲的一风信中,语无
伦次
地表达了他对甲的感情和对自己婚姻的矛盾心理。信中写道:「……请你相信我,我是永
远爱
你一人的,至死不渝……我已经是结婚的人……我觉得总是对不起你……我的结婚是痛苦
的,
一直不知用什么方法挽救……请你理解我,现在我的心都快碎了……我是结婚的人了,提
起这
几个字我心里非常烦恼,心里感到压抑,对不起你……」


在另一个例子中,一对同性恋恋人海誓山盟三十岁以前都不结婚:「我遇到一个小我一岁
的工人,对他有好感,他也喜欢我,我们很疯狂的相爱了,这爱一直保持到他结婚。是我
允许
他结婚的。本来我们有个约定,三十岁以内不许结婚,但一次他和我闹别扭,我同意他结
婚了。」
另一位同性恋者说:「我有个朋友,他女朋友挺漂亮的,但他不愿结婚,拖到29岁才结婚
。」


其次,…………婚姻对同性恋的感情维系也是一种障碍…………。社会上走动的资深同性
恋者说:「圈内的人都以未婚自雄,重视未婚,认为结婚的人精力就达不到了。」由于同
性恋
者一旦真正互相爱起来,感情上也是十分真挚专一的,因此婚姻会成为二人感情的障碍。
一位
调查对象对我们说:「我碰到一个三十多岁的人,说自己没结婚。我可能在骗我,我不敢
以真
心对他,万一他要是成了家的,那是对我的感情的摧残。」。另一位同性恋者谈起自己的
一段
情史:「我一听说他是结了婚的就讨厌他了。他许愿要赶走老婆,我才迁就了他。他老婆
周末
回来周一走,平常就住娘家。我从他身体上可以看出他没和老婆作过爱。但他告诉我说婚
后总
共和老婆作爱五次,我不信。」


调查过程中,我们偶然结识了一位外国专家,他是个同性恋者,他对自己的中国情人都要
结婚大惑不解,觉得自己受了不公平待遇。他大概很难理解一个中国男子面临的结婚压力
有多
么大,误以为是这些人用情不专。


第三,结婚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同性恋者的活动自由。当问到一位26岁的同性恋者为什么
还不结婚时,他说:「我想再玩一年,结婚以后就不能随便出来了。」当然,许多已婚的
同性
恋者仍旧到社会上找同性恋伴侣,他们对结婚以后的限制就不可能认真对待了。只有那些
尚未
到达不结婚就会引人注意的年龄的同性恋者和极少数真正决定终身不娶的同性恋者,才会
有这
种看法。他们当中有些人甚至持有相当严厉的婚姻道德观。例如一位决定独身的同性恋者
充满
情地说:「最痛苦的是同性恋者的妻子。我在××宾馆认识一个同性恋,他的妻子和别人
乱搞
(男女关系),被单位抓住开除了公职。这个同性恋竟然跟他老婆离婚了。可那女的实际
上是
受害者,她丈夫满足不了她嘛。我觉得他这样做不道德,结了婚就不该出来了。」


同性恋者不愿结婚的第四个原因是异性恋爱与婚姻过程中的事情完全不能引起他们的兴趣

其实这是各项原因中最带根本性的一个。一位同性恋者说,自己对女人并无反感,可是一
听到
结婚就觉得讨厌,就会想到家庭琐事、孩子、家务、丈人丈母,大舅子小姨子都要照顾到
。而
未婚只有父母兄弟,负担轻,时间充裕。另一位说,交女朋友很累。打电话,一快出去玩
,还
要上她家见她父母,「虽然和车间的女孩子也能处得来,共同语言也不少,但不如和男的
交往
自如。」还说:「一想起女朋友就觉得头痛。」


显而易见,同性恋者不愿结婚的原因千头万绪,归根结底还是缺乏对女性的热情。尽管如
此,不少同性恋者都有过同异性接触的经历,并且通过自己对男女两性感觉的对比,来解
释自
己的性取向,使人感到这似乎是一种无可奈何的事情。


根据金西的调查,20%以上的异性恋者有过某种程度的同性恋体验;同样,66%的同性恋
者有过异性恋体验。凯查多利在《人类性行为基础》一书中也指出:24%的男同性恋有过
异性
恋的想象;34%作过异性恋的性梦。(凯查多利,第331页)从我们的调查问卷看,虽然大
多数
调查对象说,「目前异性不能引起自己的兴趣」,但是对「少年时异性是否能引起你的兴
趣」
这一问题,答「能引起」的人数也超过答「不能引起」的人数。


