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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第十二章 自由:关于人的哲学的框架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7月16日19:02:58 星期二), 站内信件



  现代哲学的论证倾向于从一种心照下宣的假设出发,认为一个人只要具备相
当的常识和完美无缺的推理,即使除此别无所知,也能够意义深刻地讨论所有思
想家面临的永恒问题。关于自由的讨论就经常采取这种方式。似乎任何一个能够
恰当地运用语言和逻辑论证的有理性的人,都可以解决“人究竟是自由的还是不
自由的”这个问题。令人遗憾的是,这个问题涉及到有关确定人与地的周围世界
之间的联系的因素,而这个周围世界本身并不是一目了然的,相反,要揭示它的
真面目就必须对它进行研究和试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其他人(主要是科学家)
已经对自然领域发现的自由和决定性作了一般概括,然后推广到比自然复杂得多
的人本身的自由问题上。根据亚原子现象的不确定性来假设人的自由就是对待这
个问题的一种可选择的方式(无疑是极端的)。

  在这种研究中,如果我们提出一种方案并严格遵守它,就可以避免以上的谬
误。那就是,我们不作这样的假定:仅仅根据一个理智的观察者的知识(无论他
的逻辑是多么的完美无缺)就可以恰当地讨论这个问题;在评估人的自由度时,
我们也不根据其它自然领域的典型的相互关系来进行概括。相反,我们将作出必
要的“基本的预先假定”:世界是存在的,并且对理性研究敞开着大门;以及
“从属的预先假定”,根据这个假定,具有普遍的秩序是这个世界的特征。因而,
我们把人当作实在经验世界的一部分,为了达到关于他和他的自由的合理结论,
我们用(关于系统的)一般理论来作为它的解释框架。所以,在这一章里,我们
要解释:(1)从我们的一般系统论的观点看,人类自由的意义,(2)以此获得
的关于自由的概念是适当的,它提供了一个运用自由选择的经验解释,(3)我
们个人的自由概念和社会系统明显的决定性之间的相容性。


  1.关于自由的系统哲学概念


  根据我们的理论,我们可以对人进行双透视的观察和描述。如果从内省的角
度看,人是由心灵事件组成的认知系统。而从外部进行分析,他是一个由物理事
件组成的自然系统。当考虑到人类自由时,我们必须深入研究这两种透视图像,
然后把人综合到心理-物理,自然-认知系统这个一般性概念中。


  (1)认知系统的自由


  构成认知系统的心灵事件已经被认知与知觉表象模式,建构的集和组织化,
以及有目的活动或意动的模式是同一的,于是我们也许会问,这种系统的自由在
于什么?

  我们会争辩说,自由的先决条件是在思想和行动的替代模式中作出决定;因
此,自由的同义同就是选择的自由。它取决于某主体选择X的能力(假如给定的
选择对象是X、X和Z的话)。如果这种对X的选择不是由其他任何因素而恰恰是由
主体自己决定的,那么他在那个方面就是自由的。现在我们要考虑的是,在什么
样的程度上这个自由概念可以应用于认知系统。

  认知系统不可能选择它们自己的知觉表象和知觉表象模式;这些是“给定的”
并且假定是由它们环境中的物理事件所决定的。但是,认知系统在对给定的知觉
表象系统(percept-streams)进行建构方面确实有自由。像人这样复杂的系统,
对于绝大多数知觉表象模式都具有多个建构集。如果对于知觉表象模式N建构X、
Y、Z都同样适用,那么他们就有了选择的余地。因而,从这些建构中选择关于N
的建构就完全取决于该系统。这并不取决于他们的环境,环境仅仅相对于模式N
起作用。

  现在我们来考察外部分析者认为是水的知觉表象模式(引进这个物理主义的
现象仅仅是为了用确切的术语来描述知觉表象模式——即它是不可能从内在的观
点来描述的事物)。这一知觉表象模式不可能解释性地描述为波动起伏的,微微
发光的,外观和形状可以改变的发光物模本。我们还可进一步想象认知系统至少
具有三种主要的建构和该模式相匹配,这些建构分别属于格式塔、科学和审美范
畴。因而,对于认知系统来说,真正的自由选择是可能的,这个模式并不是由这
些匹配的建构所决定的,建构只是为它所用。例如,该模式可以被看成是熟悉的
日常见到的液体,它具有解渴、洗涤、溶解肥皂和盐等等的功能。作为格式塔和
知觉表象的水的知觉模式已隐含地包括看到所有作为这些情形的模式。因而内在
观察者把作为水模式(具有微微发光的、波动起伏的、颜色和形状可以改变的外
观)的认知描述为:一种具有解渴、洗涤、溶解肥皂等等功能的液体。在描述者
认知系统内,这是知觉认知的一个相当好的解释,并且他假定在其他任何人的认
知系统内也是一个相当好的解释。

