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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nsatz (安则), 信区: Science
标 题: 英雄手段 教授生涯——关于“陈国生现象”的几点感想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2月02日09:40:18 星期天),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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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手段 教授生涯——关于“陈国生现象”的几点感想
张伟然
《学术界》
在当今的学界,如果突然间传出某位学者抄袭剽窃了别人的科研成果,早已算不
得是什么新闻。我们看到了太多以此为晋身之阶而跻身“知名学者”行列的例子。
但盗用人家的专用书号和专用条形码、并仿照其封面设计私自印刷出自己的“研
究专著”,以笔者之孤陋,目前所知仅西南师范大学的陈国生教授。这是本文要
标榜“陈国生现象”的原因所在。
一、陈国生其人
在此且引用陈国生一份“研究成果”上的 “作者简介”:
陈国生,1965年7月生于湖南常宁,1986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地理系,获理学
学士学位。后入常宁一中任教。1989年……(略9字)问学历史地理。1995年……
(略12字)获史学博士学位。现就教于西南师范大学历史系,主攻历史地理学兼
及少数民族史和历史心理学,西南地方史硕士生导师。出版专著《明代云贵川农
业地理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先后在《中国史研究》、《文献》、
《中国经济史研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
这段文字的时效是1996年10月。现在所要补充的有两点:一是他于1998年被破格
晋升为教授;二是其“论文”的数量应该早已超过100篇,因为其“发表论文70
余篇”的时候上距其获得博士学位方刚1年,而现在又已经3年过去。照他这种发
“论文”的速度,每年增加个十几、二十几篇是随便的。
二、一封信
1999年6月11日,笔者突然收到一封称呼很怪异的信,信封上蓝圆珠笔的字样赫
然写着:
张伟然先生敬启
笔者一看心里有点不太舒服:什么人如此派头,竟然要笔者“敬”而“启”之?
将视线移到右下角,发现铅字“西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与其电话号码的夹缝中
挤着小小的“陈国生”三个字。笔者顿时为之哑然:他大概是觉得已经当了教授
了吧(但愿他真是因“阔”变脸而不是对“敬启”的用法有所不知)。拆开信一
读,劈头便是一句“尊敬的张兄”,笔者被吓了一跳:怎么如此外倨而内恭呢?
果然,“有一个重要事情相问”。这个事情是如此“重要”,以致信中对笔者的
称呼上下跳宕,一会儿是“先生”(不敢当),一会儿是“您”(太客气),一
会儿又是“你”(还差不多),笔者被弄得神经一张一弛的。
为了将“事情”说清楚,在此不得不将信中的原文征引几句。事先未征得作者同
意,特此郑重向国生兄致歉。第三者的姓名开了天窗,想不至于有碍理解:
据□□说,我以前和□□□合作的《唐代文化区域》“被审稿张伟然以抄袭自己
成果退稿”,不知是否有此事。
笔者觉得好生奇怪:“□□”怎么会这个样子将此事告知他呢?句中加了引号的
那些文字看起来不太象口语,很象某种文本中摘出来的东西。这句话不仅与笔者
告知“□□”的事实有较大出入,而且明眼人不难发现,它根本就不合逻辑——
