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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报纸上反对学术腐败的部分言论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6月11日09:24:04 星期二),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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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上反对学术腐败的部分言论
(周光达摘录)
“在出版物里伪造数据是不可饶恕的,哪怕这事发生在20年前。”德国马普学会一个调查
委员会日前如是说。(李虎军:1999,科技界的世界性话题 学术拒绝不正当竞争 《科
学时报》99.12.29)
中国科协所属各学术期刊要成为科技工作职业道德建设的阵地,破除“家丑不可外扬”的
观念,对各种不道德行为除予以批评教育外,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若干年内不登载其论
文、追回稿酬、公开曝光等。(新华社记者李斌:管一管“科学丑陋现象” 1999.1.17
)
明显的欺骗行为,一旦揭穿,当然很容易判断是非。但是假如不是明显的欺骗,而是为了
争取科研经费、晋升等目的,在一些问题上作出不够实事求是的行为,则在“是否属于科
学道德问题?”上常常难于得出一致的意见。(中国科协副主席胡启恒:科学的责任于道
德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1999.12.3)
在科技界内部,同样出现了触目惊心的丑恶现象…有的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
成果…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部门和单位,一些科技工作者,由于某种私欲的驱动,名利地
位的诱惑,对上述丑恶行径,或袒护包庇,或随波逐流,或同流合污,为这股逆流推波助
澜,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揭露一切不科学、伪科学、剽窃、抄袭、侵犯知识产权的
不法行为…这是科技报刊义不容辞的责任。 对违背科学,弄虚作假,危害社会的东西深
入调查予以曝光,这种舆论监督应当是全方位全天候的。同时取得公安、监察、纪检、法
律等部门的有效配合、支持。(彭德建 《科学时报》99.4.26)
我认为最重要,也是目前最切实可行的是建立公开批评的,公开争论的监督、制约机制。
我们缺乏这些体系,缺乏对违反科学道德事件曝光的体系,讲面子,手下留情。中国科学
院院士邹承鲁先生一而再、再而三的建议在《中国科学》或《科学通报》杂志上开辟一个
栏目,对某些文章观点发表不同意见,但都没有实现,这样在学术上不能百家争鸣,结果
是保护落后。 对违反科学的事件就应该曝光。这对于其本人是教育,对别人起到警示作
用。 我们每一个科技管理部门都应该设立这样的机构,使科学家和社会人士有意见或发
现什么问题可以投诉,对所有科研中的不正之风都应采取这样的做法。 当然,如果采取
这样的制约方式,首先要坚持公正性,坚持以事实证据为依据,在调查落实的基础上再做
处理,处理意见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并与当事人见面;其次要坚持公开的原则,对违反科学
道德的事件公开曝光,让社会和科技界了解,共同监督。(中科院院士梁栋材 《科学时
报》01.8.28)
李佩珊担心这次讨论会不会像以往那样,在像一阵风刮过去之后,还是对制止此类现象的
发生无济于事。(制度约束重于道德自律——访科技史专家李佩珊 《科学时报》01.9.4
)
希望2001年学术年会的与会代表们能就发展我国科技必须优先解决的若干问题进行认真讨
论,为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净化科技界的风气作出必要的贡献。 当前我国科技界普遍存在
急于求成,热衷跟踪模仿,追求论文数量,评价和宣传浮夸不实,学术争论开展困难和跨
学科协作很少等现象。在少数人中还出现弄虚作假,包装抄作,抄袭行骗等违反科学道德
的行为。 我国科技界也有文人相轻,论资排辈,近亲繁殖等毛病。(周光召:我国科技
风气仍需净化 《科学时报》01.9.16)
科学是极其严肃的。科学家的天职是追求真理,作为科学家的一个基本责任就是要讲真话
,这是必须事事为鉴、时时为戒的准则。 我觉得对有悖科学道德的事件进行公开曝光,
不仅教育本人,让社会和科学界了解,共同监督,更可警示后人。(邹承鲁
《文汇报》2001.10.10)
要整治学术界的不良风气,绝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而必须标本兼治。 至于惩治腐败,防
止其蔓延,是必须立即就做的。这就是标。在这方面光靠教育是不够的,应赶快指定一系