  现在,我们可以想像出认知系统还有其他不同的,但同样也同以上知觉表象
模式相匹配的建构,其中一种可能就是水的科学的概念。我们所讨论的这个建构
是由一系列互相联系的次级建构组成的,这些次级建构包括具体的结合体H2O中
的分子,可能还有其它附加的(如果知觉表象模式是自然存在的,即相当于纯净
的水)次级建构:冰点是摄氏零度,沸点是摄氏一百度,在摄氏四度时有最大密
度,每公升为一千克。进入到科学建构的水的更深层次的次级建构可能是关于液
态和固态物理、热力学、有机和无机化学以及诸如此类的那些理论。认知系统可
以毫无约束地用这样的术语对上面描述的知觉表象模式进行构建,只要他具有我
们所讨论的那些建构(即他受过科学训练)。

  最后,我们可以假定该系统具有不同类型的建构,并且这些建构也同知觉表
象模式相匹配。假如所讨论的系统是一位诗人(或者是一位具有诗人气质的人),
他可能会用富有强烈感情色彩的措辞对该模式进行描述,即他把关于水的模式置
于朦胧的夏日里下午的一个池塘中,狂风席卷的海岸线上,涓涓溪流中以及其他
地方,然后作形象的描绘。换句话说,在该系统中水也可以是一个审美建构。在
那种情况下,该模式是指对系统和一部分环境现存关系的情感的和自发的认知,
而那部分他根据格式塔(也许还有科学的)范畴也认识到了。因此,该系统看作
是水的这个知觉表象模式是“给定的”:它由物理环境所决定。然而,选择何种
合适类型的建构去解释模式却不是由系统的环境,而是由系统本身决定的。因为
我们不求助于任何超自然的决定,所以,在系统外部不存在任何东西可以决定这
种选择。这样,我们所得出的结论是:系统有从它合适的备选建构中进行选择的
自由。这种自由决不是无关紧要的。认知不仅是从原始材料中提炼的意思,而且
也是对这些材料的一种反应。上述例子中所提到的各种建构和一组不同的行为目
的相关。格式塔建构似乎和诗的作法没有什么联系,科学建构和洗某个人的手也
没有什么关系,而审美建构与这两者却毫不相关。当然,产生哪一种特殊反应完
全取决于在系统支配下整个建构集合,不仅包括同种类型的建构,而且还具有其
他所有的概念。除非在受高度控制的环境中和在短时间内,人们是不会在单个建
构的基础上进行运筹的。认知系统有可能获得极为广阔的反应范围,而它们之间
的选择是由系统内所有建构的集合决定的,即由系统中发展起来的全部认知储备
所决定的。绝大部分建构和相关的意动在没有相匹配的知觉表象模式的情况下也
能进行活动:即认知系统的活动能够在想象和抽象思维的基础上进行。

  所以,内在观察者得出的结论是,认知系统能够进行自由选择:如果给定的
知觉表象模式N,他可以选择概念x、y或z……并能构建相关的和被共同决定的反
应模式x’、y’或Z’……;而且,在N不出现的情况下,他也能描述这些构建并
重新使意动活动起来。因此,内在观察者完全有权利说:系统有自由。即在给定
的知觉表象模式存在的情况下,在选择和建构他的建构和反应模式方面是自由的。
即使该模式实际上不存在,他也可以通过想像和抽象而达到这种自由,只不过是
要受到实际“给定的”知觉表象的限定罢了。甚至“给定的”模式也可以通过适
当的、有目的的活动得到巧妙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在模式怎样修改这方
面是超出系统的控制的——即似乎是由环境决定的。然而,内在观察者几乎不可
能证明这一事实使他丧失了意义的自由的概念。所有事件都能够通过系统的选择
自我决定——这种自由仅仅适用于上帝以及梦幻。(况且,上帝或白日作梦的人
是否能够决定所有事件仍然还是一个问题。)在一个恒定的和变动可预见的环境
中,只要人在自由地解释环境和对它采取行动,人的多样性的动原就是自由的。