许多调查对象表白自己对女性并非憎恨或者厌恶,而是缺乏热情。例如一位同性恋者说:
「在性的方面,我对女孩就是没有渴望感,对男孩才有渴望感。」另一位说:「异性的性
感谈
不上。和男性接吻可以勃起,比如和××,我并不喜欢他,接吻时也能勃起,但和女朋友
接吻
却毫无生理上的反应……」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讲过他与女性的尴尬经历:「那次我遇到一
个女
孩子,她主动追求我,性上也很主动。她告诉我她以前有个男朋友,在性上比我强,那个
男的
是个工人,她想找个大学生。她一说这些,我就觉得索然无味了。作那事时她一动不动,
我让
她配合一下,她说不懂,没听说过。男的互相都配合的。后来她觉得我不能满足她,就分
手了。」


另一位调查对象讲了他的异性恋爱史:「81年我认识了一个女朋友,是墨西哥人,好了三
个月,性生活是协调的。这之前还认识一个中国的女朋友,我没感觉到爱她们,但性生活
是协
调的。83年我又认识了一个女孩,好了有一年多,我觉得对她还是有感情的,但是一点也
不妒
嫉……现在她另有男朋友了,我也没觉得受伤害。」一般认为,妒嫉是爱情的标志,如果
不嫉
妒女友同其他男性要好,显然没有爱情。


一位同性恋者说:「我20岁时谈了第一个女朋友,对方比我小一岁。我们的关系发展到接
吻,没有其他接触。分手后现在仍是一般朋友,没闹别扭。现在又谈了一个,我吗说她和
第一
个气质近似。和这一位如果没发生性关系,也许感情会好些。我…………希望不要在性上
太主
动。」


不少调查对象都表示,自己并不反对异性,只是不愿接触,其中一位还举出自己行为的理
由:「在性方面,让异性得到性满足太难,所以不喜欢;为了简便不如找同性,同性之间
互相
理解较多。」还有一位说:「有的人讨厌女人,我并不讨厌女人,只是对她们没兴趣。」
有人
作了这样的概括:「同性恋里什么样的人都有。有的是因为入道深,对异性才越来越没有
兴趣;
有人压根就没对异性感兴趣过。」一位同性恋者 说:「那年我认识了一个工厂的女劳资科
长,
我比较喜欢她,也有性生活,但没有多久,对她就没有性欲了。我希望能维持下去,改变
自己,
可后来实在持续不下去,只好算了。」


一位调查对象交过几个女朋友,他说:「一此别人给我介绍一个女的,大学毕业。我对他
没兴趣,她很主动,制造机会。11点我要去赶末班车,她假装有事不让我走,结果不得不
留下
来过夜。她在这方面比较老练,可我对他一直不感兴趣。我当时和领导闹矛盾,她老位这
事说
我,我觉得很没意思,我只能应付差事,抱抱吻吻,不少发自内心的。她主动,我不情愿
。最
后还是分手了。」一位中年同性恋者 说:「一个和我住一公寓的36,7岁的女人,晚上跑
到我
屋里来。她文化不够,俗气,性欲特别强,不太懂得尊重人。我和她发生过两三此关系,
不喜
欢,对女性主动不起来,女方动手动脚撒娇反而引起我的反感,这几次都是带着尽义务的
心理,
觉得是个负担。对方也不满意。后来我不愿去找她,她知道我是故意冷淡她,也就算了。



一位同性恋者详细描述了他和女性发生性关系时的感受,他对女性的总评价是:有生育能
力而已。从发泄角度看,与异性干不满意。他说:「接吻不舒服,无刺激感,还得刺激她
,自
己失去得多,得到得少。对对方触摸自己生殖器有反感,一接触就什么兴趣都没有了。要
是同
性,越触摸生殖器越有兴趣,接吻感觉越好,同女人正好相反。自己也不愿接触女方的身
体,
一接触就反感。第一次看见女人裸体就觉得没意思。发现对方看到自己的裸体也没兴趣,
男人
看到自己的裸体时都兴趣极大,有的人专门让自己脱衣看五分钟,才干别的。但女朋友看
到我
的裸体时全无渴望的眼神,十分冷淡。因此觉得很失望。对男人的渴望的眼神感觉特别好
,可
女人没有这种眼神。也不喜欢抚摸女性,摸着腻味,皮肤没有弹性,触觉不好,曲线也不
好。
虽然也能勃起射精,但没有发泄感,射精前的感受与同性不一样,完事就完了,没有意思
。」
这位调查对象可能是一位感觉过于细密、对性感要求过高的人,但他的感觉在男同性恋者
当中
显然是有一定代表性的。