“审稿”人(原文“审稿某某某”不通)怎么可能做出“退稿”之事呢?如果说
“退”的是给作者,审稿人没有资格;如果说“退”的是给编辑部,那不能叫
“退稿”,只能叫“寄还”。
但国生兄可能顾不了那么多,他揪住“抄袭”二字,自顾自阐述了一通“不能接
受”的理由:
一则拙文的确查阅了大量唐代史料、统计了很多表格和数据,这些表格和数据是
张兄未作过的工作,二是我研究的区域是唐代全国情况,与先生研究的魏晋南北
朝的佛教地理和湖南历史文化地理也不太一致,要抄你的研究成果也没有太大的
作用。
这两点理由摆过之后,陈国生大概觉得“理”已经很充足,于是转而从“情”字
下手。他说,笔者与他既是湖南同乡,又系湖南师大地理系同学,“关系一直不
错”,云云。想到这些他可能觉得他受到了感情上的伤害,于是告诫笔者不必
“说三说四”,否则“对您的形象也有影响”。最后,他又示以出路,说他对旅
游部门比较熟,如果想去重庆观光可将他当作导游,前提是“来信批评指正”。
笔者不能不对国生兄所言之“情”持同情态度。笔者与他为湖南同乡,确实的。
他本科为湖南师大地理系82级,笔者为81级,说是“同学”,也可以的。至于
“关系”,我们自90年在西安初相识后,96年在北京开会又见了一面;虽说平常
素无书信来往,但从没发生过龃龉;尤其数年前笔者在他的文中发现了拙撰的某
些文字之后,一直没当回事;这样的“关系”,说“不错”也真还不假。不过,
对于国生兄在信中所说之“理”,笔者则颇有点不敢苟同。《唐代文化区域》一
文的“表格和数据”诚然是笔者“未作过的工作”,其“研究的区域”与笔者的
工作“也不太一致”,但这样就足以证明该文与笔者的研究成果不可能发生关系
吗?笔者觉得不能保持沉默或顾左右而言他,于是当即给他作了一封回信:
国生兄:
今天收到来信,我很意外。当然更意外的是来信的内容。
首先我想向你表明一个立场:我对你做学问有意见。这个意见并不是象你在来信
中自称的“不足”而已。你以前投给《地理学报》的那篇《唐代文化区域》的稿
子,我确实从中看到了5处与拙文《试论湖南的历史文化区域》中完全相同的文
字,每处约100余字。类似的现象(指大作与拙文某些话语雷同)我在你其他的
文章中也有所发现。据我所知,你这种做法不只是瞄准我一个人,好几位朋友都
从你的论著中发现了他们自己。
学术是要“说三说四”的,否则就不成其为“天下之公器”。东西发表出来,目
的也就是要让人家“说三说四”。尽管某些个人可能难免因其私好而有所偏倚,
但只有当大家都来“说三说四”,才会形成一个公论。
那么接下来我向你澄清一个事实:你那篇稿子根本就不是我审的。事件的经过是,
我得知有人在审一篇《地理学报》的稿件,题为《唐代文化区域》,我很感兴趣,
于是借了来学习学习;一看,发现了我自己的东西(并不是来信中提及的“表格
和数据”);后来,我得知这篇文章没有通过。仅此而已。我对□□说的也就是
这些。如果你从别人那里听到了更多的什么,我不能肩负任何的责任。
最后我再向你阐述一个态度:你与□□的恩恩怨怨,作为局外人,我不想界入。
曾有人约我一起针对你的学问写批评文章,我没有答应。我说:我与你既是同乡,
又曾同学,我理应比别人更多一点宽容(这是我个人的原则);我对你的某些做
法确实感到不愉快,但这些不愉快目前还在我可以忍受的范围之内;一旦超过这
个范围,我会找你单独了断。
此间近况如常,无大喜亦无大悲,多谢记挂。即祝
安好!
张伟然 1999/6/11
这封信的底稿笔者曾给个别同行看过。当初拜读《唐代文化区域》文稿的时间,
笔者已不能回忆得很清楚(日记曾因电脑故障而丢失过两年),依稀在96年春夏
之交。当时笔者只是佩服国生兄英雄胆大,因为拙文《试论湖南的历史文化区域》
就发表在《地理学报》第50卷第1期(1995)上,纵然承蒙他错爱,从中截取5段
加以重新利用,他也应该将他的大作投到别的刊物上才比较保险,不想他竟然就
投给《地理学报》,不知他是不清楚《地理学报》有一套评审制度,还是想试试
《地理学报》的评审制度到底有多大能耐?