  (2)自然系统的自由


  自然系统是由能量的转换和处理过程构成的物理事件系统。它们的输入以复
杂的结构为通道,由状态变量所规定,并导致作用于环境的反应。人作为自然系
统由巨大的和灵活的动态结构组成,允许用不同的方式处理高度变化的感觉输入。
细胞的数目以及细胞之间的结合是如此之多,以致出现了明显的重叠:经过外感
器官到达系统的相同刺激可以通过许多不同的途径输入,并激活大量不同的行为
模式。达到人类大脑复杂程度系统对任何给定的刺激可以产生几乎是无穷多种的
反应与之对应。沃尔特已经计算(并且借助于人造模型已经证实)出,对于在它
的决策中心仅仅只有两个“脑细胞”或两个这样的相互关联元素的某种生物,也
有七种可能的行为方式。如果有六个这样的构成单位,那么其行为的模式的数量
就足够在相当长的寿命期内每十分之一秒提供一种新的经验。行为种类公式近似
地为:

  ,这里M是可能的行为模式,n是决策中心(脑)中的元素数目。适合于人的
行为模式的数目确实是天文数字。如果我们假定活动元素的数目有1000数量级的
类似神经元系统,而且它们能够动态地排列组合,那么人可能的行为模式就将是
103000000种。这个数字确实是不可思议的,它足可以说明有信号馈送其内的人
类大脑的”自由度”,它也解释了人类在经验体验方面的自由。科学家所得的结
论是,在结合能力方面,生理上的极限是不存在的,这一点也不奇怪:“像人这
样的动物,影响神经系统的任何事物结果都可能‘意指’其他任何事物”。当然,
实际(相对于理论)能够意指的事物取决于它的性质和在个体的高级神经中枢内
发展起来的环路数目,而人类就是通过高级神经中枢来释译他的感觉输入的。对
于习惯的知觉模式,神经组织内的冗余度越大,在处理信号和协调相应的反应中,
系统选择它自己的通路也就越自由。

  神经组织含有在没有外感官产生信号的情况下也能自主地进行活动的回路,
这些回路是内部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复杂状态序列(赫布)。由于他具有自由建构
这些神经网络回路的能力,人的自然系统就获得了附加的自由——自由地处理他
自己产生的信息。

  外部观察者能够作出这样的结论:自然系统是适应性系统,它们发展为复杂
的机体组织,其功能是使他们能同他们发现自己身在其中的那样的世界和睦相处。
由于不断地寻求系统自身的相当高的自由度,在这些系统存在的有生之年,某些
机体组织能够成为自由自在的。然而,人的系统固有的自由度是在种系和个体适
应环境过程中获得的。因而,他们实际的自由是不完全的,而是相应于他们对环
境适应性的历史进程。外部分析者可能得出结论说,似乎使人的自由这个概念失
去了意义。不过,这是他能够对人作出的最好结论:人是需要控制处理同环境的
关系的开放的自然系统,他统摄众多机能组织,即使在自由运转的情况下,这些
组织也只不过相当于开放状态自我维持这一问题的若干有效的解法。(根据皮亚
杰的理论,即使对于抽象的逻辑-数学运算,这也是正确的。)


  (3)自然-认知系统的自由


  关于双透视系统的自由,我们得到了两种不同的报告。“从内部”(作为认
知系统)来看,我们说它们(指认知系统)在对建构和反应作选择和激活方面是
自由的。“从外部”(作为自然系统)来看,在他们作为适应环境的开放系统的
历史过程中获得的自由度的限度内,它们在处理信息并对之作出反应方面是自由
的。可见,如果这里揭示的自然和认知系统的一般理论在经验上是正确可靠的,
那么,这两方面的报告涉及的实际上是同一个系统,不过是从两个不同的有利位
置去看。

  然而,某一观察者能够发现的不仅取决于系统的客观状态,而且还取决于在
给定的有利位置上可利用的信息量。内在观察者有可能接近知觉表象,认知建构
和意动;而外部观察者则有可能接近输入,神经生理组织,输出和环境。它们之
间的相互关系如下:


  认知系统    自然系统

  (心灵事件)  (物理事件)

  知觉表象←——→输入部分

          (在高度整合之后,出现在大脑皮层内且

           有利于在那里进行分析的神经信号)

  建构  ←——→神经组织部分

          (在大脑皮层的比较高级的认知中心内

           的细胞集团)

  意动←——→输出部分

           (通过本体感受器反馈到大脑皮层中心

          的传出信号)

  ←——→环境


  这样,两个观察者就有可能把他们报告中的异样成分归因于他们在不同的观
察位置上所能接触到的是不同的信息。

  他们也许对以下说法是意见一致的。在两种透视中,系统选择处理从环境中
接收到的信息的方式真的是自由的。系统仅仅受到他本身神经组织(=建构集)
的冗余度的限制。在两种透视中,基于它在自由地选择的信息处理的通路,系统
真的能自由地活动。反应的选择仅仅由神经系统(所有建构的集合)的组织决定。
在两种透视中,输入(知觉表象)由反应来修正,因而从系统的观点看,实际的
输入(知觉表象模式)是由系统和环境共同决定的,这也是毫无疑问的。但是,
对内在观察者来说,“物理环境”是一种假设,而对外部分析者来说,它却是一
种实在。最后,在没有输入(知觉表象)的情况下系统确实能够自主地运转。系
统在所有这些方面,以及在我们指出的范围内是自由的。

  然而,不管怎样,外部分析者都可以指出,系统的神经组织(他的一部分同
建构集有关)是系统在其历史过程中同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这样,在他的所有
选择中,系统的自由度都受制于他在该环境中过去的存在所肯定下来的那种组织。
从这个意义上讲,系统只能选择在过去不同环境的相互作用证明对他有效用的。
我们可以用这种方式重新作一个解释:建构表现为自然选择和经验学习的历史产
物,并且已被编码进入人的发达的神经系统的环路中。

  内部分析者不可能就这些讨论发表见解,因为他没有获得相关的信息。他只
能从他所处的有利位置指出,系统的活动是自由的。它不受制于他认为的物质环
境——即未觉察到的知觉表象的本源。这样,内在观察者的结论就是:在系统内
存在着自由选择。就他所能知道的,这里不存在系统对意义和有目的的反应进行
选择的外在决定因素。

  外部分析者能够理直气壮地回答,由内省分析者所陈述的选择自由在他的物
理主义框架内是十分明了的。由于内在观察者缺乏关于系统建构的历史起源方面
的知识和有关的意动模式,因此,系统所具有的自由度就好像是自我决定的。然
而,外部分析者所具有的信息证明了自由度是系统早先同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
于是,在他主张系统不是自我决定的,而是由他的环境和系统本身共同决定的同
时,他还能解释,或者甚至能预言,内在观察者将告知人们系统好像有完全的自
我决定的“自由”选择。对于这一点,由于没有这方面的信息储备,内在观察者
就无言以对。

  对于这同一系统,内在观察者说,是自由选择,外部分析者说,是相互决定
的选择,这并不矛盾。即使外部分析者说这是严格的因果决定性,同样也不矛盾。
麦凯用他的“逻辑不确定性原理”把这解释得很清楚。他假定神经生理如此发达,
以致于大脑的所有活动对于观察都是可以知道的,同时,大脑就好像钟表装置一
样,具有机械性。接着他又指出,即使在这种假设的情况下,“一般地否认人的
自由,不仅没有根据,而且已证明是错误的”。错误就在于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
当人获得知识时,物理的大脑一定会产生变化(根据机械脑理论本身)。麦凯假
设的这一命题认为,每种认知状态和每种大脑状态都有一一对应关系(即大脑事
件系列和心灵事件系列之间的关系有严格的同构性)。因而,某个人所相信的
(知道或认为是正确的)将对他的大脑状态造成差异。如果在时间t1,这个人认
为他面前有两个都可能是正确的选择,并且还没有在它们之间作出抉择,那么,
他心灵里面的这一状态在他的大脑里就有严格的平行的状态。观察着这种大脑状
态的外部分析者察觉到,使他能够预言那个人在时间t2将作出什么选择的决定因
素,这一事实并不能使主体在t1时作出的不确定性的报告变得站不住脚了。事实
上,情况正相反:如果主体在t1时相信他在t2时的选择是预先确定的,那么,他
的大脑状态与它实际状态就会有差异。这样,任何从外部分析者方面使内在观察
者确信他认为是自由选择的东西,实际上已由因果关系因素预先决定了的尝试,
都会使这个分析者的解释成为自我证伪。主体的大脑状态与他所观察到的东西不
再一一对应。