有些同性恋者之所以回避异性,是因为她们缺乏作个男子汉、同异性打交道的勇气。一位
从初一就开始搞(shit!!用这个词!实在是气愤不过!)同性恋的高中学生说:「我没有
勇气
谈女朋友,在她们面前装男子汉太累了,而在同性朋友这儿,别人都了解你。再说交女朋
友要
花钱,我不准备太主动谈女朋友。我把女朋友看得很神圣。」另一位同性恋者 说:「和女
朋友
在一起在性方面觉得有压力,对方抱怨过。对方给自己的直接压力虽不大,但自己感觉压
力大,
想到婚后性生活是一个主要内容,就觉得不堪设想。」


可也有人恰恰相反。正因为她们不象异性恋男子那样计较恋爱的成败,甚至在心里暗暗希
望恋爱不成功,结果反而在处理与异性的关系中显得更加自如、自信、因而获得女方的青
睐,
使恋爱容易成功。一位调查对象说:「我交女朋友不害羞,越喜欢女性的人越放不开。可
我交
过女朋友之后感觉不好。我觉得男的聪明,有思想,有水平,女孩小心眼、累赘,老得哄
着,
觉得太累。」有一个调查对象还自豪地对我们说:「不信你看看我们这些人,找的对象没
有不
漂亮的,没有文化低的。」


一个同性恋者讲过女朋友如何看上他的事情:「我最近交了个女朋友,她是大学生,家庭
出生干部。我们是偶然认识的。我当时对女性一点兴趣也没有。那次和男朋友出去玩,碰
上她
了,她是我一个年岁挺大的同性恋朋友的女儿。我偶尔瞟了她两眼,她说就因为我眼神淫
荡喜
欢上我了。交往两个月后,她就提出要和我结婚,跟原来的男朋友吹了。她说那男的象棺
材板
一样,不懂感情。我从没和她搂搂抱抱过,她很漂亮,是独生女。」


我们认为,这件事属于这样一种性质:由于同性恋的实践也是一种感情和性的经验,所以
有些资深同性恋者虽然年纪轻轻,却早已是这方面很有经验的人了。同初出茅庐的少年相
比,
更懂得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和性欲,更精于吸引性对象。令人遗憾的是,和他们交往的那些
女孩
只看到他们在感情和性方面的成熟,并因此受到吸引,万万没有想到,这些感情并不是以
异性
位对象而是以同性位对象的。


有些同性恋者对女孩也感兴趣,但多是兄妹之情,少情侣之爱。一位正在和女孩谈恋爱的
同性恋者这样说:「我觉得对女孩就应该象大哥哥那样,关心她,帮助她。」他自称对女
孩的
爱占一大半,对男孩的爱占一小半(他实际上是双性恋者),说:「这跟心情有关。心情
遇到
麻烦和苦恼时,就愿和同性的人谈,有烦恼时去找女朋友就象火上浇油。」


有些同性恋者谈恋爱时对女孩并无真正的兴趣,只有一种炫耀自己所有物的感觉。一位同
性恋者说:「我对她(女朋友)的喜欢是一种自豪感,因为她比别人的女朋友都漂亮、有
钱、
地位高。她妈在旗,准备好古玩玉器,还给我买了首饰,我没拿,拿了就等于承认了,我
怕有
朝一日会分手。」


总而言之,无论是先天的感觉还是后天的熏陶,说不清是因是果,同性恋者对异性或者是
冷漠无情,或者是敬而远之。虽然大多数人对异性并未达到厌恶憎恨的程度,但用他们自
己的
话来说,对女性「只可远观,不可近瞧」,「可交但不可深交」。


同性恋者当中确实有一些人是完全见不得异性的,例如一位调查对象讲过这么一件事:「
我知道一个同性恋小伙子,看了异性恋毛片(×级片)就说觉得恶心。可我不,我就是看
了异
性恋毛片之后,感到兴奋异常,跑出去搞了一回同性恋。那是我第一次同性恋经历。」一
位同
性恋者在问卷上写道:「我很讨厌女人,因为中国女性可爱的很少,从形体到心灵。」这
位调
查对象谈过两此恋爱,「感觉不好」,并认为这种异性恋爱经历对自己后来的性取向「影
响很
大」。从问卷数据看,许多同性恋者有过异性恋爱经历;最多的一位谈过9次恋爱,多数人
对异
性恋爱感觉不好,不能成功地达成婚约。