当时笔者并不想深究,只是将发现向审稿人作了举报。不料时过三年他竟然若无
其事地来信否认,还教导笔者不要“说三说四”,否则将如何如何。笔者觉得真
是邪门。按照他指示的出处,笔者请友人将他发表在《衡阳师专学报》上的大作
《唐代的文化区域》复印了寄来,一看,傻了眼:该文发表在1997年(并非国生
兄所说的“去年”即1998年)的第1期,里面已经将与拙文《试论湖南的历史文
化区域》完全相同的5段文字全部去掉了(此举显然受到了某种提示,笔者所知
《地理学报》的审稿意见是会反馈给作者的),——怪不得他如此心安理得且理
直气壮。
笔者对国生兄算是彻底地服了。笔者相信他不仅绝对不会承认他那篇大作中有过
与拙文雷同的文字,而且还保留有到法院上起诉笔者毁坏他名誉的权力。想到这
一层笔者真有点毛骨悚然。也许该想点什么办法求国生兄放一马,“大人不计小
人过”。要不然,将来法官一棰子敲下来,给他赔礼道歉倒也容易照办(无非是
低一低这并不高贵的头颅而已),要起“精神赔偿费”来可怎么担待得起?不能
指望到那个时候还会有人念着什么“同乡”或者“同学”的情份。
不过还好,当初看过那篇稿子或审稿意见的并不止笔者一人,并且还不止审稿人
一人。日前笔者在一封给《地理学报》编辑部的电子邮件中提及此事,得到的回
答中除“抄袭是不道德的,应予谴责”的态度之外,还有“您可回信反驳”的建
议。另外,笔者在上述给国生兄的回信中所说“类似的现象”,即他的大作与拙
文某些话语雷同,也还不难得以证明。在此聊举一例。
国生兄曾在《〈明史〉入传人物本贯的地理分布及形成原因刍论》一文(载《中
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年第2辑第121-139页)的首段写道:
关于入传人物籍贯记述方式,《明史》中有三种情形。一是列传中直接称某某是
某地人也,这就直接讲明了该人的籍贯,一般地说这就是他的出生地。一是在行
文中只称其为某一行政区人,本文在处理时,就以该行政区的治地为准。……第
三种情况是在列传中称某人其先居甲地,后“迁”或者“寓居”乙地,本文统计
时一律以乙地为准。(P.121)
不好意思得很,类似的话语笔者早在《南北朝佛教地理的初步研究》的上篇(载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1年第4辑第225-240页)中已经说过:
僧传中有时称某僧为“某地人也”,固然是已经直接讲明了该僧的籍贯,一般地
也就是他的出生地。有时只是在行文中称“某地释某”,这也常常是指他的籍贯
即出生地,……至于僧传中称某僧其先居甲地,后“迁”或者后“寓居”乙地者,
则一律以乙地为准。(P.225)
从这两段文字的比较中不难看出,它们雷同的不仅仅是某些文字,而且还有一个
更重要的问题,即对资料的处理方法。国生兄在运用这一方法的时候未作任何交
待和评述(这是国生兄著文的一贯风格),不知他是觉得这一方法算他的发明,
还是发现笔者采用这一方法也是从前人那里剽窃来的。如果是前者,说出来何妨?
如果是后者,笔者希望他能指出,拉兄弟一把。最有意思的是,笔者在文中使用
“出生地”这一术语,主要便是针对“籍贯”、“本贯”内涵的不确定性,希望
以“出生地”作为一个替代指标(后来笔者又改用“生长地”的概念);国生兄
在文中通篇使用的是“本贯”一词,竟然也采用与拙文相同的处理方法,并且还
不顾概念的杆格,毫无必要地将拙文中“一般地也就是他的出生地”一句略作点
化予以保留,国生兄何错爱拙文如此之深耶(想到此地笔者不禁有点为之感动)?