  麦凯所倡导的“逻辑不确定性原理”证明了,对于内在观察者来说,完全可
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他所观察到的认知系统是自由的;同时,对外部分析者来说,
也完全可能得出这样的结果,在自然系统中,甚至存在着最严密形式的因果决定
性。前者能获取的信息量和信息类型证实了关于自我决定和自由的推断,无需冒
犯外部观察者主张我们所讨论的这些过程完全是机械性的这一论断。因此,这里
介绍的理论并没有保证机械的决定论的假定是正确的。相反,它认为有充足的理
由假定,具有一种复杂的相互决定性,它显示了系统所作出的每个选择都可以被
分析成过去同环境的相互作用所决定的因素。因为在这种系统中,大脑事件和心
灵事件的关系是双透视的,所以心灵事件具有自由的结论和大脑事件具有相互决
定性的结论并不矛盾。事实上,假如发现心灵事件是决定性的,那么我们要同一
种不同的系统打交道了,而对于大脑事件的报告也将不得不重新进行考察,而我
们现在面对的是这样一种系统,从内省的角度看,他的心灵事件显得是自由的。
它们与具有相互决定性的大脑事件之间有关系这一点同这一自由的表现并不矛盾。


  2.系统哲学关于自由的概念的恰当性


  我们断定,在双透视的自然-认知系统中,相互决定的自然系统和自我决定
的认知系统是相关的。后者是相互决定的,尽管对他们自己来说,它们显得像是
自我决定的。这一概念对人类自由的经验做了公正的裁决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将要回顾一下前面提出的解释人类自由选择的四个主要
类型的理论。第一种类型认为选择是由外部决定的;第二种类型认为选择完全是
非决定性的;第三种类型认为选择是由与行为者(他的肉体或心灵)结合在一起
的某种因素决定的;而第四种类型则同意我们这里倡导的理论,认为在行为者与
环境相互作用的历史过程中进化出来的多种选择的范围内,选择是自我决定的。

  首先,我们与彻底的(“严格的”或“机械的”)决定论者来进行讨论。他
假定系统的每个选择是由环境中各因素的集合决定的,系统本身只是钟表装置式
的宇宙的一部分,而且没有任何选择的可能。他必须服从机械宇宙的规律和原理。
(如同我们已经知道的,能够做到自由选择的内省报告与这种见解并不相悖。)
那么,像这样的系统,是否具有任何意义上的自由呢?回答是否定的。这样的系
统既不能被认为是自由行为者,也不能被认为他对他自己的行为要负责,因为无
论怎样,他反正是机械地“照章办事”。外界的强制就是例证,除幻觉中的自由
外,系统没有任何自由。

  其次,我们来考虑同上述完全对立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系统在多种可选
择的行为方式中进行选择是完全自由的。该论点否认存在对选择有重大影响的任
何因果性和决定性因素:选择是一种“绝对自由意志”的活动。那么,我们要问,
在实行选择的基础上,自由意志是否本身就可能表现为一种原则呢?如果这是否
定的,那么在时间t1,我们获得x、y或Z的概率是相等的,……而且在t2时,选
择仍处在这种情况。倘若这是肯定的,那么选择就将是任意的。如果要显示可能
的选择的数量,我们可以用一台随机-数字发生机来代替“自由意志”。从统计
学的观点看,无论我们是否这样做,结果都一样。因为如果在自由意志作决定的
概率分布和随机-数字发生机产生的概率分布之间出现了显著的差异,那么自由
意志就含有一个因素对某个(可能性较大的)选择起决定作用。这样,“绝对自
由意志”观点的信徒们就必须在操作的任意性或具有某种程度的决定性之间进行
选择。倘若选择了任意性,我们可以暂且不去讨论:这种自由的概念只适台于小
心谨慎地进行随机化的掷骰子游戏以及设计那种随机-数字发生机;但无论如何
它也不适合于人类,因为人类最起码地在他们的某些活动中显示出某种目的性。