他们的世界--婚姻生活

Chapter 5. 婚姻生活
他们的世界

Section 2. 不得不结婚


既然如此不愿结婚,他们为什么还都要结婚呢?有些同性恋伴侣甚至互相规劝,希望对
方还是结婚为好。例如,一位同性恋这提到他大学的一位同学,两人有过同性性行为,但

手时,「他对我说以后不要再做这些事情,劝我毕业后早点结婚。」另一位调查对象也肯

地说:「我们这些人到岁数全都结婚。」在问卷调查中,尚未结婚的调查对象中,大多数

示「打算结婚」。


同性恋者到了结婚年龄不能不结婚,首先是怕暴露出自己的真正性取向。一位调查对象
说:「要是不搞对象,怕邻居说我有病、有缺陷,往这方面想。住楼房也有人说,四邻也
问。」
于是,结婚成了掩盖真情的手段,却并不会真正制止同性恋活动。有人说:「结了婚搞同

恋的多了,有抱儿子、孙子、重孙子的,老婆全都不知道真情。」一位同性恋者这样说:

我结婚是出于无奈,可以说是为结婚而结婚到37,8岁还没有结婚的男人引人注目,很多人

我介绍女朋友,没有感情谈不起来,周围舆论就说我挑剔。」


不得不结婚的第二个原因,是为了避免现实生活中的损失。一位调查对象说:「单位和
社会的压力很大,不结婚不行,不结婚就分不到房子,提拔使用也受影响,别人会认为你

僻,个性强,不合群。还有人说我在外面乱搞(女人)。我反正也不追求幸福,反正多数

庭也不幸福,所以我就随便找个人结婚……我觉得我在各方面都受了影响。」


第三,不少同性恋者认为,结婚是为父母家人和社会应尽的义务。一位调查对象说:「
即使中国许可同性恋同居,我也不愿这样做,因为要给父母尽义务。」另一位说:「我倒

怕别人说,但要为父母着想。」还有一位说:「好多人为了父母结婚,我为姐姐结婚,她6
2
岁了,我从小丧母,是她把我带大的。她看我一人在外,孤孤单单的,经常掉泪。我外甥

来信说:妈妈又为你掉泪了。我为了安慰她,不得不结婚。」


有些同性恋者具有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当我们问一位调查对象婚后
是否打算要孩子时,他说:「当然要孩子,结婚不就是为了要孩子吗?」异性恋婚姻中,

生儿育女外,夫妻的感情和共同生活也是婚姻的重要内容。而同性恋者的婚姻,出于对夫

共同生活的憎恶,只能把生儿育女摆在唯一有实质意义的地位上。正如一位同性恋者所指

的那样:「男的是传宗接代的工具,对社会要尽义务。」从问卷数据看,绝大多数人将来

算结婚后生儿育女,只有极少数表示「不打算要孩子」。


第四,结婚以后再离婚,以便取得过一种不必受人打扰的单身生活的身份。在中国,一
个大龄未婚男子会不断受到打扰,这些打扰中即有好心的介绍对象,也有恶意的猜疑;而

个离婚的男子却可以免去这些折磨,得到人们的谅解--他是离了婚的,心灵有创伤,所

才不愿再婚,让他一个人独自清静一下把。一位因同性恋入过狱、结过婚又离了婚的同性

者,把结婚、离婚和入狱概括为一个同性恋者要过的「三道关」,他对一位刚从拘留所出

的同性恋旧友说:「你已经过了一关,还要过结婚和离婚这两道关,这样,你这辈子才能

全过完。」


即使在西方社会中,不结婚的人也会蒙受损失,无论在形象上还是在实际利益上,都是
如此。正如格兰姆斯在《性后果》一书中指出的那样:「男子到30岁尚未结婚,人家就会

为他有什么问题,或疑他是同性恋者,或疑他是性游戏者。他在军界、公司、政界及工会

织中都不会升至高位。在学术界和艺术界有成功的可能性,但在人们眼中仍是可疑分子。

此可以认为,结婚和正常的外在表现是男人事业成功的助力。」(格兰姆斯,第57页)看
来,
各种文化中在这一点上十分相似,尽管未婚人所感受到的压力程度有所不同--在中国社

中,虽然未婚男子不会被很多人疑为同性恋者,因为公众对同性恋现象的警觉性远远低于
西
方社会,但他们所承受的结婚压力,显然大大高于西方社会。


尽管有如此强大的结婚压力,还是有少量同性恋者抱定了终身独身的志向。这种人在年
轻人中更多一些。有一位20多岁的调查对象在回答「是否打算结婚」这个问题时这样说:

我不打算结婚,也不打算要孩子。现在结婚还有什么用呢?在生活上不是非得要一个人互

照顾帮助才能过得下去。男女都有自己的工资,洗衣服有洗衣机,那一点家务都能自己做

没有妻子完全可以生活得下去。结婚什么用处也没有。」这位调查对象已经把婚姻的全部

能归结为照料家务,把妻子的作用等同于一个家务女工。


另外有些抱定不结婚志向的同性恋者,对同性恋者的结婚持有更为激烈的看法,他们认
为同性恋结婚是自私的和不道德的做法。有一位这样讲:「我知道有个人结了婚,后来女

发现他是同性恋就离了。明知自己的同性恋还结婚,这是不道德的。所以我不结婚,这样

不会把自己的痛苦传给对方。」这位决定不结婚的同性恋者还认为:「作为丈夫就应全身

地爱妻子,性生活也一定要有感情投入。我作不到这一点,所以不结婚。」





他们的世界--婚姻生活

Chapter 5.婚姻生活
他们的世界

Section 3. 婚姻关系


同性恋者的婚姻质量比起一般人的婚姻有着严重的先天不足,但每憧这样的婚姻的具体
状况,会因为当事人同性恋倾向的强烈和绝对程度以及个人性格的差异而有很大的不同。
总的
来说,同性恋者处理婚姻关系的做法可以概括为三种模式。


第一种夫妻关系模式是,同性恋者对妻子不反感,并抱着对妻子的负疚感,克尽作丈夫的
义务和职责。这种人多是双性恋者,即又爱男性又爱女性的人。例如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说

「我就觉得应该结婚。有的人怕女人,或觉得恶心,我不是。我和妻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
,她
是个工人,她在性方面要求不强烈。我对她不厌恶,但没到有些人那种贪女色的程度,夫
妻关
系还是比较和谐。」他还说:「我爱人很爱我,我也挺爱她。从法律上说,我只能有一个
爱人。
我有对不起她的感觉。我欺骗了她,我在性的方面尽量满足她,不能让她得不到。要尽义
务,
要让她幸福。」


一位三十多岁的调查对象说:「我是结了婚以后才知道这种事情的。我妻子很贤慧,不嫉
妒,自己觉得对不起人家。对方一亲昵,我心里就烦,但还是有负疚感。她有时会妒嫉和
我接
触的别的女孩,但也不是老看着我。」这位调查对象承认,自己的同性恋倾向对婚内性生
活是
有影响的,他虽然能够满足妻子的要求,维持住婚姻生活,但「感觉上是尽义务的心情。
」一
位调查对象的话很能代表此类双性恋者的状况,他说:「我对女人还有点兴趣,对男人兴
趣更
大,这就象今天吃萝卜,明天吃白菜一样。」


国外社会学者对同性恋者如何处理婚姻关系做过大量研究。沃夫以26对结婚三年以上的同
性恋(双性恋)者为对象,研究同性恋(双性恋)者作丈夫的现象。研究的主要发现是此
类婚
姻双方满意程度较高,性生活活跃,而关键在于丈夫要对妻子说明自己的同性恋倾向。(
沃夫,
1985年)布朗芬也以双性恋丈夫为对象作过研究。他设法找到360位此类对象,研究他们是

何处理异性恋的公开形象与声名狼藉的同性恋行为之间的矛盾,以及欺骗妻子与亲人这种
做法
的道德问题。研究的主要结论是,有些男性具有将同性恋与异性恋协调起来使二者的冲突
降到
最低程度的能力。(布朗芬,1985年)如前所述,在我国的南同性恋当中,几乎没有人会
主动
把自己的真实性倾向告诉妻子儿女。问卷调查表明,只有极少数人让同事或兄弟了解到自
己的
同性恋倾向,让父母及配偶了解到这一点的人一个也没有。这些人中可以微细婚姻关系的
人,
都是心怀负疚感,小心翼翼扮演丈夫和父亲的角色的,充满内心矛盾,随时生活在害怕真
情身
份暴露的恐惧之中。


婚姻关系的第二种模式是选择性冷淡的女性作妻子,或在婚后把妻子培养和改造成能够适
应自己状况的人。有些出人意料的是,同性恋者的择偶标准传统色彩很重。他们不喜欢性
欲强
烈、思想摩登的女人,而偏爱贤妻良母型的旧式妇女。不少调查对象在回答「如果结婚将
选什
么样的女性为妻」这一问题时说:喜欢「贤妻良母型」、「家庭主妇型」的女人。一位同
性恋
者这样说:「我要找对象,就找个贤妻良母型的。」另一位说:「家里逼我谈女朋友,我
喜欢
生理上无要求的,不喜欢女方有婚前性行为,在性方面也不应该主动。应该尊重传统观念
。」
同时补充说:「我找对象就是为了让加入心里平安,自己并不想找。」由于同性恋者的异
性性
行为动机仅仅是为了生儿育女,他们所看重女性的也仅仅是生育能力而已。这一点与传统
文化
对女性价值的看法不谋而合。