“类似的现象”在国生兄该文的第二部分又有一处:
明代入传人物分布的范围十分广泛,几乎覆盖了明王朝王化所及的全国各地。
(P.133)
同样的措辞,笔者不小心在拙文中也已经用过:
这些僧人的出生地,分布范围已相当广泛,南北朝政权王化所及的大多数地方,
都已经有人出家为僧。(P.226)
两者都注意到分布范围“广泛”与“王化所及”之间的关系,可谓无独有偶。
当然,笔者与国生兄谊属同乡,又曾“同学”,各自文中研究的又都是历史文化
地理方面的问题,他与笔者思路相同,说出与拙文雷同的话是完全可能发生的事,
不足为奇。而国生兄也尽可以将上引大札中的话语重复一遍:
一则拙文的确查阅了大量唐代史料、统计了很多表格和数据,这些表格和数据是
张兄未作过的工作,二是我研究的区域是唐代全国情况,与先生研究的魏晋南北
朝的佛教地理和湖南历史文化地理也不太一致,要抄你的研究成果也没有太大的
作用。
只须将这里面的两个“唐”字换成“明”字,就足以成为上述“类似的现象”的
绝妙辩辞。笔者只有佩服,绝没有脾气。
据说,在有幸被国生兄看中文章的一干人中,他对笔者算很温柔的(到底还算
“同学”一场)。笔者本来确实不打算将这些不愉快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上引
1999年6月11日写给他的回信中还说“这些不愉快目前还在我可以忍受的范围之
内”。但终于迫使笔者浪费精力写这篇文章,并为此而劳动许多友人和有关方面,
是因为笔者后来发现他私下里干了一件更大的勾当,一件令常人无法设想、见过
之后目瞪口呆的勾当(有心脏病者看到此处请服药一片)。
三、一本书
久闻陈国生著述宏富,书出了若干本,但一直没有机会瞻仰其大著的尊容。他的
著作在此地书店从未见发售,图书馆也未有收藏,同行更是未收到馈赠——虽然
笔者知道他为讨书的事向好几位师友伸过手。上个世纪的最后一个月,一位同行
寄来一本国生兄的大“著”,才着实让笔者开了一回眼界。
这是一本小32开的“小册子”(作者“前言”第3页语),实际上并不“小”,
有186页。青灰色的外封,封面正中印着一个棕色的图案,下方是一道穿过封底
的棕色横栏。看着这个图案笔者感觉非常亲切,因为它是一个“复旦”的“旦”
字,拙著《湖南历史文化地理研究》的封面上也有一个。那是复旦大学出版社为
首批《复旦大学博士丛书》专门设计的标志性图案,象征着一轮日头刚刚浮出黎
明的海面,下边还衬着一朵云彩。那本拙著是笔者受学以来的第一本著作,自然
印象深刻。此书封面上的“旦”字虽然尺寸略小,且将颜色作了更换,但神韵犹
存,笔者一见就有如逢故人之感。图案的上方,是题名《心理心态与历史研究》,
以及著作权人“陈国生”;“陈国生”三个字的后面,跟着一个小尼姑脸蛋似的
谁都想摸它一把的“著”字。这一大一小的两行字都印作黑体,与拙著的封面也
正好巧合。《复旦大学博士丛书》中当然不可能有此一种,果然,棕色的横栏下
面,印着一行小小的“西安旅游出版社”,与拙著封面上“复旦大学出版社”字
样的位置相同,而字体却换成了行书。另一个小小的不同之处是拙著封面上的字
都印的是白色,而此书封面上的字则颠倒成了黑色。看到这样的封面装帧笔者真
是觉得奇怪:拙著封面上的“旦”是“复旦”的“旦”,此书封面上的“旦”算
什么“旦”呢(想必不是“□□蛋”或“□蛋”的“蛋”)?
此书的封底,那就更奇了。拙著的封底原是印有笔者的照片和文字简介的,这一
点此书倒没有如法炮制,但在底部靠近书口的地方,该书与拙著一样都印有条形
码。经对照后发现,两书的条形码不仅几何形状、尺寸大小完全一致,而且上、
下部的符号和数字也无一不同,上部是“ISBN 7-309-01455-3”,下部是“9
787309 014556 >”。如果硬要说两者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拙著封底上的条