  第三,我们同意讨论系统通过自我决定进行选择的观点。我们把这个假设再
分为根据系统的自我决定是依靠(1)“肉体”还是依靠(2)“心灵”。要使这
些假设中的每一个站得住脚,需要把一些证据作一个整理。

  (1)想断定肉体含有决定系统活动的所有因素,就必须证明肉体不受任何
支配性的影响——或者,起码这样的影响总能够被消除掉。要想知道这个过程是
怎样在人类有机体的层次上完成的是很困难的,因为果真要寻根究底的话,那么
像吸进花粉而打喷嚏这样的事就必须归于有机体的自由选择,即不得不假定有机
体选择了打喷嚏,而不是因为吸进了花粉才打喷嚏的。有机体和它的生存环境有
千丝万缕的联系,例如像细菌,配偶,社交的朋友和维持生命所必需的物质等等,
于是我们必须承认这些都是非决定性的供选择的对象,而且,有机体对它们的选
择是自由的。但是这种意见在现代生物学,医学,个体和社会心理学方面几乎得
不到支持。来自外界的约束看起来确实会对有机体产生影响,而且起码能决定一
部分最终行为。

  (2)把决定因素归于人的心灵或精神的论点更加深奥微妙。我们可以列举
出一些论点来支持“独立自由的心灵”的假设。我们可以说心灵不同于大脑(或
甚至与其无关),然而却有一个独立的意志或另外的主宰支配和控制着精神过程。
在这个意义上,心灵不能还原为有机体,而是包含于其中的一个独立实体。我们
必须假定单向的因果关系:即从独立的心灵到肉体,而不是从肉体到独立的心灵。
经验上没有任何东西与这种概念相冲突。科学经验假定是肉体的事件,而心理现
象,尤其是通过内省而获得的心理现象则假定是(假定是独立的)心灵的事件。
当我体验到了我自己的意志力时,我就体验到了我独立的心灵,倘若它在履行它
的自由(从外部来讲是非决定的)意志。意志的影响传到肉体,然后再通过肉体
传到外界的环境。因此,我能够对我的活动完全负责——这些活动丝毫也不能由
外界行为者来决定。

  这一论点提供了关于自由的一种解释。然而,问题是其基础是什么?明确地
说,就是该论点的根据是什么?大部分当代哲学家和人文科学家可能的回答是
“自由选择的经验”。我们有权利决定我们自己做什么的这种经验是如此普遍,
以致于许多人根本不会怀疑它的正确性。当我们面临选择时,似乎十分明显,结
果是直到我们决定怎样决定时才被确定的。“独立自主的心灵”原理给了这种自
我决定论一个似乎有些道理的解释。选择并不是随机的而是根据对我们每一个人
均属有效的原则。这些原则不取决于任何外部因素,因而,选择是一件应完全地
负责的事情。事实上,所有正常人都作出这种选择,这就是这个论点的结论。它
们在内省中的明显性似乎是它的经验基础。

  哲学史上,对精神不可还原的原理这个问题有许多权威性的解答。笛卡儿把
它称为精神实体,同机械宇宙的物质实体相对照。康德把它看作是一种先验精神
结构,它构成了先验统觉(transcen-dental apperception),而且把逻辑限
制强加到我们对外部世界的认识上。我将要提出一个更为详细的例子,该例子来
自于一个几乎在其他各个方面都首先提倡系统思想(它是本书的基础)的哲学家,
他具体生动地说明了自由意志经验影响理论解释的能力。这种见解是怀特海提出
的,尤其是他把造物主看作是人的意志自由的根源的观点清楚地显示出这一点。

  怀特海形而上学的“造物主”范畴和准柏拉图式的“永恒客体”范畴履行着
几种职能,我现在井不是在暗示它们站得稳的立脚点完全在于对人的自由的经验
的解释。但这些范畴以前也曾经被用于履行那种职能。现在,让我们来考虑下面
《过程和实在》中的一段话:

  假如我们(人类)完全能够获得直接经验,那么就这种现实情况来说,构成
了主观目的的最终改变的直接的主体-超主体的最后决定就是我们关于责任、许
可或不许可、自我赞许或自我谴责、自由、强调这些经验的基础。经验中的这些
因素太重要了,以至我们不可能把它看成是一种错误的建构而简单地撇在一边。

  怀特海说,个人决定他自己的命运的体验,对他自己有关的正面评价和对选
择或拒绝的某些事物的评价明显是经验中的因素,绝“不能把它看成是一种错误
的建构而简单地撇在一边”。怀特海没有这样做;他主张用关于创造性的学说来
解释它们。自由在于从实际经验材料的综合中引出“永恒客体”的相关性。他的
形而上学的基本实体是“实际实体”(“actual entities”)(或“原本”),
它从非实际实在领域——即真正的、不变的、永恒的客体的领域——中引进了这
些柏拉图的哲学形式。该领域也构成了“造物主的最初本质”(“primordial
nature of God”)。实际实体引出这些永恒客体恰当性的能力同它们整合整体
的组分的协调性是成正比的,这就规定了实体的“主体性强度”的量度。“每种
情况都显示了,主体因素的量度越高,创造性的量度也越高。”主体性量度很低
的实体——相对地说是非建构性实体,只接受和传播外部世界的材料,但并不把
它们本身的创造性加之于它们,因此,它们的创造性是无足轻重的。然而,每个
实体都在完成对来自当时的外部世界的所有材料的综合,该过程是通过把这些材
料特殊化,使之成为永恒客体所表示的“明确的形式”。这样一来,“每个凝聚
体(concrescence)就被认为是从确定的自由开始又以确定的自由结束”。人类
由于具有高度的主体性强度,所以有能力导致高度复杂的和各种各样的永恒客体
的“进入”。通过各种各样的概念、感觉和思想,人类在把他在实际世界中传递
的材料进行特殊化方面是自由的。他的自由正在于此。

  正如在这一章第一部分的讨论中已经进行的十分清楚的说明那样,我在最后
提出的观点上完全同意怀特海的看法。然而,怀特海假设了一个造物主的纯精神
领域和同上面提到的现实有单向因果关系的永恒客体:永恒客体能够进入现实,
因而也影响它的过程,但是现实并不影响它们(怀特海“造物主引出结果的本性”
的观念是一个例外,它展示了不同的永恒客体的进入造成了现实世界创生进化过
程的来龙去脉)。至于永恒客体,很清楚,它们同现实性有“外在关系”,即通
过它们在现实世界的显形可以表明它的本身是不变的,绝对的。在实际实体对于
永恒客体“观念上的把握”的自由中,我们遇到了先验实在的不可缩减的本原实
体化的自由的内省感的绝妙例子。

  问题是,要解释人类经验的这一元素,是否就需要一种明显是臆造的本原。
决定采用某种解释不仅仅是作一个要解释挑选出来的一项观察或经验的决定。如
果那样,它就会独立地左右我们对解释的选择,那么特设的理论和本原就会多到
不可胜数。把宇宙中的本原作为解释内省现象的工具,这种假定特别容易出错:
真正实在的危险是它们会以把“心灵力”或“相爱原则”(“mind-forces”
and“love-principles”)塞进客观世界而告终。一个外在相关的“永恒客体”
的纯粹的理论上不变领域是另一个本原,当个人企图单纯用它来解释自由的内省
感觉时,应该谨慎从事(当然,我不认为这是怀特海永恒客体的唯一根据,不过,
我认为,它是其中之一)。如果解释性本原在有效地解释自由的感觉同时无需把
我们带到实际世界范围之外,那么我们将对它们进行研究,而且如果它们被证明
同事实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它们。这样就把我们引导到解释自
由的下一种也是最后的一种理论。

  第四,我们持这样的主张:系统和环境过去的相互作用造成的自我决定的因
素令人满意地解释了系统实际享有的选择自由。可以用来解释与环境相互作用的
实体的选择自由的理论框架,笔者在以前的著作中已作了概略的描述。下面是有
关的内容:

  完全决定论者和完全自由主义者的观点必须根据自由的绝对标准来衡量。自
由意味着某一主体对于任何形式的相互决定性都是独立的,而决定论意味着不存
在任何自主决定的能力。具有这种绝对意义的两种观点都是不正确的。自由,同
决定性一样,取决于程度而不取决于绝对……