列严格、可行的条例,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要惩治腐败和防止腐败的蔓延,必须对
有关单位领导的纵容、包庇和支持追究其应有的责任。(教育部人文社科专咨询委员会副
主委员复旦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主任 章培恒:整治学术腐败刻不容缓
《文汇报》01.10.16)
媒体对那些急功近利、沽名钓誉、欺世盗名要大胆地揭露与曝光。(《科学时报》:媒体
不是旁观者 01.10.30)
科学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出现的违背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
窃或其它违背公共行为准则的行为(郑州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王峰
《科学时报》01.11.6)
学术腐败是人们对各种不道德、不诚实的学术行为的概括。 学术腐败表现①抄袭剽窃②
伪造或拼凑包装③浮夸虚假、制造学术“泡沫”④庸俗的关系网和金钱腐蚀。(柯宝平
彻底铲除学术腐败 《科技日报》01.11.5)
社会上打击假冒伪劣,整治腐败已在各行各业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唯有学术界长期按兵
未动,这种情况是极不正常的。
偷东西是小偷,抢东西是强盗,学术偷窃与掠夺者在性质上与小偷强盗没有差别,不能客
气,应当加强处罚。对各级保护伞也要处理。 有的领导部门对群众的举报不重视,长期
不处理,甚至包庇,压制举报者等现象,这都必须追究领导责任。只有认真严肃处理,才
能树立正气,刹住浮躁歪风。(徐立德 直面学术浮躁的主观因素 《科学时报》01.12.25
)
宋健要求,院士要与弄虚作假、投机取巧行为作斗争。(《大众科技报》01.12.18)
中科院院士韩启德认为学术界的浮躁表现为:一,科研过多地与职称、津贴、地位(包括
官位)直接挂钩。申请基金可以不考虑是否真能完成,奖励可以“滚雪球”,论文可以一
稿多投或一篇拆成几篇。科学家把精力都花在种种“活动”方面,怎么可能潜心研究呢?
二,缺乏真正的学术批评和健康的学术氛围。奖励评定、技术成果鉴定、论文审阅中,不
符合实际的“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比比皆是,实质性的批评意见很少有人提,
权威的意见不能碰。三,对科学缺乏热情,缺乏奋斗精神,遇到困难与失败不能坚持。稍
有成绩就待价而沽,要职称,要待遇。四,违背科学规范,弄虚作假,不少已发表的论文
结果不能重复,致使大家不敢相信国内刊物上论文的结果,有人干脆不看国内刊物。凡此
种种,还有很多。(《光明日报》02.1.18 没有好学风何谈一流学术)
“学术腐败”的结果,等于号召人们放弃一切道德良知,藐视科学与文化,而一窝蜂向能
够捞取好处的当官发财去努力,中国的精神文明与科教兴国岂非成了一句空话。(中国人
大教授严济喜 科技日报02.2.28)
不少学者呼吁这类事件(指王铭铭事件)的批评应在学术圈内进行,我赞同这样的建议。
但我们又不得不看到,从整体上讲,“圈内”在这方面的气氛和环境远不够正常,而相应
的规则和制度也尚待建立。于是,常常是要么搞不出来,要么就借助大众媒体这柄双刃剑
,其副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问天说地:不合逻辑的逻辑 《科技日报》02.1.22)
抄袭剽窃,早已成为学术界最大的公害……抄袭剽窃不治,学术腐败不一棍子打死,北大
将完,学术将完。(中科院何祚庥院士 《科技日报》02.1.21)
用法律来规范学术是一条必由之路……出现一个揭露一个……。(一位高级工程师 《科
技日报》02.1.21)
过去抄袭者大多数还有愧疚之心,本来人数就少,一经揭露,则在学界声名狼籍。现在抄
袭剽窃者的猖獗张狂之势令人愕然惊心……,有的人东窗事发,人脏皆获,却百般狡辩,
毫无愧色。(北京大学教授陈启伟 《今晚报》02.2.28)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告诉记者,王铭铭抄袭的事情圈内人很早就知道,但这并没有
阻止他一步步往上走。这一方面是因为王确有些才情,更重要的是,有一些人、包括一些
学术显要很欣赏他。这些学术显要既然能让王铭铭在抄袭之后依然春风得意,未必就没有
能量在媒体介入之后仍能“摆平”此事。(《科技日报》02.1.31)
教育部主管学术规范的社政司科研处副处长田敬诚说:“对于违背学术道德的人不但要给
予行政处罚,而且要公布其姓名,予以曝光,最起码要让学术界的人都知道,让这样的人
在圈子里混不下去。过去那种同行不愿得罪,学校不敢采取措施的现象一定要改变。”
(《科技日报》02.1.31)
清华大学金国藩院士:现在抄袭、作弊等现象比较严重,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
想。
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强调:高等学校校长要亲自抓学术道德建设,形成全面动员,齐抓共