形码十分清晰,而此书封底上的条形码线条有一些发毛,不过是印刷工艺上的一
点小小的问题。
笔者急忙打开两书的版权页进行对照。在这里,两者有同有不同。拙著版权页的
上半是“(沪)新登字202号”以及“责任编辑”、“电脑编辑”人名共三行字,
此书的格式也与之相同;所不同的是编辑的姓名,再有便是第一行中的“沪”字
换成了“陕”字。到底不愧是学地理出身的,国生兄竟知道复旦大学出版社所在
的上海市简称“沪”,而西安旅游出版社所在的陕西省简称“陕”(佩服佩服)。
笔者对出版界的情况比较陌生,不知道西安旅游出版社用过“(陕)新登字202
号”这个登记号没有,打电话向该社办公室咨询,得到的回答是该社本为“(陕)
新登字012号”。版权页的下半,两书的格式大不相同。拙著的格式是将各项信
息居中排列,而此书则用左齐格式。但其中的内容仍有一些惊人的相似之处,拙
著的书号是“ISBN 7-309-01455-3/K·50”,而此书是“ISBN 7-309-01455-3”,
少一个分类号而已。值得注意的不同是出版时间,拙著为“1995年4月第1版”,
而此书为“1996年10月第一版”。
比较完两者的异同之处,笔者便判断:这本书国生兄玩出的新招,是他在“治学”
的道路上从往日的抄袭剽窃而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成果。经复旦大学出版社委托
复旦法律事务所的张永彬律师认定,此事的性质为:
盗用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湖南历史文化地理研究》一书的专用书号和专用条
形码,抄袭《复旦大学博士丛书》的封面设计。
就是说,国生兄推出的《心理心态与历史研究》一书纯粹是一个“非法出版物”;
国生兄的行为已触及科条,复旦大学出版社有权就此事提起诉讼(别的单位或个
人有没有权力提起诉讼恕无可奉告)。
国生兄的这一壮举如此地具有创造性,已足以使他具有某种“领路人”的地位。
许多良善不要说对此见所未见、闻所未闻,就连想也想不到。笔者曾将国生兄的
大“著”转呈许多师友鉴赏,包括著名历史地理学家邹逸麟、张修桂两位先生在
内,都未能解释陈“著”与拙著的雷同之处。有些人甚至怀疑是西安旅游出版社
从中捣鬼。待笔者临时代国生兄“立言”之后,见者无不叹为观止。有这样一桩
“不朽功业”,国生兄将来在写自传的时候就不再仅仅是西南师范大学的一名什
么教授而已,他完全可以自豪而谦逊地宣称:“在下为中国学术史的某些篇章增
添了崭新而光辉的一页!”
还记得向国生兄赠送拙著《湖南历史文化地理研究》是在1996年暑假北京大学主
办的国际中国历史地理学术讨论会期间。当时国生兄以命令式的口吻对笔者说:
“张兄你那个书送我一本。”笔者觉得这很正常,他出生比笔者略早几个月,讨
书时不妨享有这一权威。想不到的是他讨书竟然是派这种用场,而且短短的两、
三个月之后便有了“成果”。笔者在对国生兄的超常智慧表示佩服的同时,也为
他的勤勉而歆羡不已。看来此事暴露之后西南师范大学破格晋升国生兄为教授是
不冤的,看在这勤勉的份上,也足以为后生垂一典范。
笔者看不明白的只有一点:为什么国生兄在做这一类事情的时候总那么喜欢拖泥
带水,让人一眼就看出其中的破绽?如果说他是不懂得如何去做得象真的一样,
那么他充其量不过是“笨贼”一个,近似于掩耳盗铃;如果说他根本就懒得去弄
得象真的一样,那他也太把天下看得如无物,有点欺人太甚。其实现在的环境够
宽松的,只要他稍微花一点点功夫,假得真一点,逃脱责任是完全可能的。我们
已经看过许多类似的现象,例如有些人明明抄了别人的,却因抄得妙,抄得“有
理”,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莫非国生兄觉得那样太埋没了自己,从而故意
露出一点蛛丝马迹让人瞧瞧?