许多同性恋者提出,他们希望女方性方面是消极冷淡的。有一位调查对象说:「女朋友如
不要求发生性关系,感情就会好些。我希望女方本人无性要求,应该是被动的一方。我一
个朋
友的爱人就无要求,女的需要发泄多可怕。」他正准备结婚,他的方针是这样的:「我要
是真
和她结婚,就要让她一辈子不知道(我的倾向)。人的性欲是可以培养的,可多可少,可
高可
低,特别是没有性应验的人,很容易被培养成性冷淡的人。这就好比有人天天晚上要喝茶
,可
如果让她天天晚上不喝茶,也就不想喝了。我要给她一个心理障碍,让她想不到这一点。
当然
我在其他方面都会好好照顾她。」


关于择偶还有一种奇怪的逻辑,一位同性恋者说:「我们科里有一位35岁的女同志,家庭
生活很幸福。我很羡慕这样的人。我喜欢女同志马虎一点,家庭中处得好。要我碰上这样
的未
婚女性,就能有感情,也能有性爱,对单纯漂亮的女孩不能产生性爱。」异性恋男性往往
都是
首先受到女性自身条件如相貌、身材、气质等方面的吸引,再看她工作怎样、家庭怎样;
同性
恋男子却由于不能受到女性自身的吸引,难以自然地对她们产生性爱,所以会循着一条相
反的
逻辑择偶。


同性恋者婚姻关系的第三种模式是不能成功做到上述两点的关系,这种人难免会沦为婚姻
失败者,等待着他们的大多是婚姻关系失调,直至破裂。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谈到他的男友
:「
他现在连逢场作戏都作不下去了。我曾劝过他,你不爱那女孩子,就不要和她结婚,他勉
强自
己去结婚,结果一个月也不和太太过性生活,骗太太说自己是阳痿。」另一位说:「教我
入道
的那位老师,和老婆一个月过一次性生活,现在更少了,不定期,有时几个月才一次,这
都是
他亲口告诉我的。」一位已婚的同性恋者说:「我爱人对我不感兴趣,她缺乏性要求,我
也不
乐意,我们几乎没有夫妻生活。」还有一位说:「我认识一个人,他和爱人没这种欲望,
双方
都没欲望。」由此我们想到,在中国,同性恋者之所以可以全都结婚,并且对妻子长时期
地隐
瞒自己的真正性倾向,正是因为夫妻的性生活被置于极其不重要的地位。如果妻子们不是
如此
性欲低下,这种婚姻早就难以维持了。由于多数中国女性还是「从一而终」的,她们当中
可能
有很多人确已被同性恋者的丈夫培养成性冷淡的人,以为所有夫妻关系都是如此。在不少
人心
目中,性欲乃是一种不好的欲望,冷淡不仅不是病态,反而是道德高尚的标志呢。


一位同性恋者说:「我过去相好的一个男友,他孩子一周岁时我去看他,他留我住宿,我
们做了爱。他说了一年赖的痛苦,没快感,和女人就象吃饭睡觉一样,没有意思。他要求
我每
年他生日那天和他做一次爱,我说那不可能。」另一位调查对象在与已婚的前任男友相遇
时,
后者告诉他已和老婆离婚了,说同她没话说,互相讨厌,没有性欲也没有性生活,「老回
味我
们在一块儿的时候。」


有位40多岁才被迫结婚的同性恋者说:「我春节结的婚,现在5月份了,我妻子仍是处女。
她原是个40多岁的老处女。她婚后经常为这事跟我吵闹,夜里不让我睡觉,可我一和她接
触就
毫无兴趣了。过去我有过一位女友,发生关系时她先给我口淫,再女上位,可我妻子完全
不懂
这些。她是个极正经的人,做政治工作的,对自己要求很严。她经常哭,还对她家里人说
了,
弄得丈人全家不理解我。」他认为「妻子的性要求是负担」,「结婚的目的是为结婚而结
婚,
没有性,各方面也不能融洽,一想起家里的事就觉得心烦。但知道大多数家庭的生活也不
美满,
就这样凑合过吧。」