管,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一经查
实要实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撤消项目,行政处分,取消资格、学位、称号,直至解聘
等相应的处理和处罚。(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召开座谈会》
《中国教育报》02.3.1)
两会代表水长天委员: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对教师和学校行政管理人员
只强调其“政治品质”而对其人品道德不够重视,有些原本“清高”、“正直”的大学教
师及专业研究人员却弄虚作假,逐渐论为追求名利的人。(《中国教育报》02.3.6)
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谢衷洁教授说:这些玷污学术殿堂的行为集中地表现在窃取他人成果
为己有的一系列丑闻上。其中不仅有青年学者,也有“功成名就”的著名研究所所长、院
士、博士生导师等等,这些人在名利面前愚蠢到在当今信息网络如此发达的时代还去做“
掩耳盗铃”的事。其实,你能满得过谁?最后必然以身败名裂,翻身落马而告终。这也许
是老子警告的“甚爱必大费”的结果吧! 国外某名牌大学校长因涉及联合发表文章中的
抄袭行为断然引咎辞职。而在我国此类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反倒被提升,更有甚者,还利用
手中的权,要一些学者为他们说“好话”和“辩解”。 北京大学的广大教授们态度十分
坚定明确,这就是: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毫无情面可讲,而且必须公诸于世。(《
中国教育报》02.3.8)
学术界要形成一种打假的声势,希望成立专门的打假的部门,使一些学术腐败事件随时曝
光,使整个社会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发生的学术腐败事件,要严加处理,决
不放任自流;从制度入手,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要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把
住具体环节,在学术论文的审稿、职称和各项科研成果的评定等等,要多方面采取有效措
施,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天津大学教授姚建铨 《天津日
报》02.3.13)
当前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认真解决学术腐败问题。有的部门和高校要对学风不正的
学者,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帮助他们克服不正当学术行为。对少数严重腐败者则应当给
予严厉的处罚。比如,将其违反学术道德的劣迹公之于众并撤消其学术头衔,几年内不允
许申请科研基金等。(外经贸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丘兆祥教授 《光明日报》02.3.21)
学术腐败现象分成三个方面:剽窃别人的功劳为自己所有;项目成果中的弄虚作假;效果
中的弄虚作假。这些人不但抄袭别人的成果,而且对于合作者的贡献加以抹杀从而掠夺别
人的成果。非但如此,在一些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评比之中,也发现有人以行政职务、教授
职称占据获奖第一人的现象。现在有的单位领导人一人说了算,权力很大,下面的人敢怒
不敢言,伤害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所以应当制订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从根本上铲除腐败现象。 国家要在学术、科技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和专利审查的执法力
度,注意保护学术、科技成果和有重要贡献者的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执行要有科
学背景,并且尽快培养机关的管理者队伍。(两院院士、北京理工大学名誉校长王越教授
《光明日报》02.3.19 建立学术规范刻不容缓)
在同学术腐败现象的斗争中,专家学者要争做表率,从我做起,带头弘扬学术道德,反对
弄虚作假,反对浮躁浮夸和学霸作风,反对不属实的署名和侵占他人成果的行为。(刹刹
学术界的这股歪风 《光明日报》02.3.18)
学术腐败问题已到非治不可的时候,再不治国将不国,学将不学。中国过去有句古话,一
为文人,便无足观,我现在感到身为文人,真有点难以启齿。 学术上的腐败有两个方面
,一是结党营私,二是偷袭剽窃。这两个方面又是互相联系的从客观上讲,现在的职称评
定上人为地把职称分为多少更滋长了这种并不良风气的蔓延。 对学术腐败一定要打假,