这本《心理心态与历史研究》大“著”,个中的破绽至少有八处。除上文已述及
的封面装帧、书号和条形码、出版社的登记号与拙著雷同那三处之外,还有:其
四,出版社的社址在“西安市长安路32号”,而承担印刷任务的却是“重庆市北
碚歇马印刷厂”;这一厂址就在西南师范大学所在地的附近,颇有作者私下掏钱
就近找印刷厂开机的嫌疑。其五,该书盗用书号,却漏抄最末的分类号,而且版
权页和封底的两处都漏抄,显然未搞懂书号的含义。其六,该书的“责任编辑”
署名“陈全力”,陕西旅游出版社确实有一位名叫“陈全力”的编辑,但担任该
书“封面装帧”的却是作者的同事“向旭”,难道陕西旅游出版社没有从事“封
面装帧”的人员吗?令人费解。其七,国生兄在“前言”中感谢“同事龚超和向
旭两位先生帮助打印、排版”,但“电脑编辑”却署名“廿华”,不知何人;而
且,作者自行输入、打印倒也正常,“排版”应该是出版社的工作,国生兄为何
要越俎代庖?此中定有“猫匿”。其八,该书版权页载明“字数”为“130千
字”,但“印张”却写着“12.0”之多,显然不明白“印张”是怎么回事。凡此
种种,不仅表明该书是一个非法出版物,而且其出笼过程显然与西安旅游出版社
无关;因为作伪者的手法是如此地拙劣,一望而知其对出版业务十分生疏。该书
从打印、排版到装帧、印刷整个生产过程都是在作者所在地完成的,分明是“陈
记”小作坊版权所有、在具体环节上请人代为加工而推出的产品。笔者可以断定:
这本题为《心理心态与历史研究》的非法出版物,就是其作者陈国生教授(当时
还是副教授)抱着一叠稿子和一叠票子私自找到印刷厂,仿照拙著《湖南历史文
化地理研究》而一手炮制出来的。
当然,有些事国生兄是绝顶聪明的。据说这一勾当东窗事发后,国生兄一脸无辜,
编造了一套很动听的说词,说是有个书商从中作祟,他只是“上当受骗”而已,
现在那书商已逃之夭夭,害得他代人受过。据说这套说词颇具感染力,竟有人相
信他也是“受害者”。笔者对此倒也愿意相信,只是希望在笔者真的相信之前,
国生兄能以某种方式公布一些有关的证明材料;否则,即使笔者想相信也相信不
了,或者笔者相信了别人却不能相信,将奈何?再者,如果那“书商”就是国生
兄本人或者他身上的两个“伙计”(古代剪径英雄常以“伙计”指代其双手),
又将奈何?
四、几点感想
写下以上的这些文字,笔者觉得有一点沉重。对于陈国生个人,笔者一直怀着几
分同情和惋惜。他走到今天这一步,原也不容易。他抄袭剽窃,手段有点凶恶,
但目的无非是想多发快发点文章,多赚点可怜巴巴的稿费;他炮制非法出版物,
将事态从道德范畴引向法律范畴,也无非是想混个教授当当。想当教授有什么不
好呢?如果我们的社会人人都以当教授为荣,人人都以当教授为乐,也许用不到
再劳神费力宣传什么什么是“第一生产力”。但问题是,我们在同情陈国生的同
时,陈国生又该不该尊重别人,这社会该建立一个怎样的机制来引导人们实现各
自的人生理想?
说到底这里面是一个学术规范的问题。这个问题近年已经讨论了很多,很多人就
此发表了很好的见解,而且已经取得一些初步的效果。例如有些刊物已经开始实
行匿名审稿制度,这是一个可喜的迹象。但笔者总有一种这样的感觉:以往关于
学术规范的讨论还没有触及问题的核心。在笔者看来,当前文科学术规范的症结,
并不在于论著如何才能发表,这个环节固然很重要,必不可少,但更重要的在于
管理层面上对学术如何予以认定。当前的文科学术管理十分混乱,缺乏明确、共
享的价值体系;各个单位各自为政,而且管理者与从业者对于学术的价值取向存
在较大偏差。其结果便使得各类评价工作往往浮于表面,大多只是比毛重、论斤
两,给各种投机腐败行为留下了大量的可趁之机。不少人正是利用这一点浑水摸
鱼,使得大量不耻于士林的粗制滥造、鱼目混珠乃至于抄袭剽窃被当作“硕果累
累”,而严谨扎实的慢工细活反而受到多方面的压迫,已形成严重的恶性循环。
笔者认为,要消除这一弊端,首要的措施是参照自然科学的评估办法,建立一个
全国共享的价值体系。应该让所有人达成共识:什么是学术,怎样才算学术,否
则不算学术。这一点应该制订出具体的标准。应划清学术与非学术的界限,将学
术论著从随笔、杂文以及通俗读物的包围中分离出来;学术管理应严格以学术为
准,杜绝现行体制中有些单位将高级学术刊物的宏篇巨制与报章杂感等价处理的
现象。我们可以容许有些人在选择做学者的同时也选择成为文人,但不应该接受
这样一个观念:某人因为其是文人,所以也是学者。
在学术成果中,应树立一个权重的概念。这一点,很多单位已经注意到,自行颁
布了“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的名单。但这种工作是很不够的,总体上还缺
乏意义。因为这种规定不仅每个单位不尽相同,缺乏横向的可比性,而且将学术
期刊批量处理,实际上也很不公正。我们看到很多单位都把自己办的期刊定义为
“核心”或“权威”,这一定义在别单位就未必得到承认。比较可行办法的应该
是象自然科学那样建立一套评测体系,评测出每一份期刊的影响分值,即使在同
一档次中每份期刊的影响分值也不尽相同;这样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建立可比性,
而且操作起来简单明了。如果按照这一理念,本文开头所述陈国生“发表论文70
余篇”那样的壮语就不会唬倒一大片人,笔者所知国生兄很多“论文”是发表在
某某师专学报上的,象那样的“论文”纵使发到千篇万篇,又怎么样?