有些人在结婚之后又爱上了同性朋友,为与同性朋友交往而不惜离婚。一位自称「已经造
成好几对离婚」的同性恋者,甚至给想为他离婚的男性朋友出过这样的主意:某次与妻子
作爱
时,偷偷把声音录下来,人在那种时候说的话后来听到会害缲的。以后妻子一要求过性生
活,
丈夫就放那断录音,如是几次之后,她就不乐意作这种事了。那时丈夫再要求作爱,是妻
子不
乐意了,于是丈夫就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离婚。照一般人的想法,与其如此煞费苦心制造
离婚,
还不如干脆不要结婚。其实不然。如前所述,同性恋者结婚有一个隐蔽的功能是人们没想
到过
的,即取得离婚者身份,以便过无人打扰的单身生活。一个大龄未婚者与一个离婚者的处
境是
十分不同的,前者会不断受到亲友的规劝、同事的「热心帮助」及各种干扰,而对离婚者
的打
扰却少得多。人们或者以为她们保持单身生活是因为前次婚姻所带来的难以平复的心灵创
伤,
或者以为他们是因离婚者「身价下跌」难以再婚(对我国征婚广告的研究表明,中国人把
是否
初婚看得很重),只好随她们去,于是这些同性恋者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过独身生活了。


既然同性恋必定是背着女方进行的秘密活动,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败露了怎么办

同性恋活动败露后,牵涉的不只是配偶,还有家庭、单位等方面,但首当其冲的是配偶。


我们调查中一个意外的发现是:配偶方面的反应似乎比预想的温和。据一位调查对象说,
有一个同性恋被抓住了,妻子一开始要离婚,后来没离成。还有一个40多岁的干部,在党
校学
习时和一个30多岁的男人发生性关系,逮住了按鸡奸罪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也没离婚
。提
供上述事例的调查对象总结道:「同性恋败露侯,妻子闹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比异性第三
者插
足要轻。」


确实也有搞同性恋败露以后离婚的事情,但也有不离的。另一个事例:「我听说有一个同
性恋,被他爱人知道了也没啥,她只是经常出去看他在不在那种地方(同性恋聚集的地方
)看
见他在那儿就给叫回家来。」「有的女人会认为无所谓,觉得丈夫起码没有和别的女人乱
搞。」
但他也指出:「有的妻子会认为她丈夫连男人都不是了,不能和他过了。」


问卷调查数据也表明,认为在婚姻关系中异性婚外恋一旦败露比同性恋后果严重的人数,
比持相反意见的人数要多。至于如何解释这种现象,有一位调查对象持这种观点:「许多
同性
恋的妻子不离婚是因为不懂这种事,意识不到它的严重性,不认为它是感情的东西,以为
是玩
玩而已。女人真正能理解这种事的人不多。」「中国人对这方面不懂不敏感,不理解同性
之间
会有感情。」在我们看来,除了广大异性恋人群对同性恋现象的无知以为,上述现象还有
着深
刻的文化原因。


我们从价值和事实两个方面对这种现象作一剖析。在价值方面,我们讨论社会、局外人、
同性恋者的家人亲友及他们本身对同性恋的看法;在事实方面,我们讨论同性恋的感情生
活、
行为方式等等。然后将二者作一对比,结果非常有趣。


首先分析价值方面。从调查中我们发现人们对同性恋现象的评价有两点值得引起注意。第
一,关于同性恋行为正当与否的问题。就我们访谈所得,还没有人说同性恋是正当的。即
使同
性恋者中最坚决自信的人,顶多也只能作到对这种行为正当与否的问题置之不理。他们中
间很
多人对异性毫无兴趣,可还是要结婚,并把这看作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这无异于承认了异
性恋
的正统地位。


第二,关于同性恋行为重大与否的问题。据现有材料,同性恋行为虽视为不正当,但并未
被视为十分严重的坏行为,至少比之不正常的异性恋是轻微的。我们未访到因同性恋败露
而离
婚的个案(当然这不等于没有,但至少有人肯定地说,同性恋比第三者插足轻);北京同
性恋
的活动在有些场合是办公开的,假如异性之间有这么明星的涉及性的活动,肯定会招致严
厉的
干涉;我们的调查对象坦白地承认自己有很多性伴侣,而我们在另一项调查中问异性恋这
方面
的情况(婚前及婚后性经历),竟然找不到几个肯谈的人(包括那些在问卷中注明有这方
面经
历的人也多拒绝访谈)。总之,人们不认为同性恋非常严重,它不象是邪恶,倒更象是某
种荒
唐。


关于事实方面我们已经谈得很多了。无论从感情的热烈、性生活的内容,还是同性恋在当
事人生活中的地位等诸多方面来看,其烈度均不弱于异性恋,纵然不及婚姻生活稳定长久
,起
码不弱于非婚姻的性关系。简言之,同性恋什么事都干了,区别仅在于对象是同性而非异
性。
因此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这样?