要破结党营私。如果这两个方面不雷厉风行地进行便无公道而言……。(全国政协委员、
南京大学海外教育学院伍贻业教授 《科学时报》02.3.5)
现在的社会导向是,你要去争得一个地位,比如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等等。这样你才
能风光,才能得到更多的荣誉、职位和机会。但是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是不是就是学
术上拿出成绩最多的人呢?现在叫“老板”,做一个老板你首先要会争取项目,要搞钱…
…。争取项目要搞钱首先要会拉关系,同政府管理部门拉关系,同管项目管钱的官员拉关
系。有的人为了搞钱要做各式各样的活动,要把自己的成绩用各种方式吹嘘夸大。在这种
情况下,许多老板他还有多少时间和精力去做学问?虽然这样,在成果论文上他都挂名。
这样下去形成一种风气……很容易形成浮躁。(中科院院士、中科院国家天文台研究员苏
定强 “官本位”牵着学术腐败 〈科技日报〉02.3.9)
任何专家只是一个小领域的专家,出了这个领域就不是专家了。(中科院院士、中国科技
大学校长朱清时 〈科技日报〉02.3.9)
现在的评估会、鉴定会流于形式的多,而且都要包装,你去看时已经不是原来的面目,你
很难了解真实的情况。(复旦大学数学系李大潜教授 〈科技日报〉02.3.9)
有个别素质不高的被挂名者,自己没有本事去写,还要为自己的进步和前途谋取舖就台阶
的“硬件”,他们往往会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通过敲山震虎和给点眼色的手法,逼迫别
人就范,达到自己不劳而获的挂名目的。如果别人没有领会意图,或是不识时务,那就会
利用权力制造出种种麻烦,名正言顺地制造下岗、待岗、解聘或是除名的机会,拔除眼中
钉、肉中刺,然后再另寻目标,如法炮制。(解读益权交易〈科技日报〉02.3.30)
近年有相当多的学术丑闻,不是在国内而是在国外先披露出来,这个事实很能说明国内学
术民主的不足,值得我们的深思。(中科院院士、武汉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杨弘远 〈光
明日报〉2002.4.5)
多年来一直关注科学道德问题的邹承鲁本月20日再次就此问题提出看法,要解决科学道德
问题,关键在增加透明度,不要捂盖子,要提倡公开争论。如果捂盖子,问题就很难得到
处理。目前往往是违反科学道德的小人物得到处理,知名人士就难处理。个别知名人物严
重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甚至得到领导的庇护,这会使此类行为愈演愈烈。他表示对科学
道德问题要不断呼吁,直到得到重视为止。
邹承鲁表示,目前对这类(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事件理论上都予以谴责,实际处理上难
度很大。揭露就十分不易,有些杂志对揭露的文章根本就不登,有的登了也无人理睬。被
揭露后有些得到处理,有些人在剽窃行为被揭露后依然春风得意,甚至一再升官。
有学者指出,目前的许多规定都非常好,关键是如何落实,没有落实,规定等于没有。对
科学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一个个“揪”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需要有接受投诉和调查处理的
机构。应加强科技法制建设,制定游戏规则。也有人强调要加强舆论监督,应该触动一些
人,对违规行为要指名道姓。(科学时报记者张其瑶报道 〈科学时报〉2002.4.27)
“谁创作谁署名,这是作品署名权的一个重要原则。如果当事人没有对作品创作的完成作
出贡献,即使作者同意,也不能在作品上署名。”国家科技部司法处副处长冯楚健如是说
。 (重庆一大学教授论文剽窃案东窗事发引起争议 老师能署名发表学生的论文吗? 《
科技日报》02.5.14)
关于学术“腐败”…更为严重也尚未引起关注的,是在学术活动与“职权”联手以后少数
学者的腐败现象正在以“恶富集”效应迅速蔓延。一些自我感觉良好,在专业领域因学术
影响而获得了一些“话语”特权的人正借助于科研体制不完善以及由于改革不到位留存的
个别漏洞,而在机构设置,课题选项与科研经费诸方面形成或正在形成新的“贫富悬殊”
。这往往导致某些学术领域出现了所谓“学术寡头”,据说这些掌握实权的“学术权威”
们往往能调动、掌握各种“经费”与重要科研设施及后勤“支撑”服务方面的软硬件。
如何建立一套保护检举人、批评人,监督那些官僚或“权威”的科学机制,应该提到议事
日程上来了。(刘为民 《科学时报》0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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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事浩茫连广宇,于无声处听惊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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