当然,学术管理只能规范功利的目的,而事实上科学研究应享有充分的活动自由,
这里面用得着一个二元的标准。即,如果有些人不想用功利来证明自己,不指望
通过学术换取世俗的回报,他们完全有权力超越规范。无论他们的成果用何种形
式表达——论著也罢,随笔散文也罢,诗歌、影像、声音也罢——无论其发表与
否,只要真正构成“研究”,就应该得到足够的尊重,丝毫不影响其在学术史上
的地位。但如果想用学术博得功名利禄,就应该纳入学术规范,遵守游戏规则,
否则这世界就不会有公平。
作为刀刃的另一面,学术规范应该要有合理的惩处机制。这一点,李伯重先生已
经在《“何伟亚事件”和“亚伯拉罕案件”》一文(载《中华读书报》1998年10
月7日第5版)中作了大声疾呼,笔者愿意在此随声附和。我国现行的文科管理体
制官气太重,虽然未承诺对抄袭剽窃等不道德行为乃至于造假侵权等违法现象不
作惩处,但也没有承诺惩处。有些单位甚至包庇纵容,宣称:“你们找法院去!”
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学术剽窃专家招摇过市,照样高官得做、骏马得骑,甚至还有
人以此而升迁。这为学术界的进一步腐败提供了强大的心理支撑。
不难设想,陈国生的行为最终是不大会受到什么惩罚的。他盗用书号炮制非法出
版物的事,复旦大学出版社不大可能找他对簿公堂;现在打官司这么麻烦,就是
打赢了也没什么花头,“取之不足更费”——陈国生能赔得出多少钱?他侵权又
不是商业目的。况且,凭国生兄的三寸不烂之舌,到时候法官判他是受害者也未
可知。至于他抄袭剽窃的问题,那就更是小可。他抄了,谁又能怎么样?他反正
已经是教授了,“侯门一入深似海”,大不了换个地方,还是教授。是教授就有
教授的待遇。他照样写文章,抄文章,发文章,哪个刊物敢不给发?除非你发现
他是抄的。除非,学术界对于学术不道德分子制订出一个“剥夺政治权利”多少
多少年的规矩。
据说,有关行政部门正在就陈国生的问题展开调查,到本文发表的时候,调查也
许会有结果。对此,我们也许该寄予充分的信任,但凭直觉,笔者觉得不能期望
过高。我们可以注意到,陈国生在他非法出版的大“著”《心理心态与历史研究》
的前言中列出了一串因“浓情厚意”而让他“谨识”“感激”的名字,其中“对
撰写此书给予肯定指导和支持的专家”就有好几位他当时的领导。由此可以看出
国生兄的思想觉悟(干此类勾当的人一般与领导关系都比较好)。这么高思想觉
悟的人是不可能出什么大不了的问题的,除非陈年的破皇历可以扔掉。
在本文写作的间歇中,世界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千年。对于这刚刚开始的一个世纪,
笔者有一些美好的希望。不知“陈国生”现象将永远地留在上一个世纪,还是会
在新的世纪里层出不穷?笔者尤感到好奇的是:陈国生老早已成为“硕士生导
师”,据说已经有研究生在跟着他研读,不知国生兄在指导他的研究生的时候,
传授的是自己的英雄手段呢,还是会拉长着脸正襟危坐教训他们“好好学习、天
天向上”?无论哪一种情形,笔者觉得都未免有几分滑稽的意味。——遥想及此,
只能掩口葫芦而笑之。
1999.12.28-2000.1.4初稿 2000.1.5-8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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