我们还可以换一种方式提出问题:大多数同性恋者已过或将过异性婚姻生活。同性恋看来
不算对婚姻关系的亵渎,或重大亵渎。如果从「不忠实」或「外遇」这个角度提出问题,
那么
同性恋在感情上和肉体上的不忠,丝毫不弱于婚外恋。这里唯一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会搞出
孩子
来。


如果我们将目前社会中存在的各种性关系开列出来,可以得到下列清单:(1)婚内以生育位
目的的性关系。一般说来,只要不加声明,社会默认婚姻的目的是为生育。不久前我们曾
进行
了另一项调查,其对象为自愿不生育的夫妇。他们之间的性关系应属于(2)婚内不以生育为
目的
(或以快乐为目的)的性关系。如此分类是因为第二类人已公开宣布不要孩子,将生育剔
出婚
姻生活的内容之外。(3)婚外异性之间的性关系。(4)同性恋的性关系。


前二种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属正常关系。但是第二类调查对象对我们报怨道:他们的婚姻
关系受到轻视(不是指责),比如说分不到住房,听了很多闲话(没本事生不出来)。因
此又
可将上述分类重新命名为(1)正当而且重大的性关系;(2)正当然而不重大的性关系;(3)不

当然而重大的性关系;(4)不正当而且不重大的性关系,如下图:

重大

不重大

正当

(1)婚内以生育为目的的性关系

(2)婚内不以生育为目的的性关系

不正当

(3)婚外异性性关系
(4)同性恋性关系


由图可以看出,在涉及性问题时,重大不重大是生育可能性之同义语。第一类性关系之所
以正当而且重大,在于它可能产生合法的生育;第三类性关系是严重的错误,原因在于可
能产
生非法的生育;第二类性关系之所以被轻视,正因为它申明了不生育;第四类性关系的错
误之
所以显得不如第三类严重则是因为它不会造成非法生育。至于正当不正当,则明显是结婚
与否
的同义语。除非经过一定手续得到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一切与性有关的行为均为不正当
。以
上解释不但为我们调查中所得事实所证实,而且在逻辑上是严谨的。


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同性恋群体无论规模还是活跃程度都超出我们的预料。同性恋者享有
某种程度的自由(至少比不受法律保护的异性恋有更多的自由)。这一点令人感到意外。
可以
肯定地说:同性恋者的活动完全是为了性和感情方面的满足,不可能有其他目的(如生殖
)。
这种行为虽然因此在中国社会中永远得到负面的评价,但却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由于受
到轻
视而苟得的自由。追溯历史也会发现,虽宋明以来一直有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法,但逛相公
堂养
戏子之类的行为几乎是合法的。在这里,实际上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生育重大论。放纵欲望
比造
成非法的生育罪名要轻得多。


谈到同性恋的婚姻问题,最后不能不略微提及目前一些国家关于是否可以允许同性恋婚姻
的论争。1971年美国一位乡村教士拒绝发给两个男人婚姻许可证,在初级法院赞同了这个
教士
的做法之后,两个男子便向明尼苏达高级法院起诉。这对同性恋人争辩说:既然州法律没
有特
别禁止同性婚姻,也就没有理由认定这种婚姻是不合法的。高级法院认为,婚姻制度作为
男人
和女人的结合,就象《创世说》一样古老,因此法庭决定,这两个男子没有权利彼此结婚



然而,在同性恋者当中,有同居50多年的例子,时间短些的固定伴侣就更为常见,他们寻
求合法婚姻形式是出于各种实际原因:如为了能够公开找房同居,为了继承权问题(同性
配偶
不可能得到没有遗嘱的伴侣的财产)等等,同时也为了寻求精神上的支持。从法律上看,
他们
似乎已可被视为「事实婚姻」,正如斯冈茨尼所指出的那样:「当两个(或更多)的人进
行持
续的工具性和表现性交换时,即当他们既在经济上又在性行为上相互依赖时,便意味着存
在婚
姻。因此,从社会学角度看,两个在经济上和性行为上相互依存的男人或同样的两个女人
的持
续联系,也可以被叫做婚姻。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分享床铺和餐桌,并把他们自己看作
配偶
或爱人,而不是朋友或同居人。」(斯冈茨尼,第217页)


--
古来圣贤皆寂寞,惟有吟(饮)者留其名。

                                    --李白《将进酒》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10.46.72.9]
※ 修改:·lovenatural 於 07月04日12:07:25 修改本文·[FROM: 210.46.72.9]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228.096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