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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有感于“美国宇航局首席科学家”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6月13日12:22:37 星期四),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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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美国宇航局首席科学家”
龙吟
近读网上有关"美国宇航局首席科学家"黄振春博士虚实的报道,其中牵涉到美国
政府合同工(contractor)的问题。笔者现在位于华盛顿的一个美国联邦政府部
门任职合同工。现将本人所了解的有关情况简述如下。
在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如讲到contractor,则根据场合不同可有两种含义:其一
是指合同公司,其二是指合同公司的雇员。所谓政府合同工,实指合同公司的雇
员。(有时为区别起见,将合同公司说成contract company,将合同工说成
contract staff.)可见,合同工不是联邦政府雇员。也就是说,他们不属政府编
制(即不属政府公务员GS系列),不拿政府的工资,不享有政府雇员的福利(如
医疗保险、退休福利、有薪假期、交通补贴等),甚至连通行证也是不同的。合
同工的编制、工资、福利等都是从合同公司来的。在业务上,特别是在对外交往
中,除经特别授权(authorization),合同工绝不可称自己代表政府部门,甚至
也不可称自己在政府某某部门工作。中文中讲自己在某某机构工作,含义甚为含
糊。因为这既可被理解为自己为某某机构的雇员,也可被理解为工作地点在某某
机构所在地。而在英文中, 如讲I work at NASA, 那么只能被理解为"我的工作
地点在NASA"而已, 一般不会被理解为"此人系NASA雇员"。(正如一家装璜公司的
雇员,如这个月在NASA做装璜,那么在本月他可以说I work at NASA; 如果下
个月接了NIH的contract, 去NIH做装璜,那么下个月他则可以说I work at NIH。
无论工作地点在哪里,他的雇主都是该装璜公司。) 如果自己确为NASA雇员,
则应说"I work for NASA"。AT vs. FOR, 虽仅一字之差,含义迥然不同。如果
自己为X公司在NASA的合同工,则应说 "I work at NASA for X company"。本人
在向别人介绍自己时,为避免误解,从来不说自己在联邦政府某部工作,而只说
自己在某某公司工作。如需进一步解释,则说自己为某某公司在联邦政府某部的
合同工。
在笔者看来,黄博士在这个问题上不是"修辞立其诚",而是"修辞立其伪"的。笔
者搜索了互联网上十数种有关黄博士的报道,每一篇均称黄博士为"美国宇航局
首席科学家",或者"美国宇航局哥达飞行中心首席科学家",没有一篇提到他真
正所属的公司。很难想象,如果黄博士不如此介绍自己,所有新闻机构竟然都发
生同样的错误(作为学理工出身的黄博士,大约不难估算出这种事件发生的概率
的量级。)真实的情况极有可能是,黄博士恰恰是利用国内甚至某些在美华人对
美国政府合同公司文化的不了解,刻意把自己塑造成"美国宇航局首席科学家"的。
作为一个在NASA工作了五、六之久的合同工,他不可能不知道如何向外界正
确地介绍自己。特别是,如果黄博士真是修辞立其诚的话,既已知国内不了解美
国政府的合同公司文化,为何不多作一些解释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呢?黄博
士故意向媒体提供模糊或错误的信息以抬高自己,实为不智;在谎言被戳穿之后,
又将错误一古脑推到媒体身上,更是极不道德之举。如此不智不德之辈,竟能在
国内大行其道,并被捧成明星一般,真是既令人捧腹,又令人扼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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