  我们可以根据因果律来解释这一争端。我们认为,这一规律具有普遍的正确
性,并且每个具体问题都取决于它的应用。因此,相互决定意味着原因和结果间
的双重关系:一种原因产生一种结果,这一结果作为原因又进一步导致结果。A
决定了B,而B又决定A。这个例子中的A是一般(宇宙物质的总体),而B是具体
(全体对之有影响的物质粒子或单位)。因此,宇宙的所有形态都对B产生一种
附加的具体影响,并在B身上表现为改变了原有的存在状态。因为B与A具有恒定
的有效果的关系,所以,A产生的一种特定原因将导致B的一种相应的特定变动,
该变动的基础就是B对A的相关性。这样,联结A与B的因果相关性就在于,作为A
所产生的原因的结果,在同A的关系中B显示出一种修正,而这种修正本身可以认
为是B产生的原因并作用于A,而且它来自于最初原因的结果(A作用于B)。因此
可以说,每个原因都将产生一种结果,而每个结果反过来又作为原因在活动。现
在我们考虑一种具体结果的因果原则可能会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作为原因的
活动有从物理刺激、化学药剂等等,直到包括被主体理解的种种事件(即通过感
觉直接感知到的或通过思想过程从概念上获得的事件)。每一种产生某种结果的
差异中间项都可以是谓语原因连接词,因为它发生在主体之外并对后者产生某种
确定的效果。然而,相对于世界的其余部分主体同样作为原因起作用。因而,说
全部外部的原因因素完全地和绝对地决定主体是错误的;事实上,是所有外部因
素的总和与主体本身一起决定主体。

  一个主体怎样才能在相互决定关系中有效地决定自己呢?回答一定是:通过
对往复因果关系中的首要因果关系的修正,即相应于它自己内部结构的急迫需要,
使一种原始的刺激适合特定的往复因果关系。因而,这个往复因果关系就将不仅
是首要因果关系的一种直接的、无条件的传动器;而还将表明是衡量主体在相互
关系中的主动决定性的一种尺度。所以我们必须承认,主体内部的结构组织决定
它的自主程度。

  宇宙可以作为一种互为因果的相互决定网络,这种概念把自由指定给了在处
理输入(“首要原因”)和产生输出(“对应原因”)中的特定实体。实体具有
内在的相互决定因素愈多,即它控制包含它自身在内的宇宙区域的程度愈高,它
就愈加自由。由于被赋予一种复杂的神经系统,并且实际上具有组合输入和产生
意义及其反应模式的无限多的可能性,人是就他自己所能知道的最自由的实体。
他取得自由的武器是他的大脑-心灵,它使得他能够从非常众多的信息处理待选
模式中选择他所希望的那一种。而且他能够对他自己处理信息和产生反应的过程
进行反思,并且还能够使自己部分地独立于自身的环境。人不仅能够知道世界,
而且能够知道他自己知道世界。他可以根据自己的认知水平和认知类型决定采取
行动或不采取行动。如果“真理”被解释为人对他周围世界的各种各样事物的认
知,那么,真理确实使人能获得自由。他知道得越多,他在进行选择时就越自由;
他知道他知道得越多,他就能更多地有目的地利用他的自由。

  因此,人的自由就是他的大脑-心灵的自由,更确切地讲,是决策中心的自
由,该决策中心具有真正供它自由处置的待选方案,并且它也能根据它自己的原
则在它们之间进行选择。所以,把目前(第四种)讨论的观点与前面(第三种)
的观点结合起来,心灵就被看作是自由的动因。但这种自由不应归于一些超验的、
自然主义的非决定本原,而应归于能够得出正确选择的有效知识。这种知识被认
为是在行为者和他周围世界之间进行实在的、相互决定的交往的历史过程中获得
的。

  如果这里概述的关于自由的第四种观点是有意义的,那么就没有足够的理由
维护“独立自主的心灵”本原。自由主义者之所以倚重这一本原,是因为他们不
满意根据内在的因果律所作的解释,并且把意志想象成对客体作出决策的动因。
因此,他们的结论是:假定存在“超经验”的实体(“transempirical”
entities),例如像作为无原因的原因而活动的独立的心灵。(在一个很透彻的
分析中,泰尼森已经说明了这个概念不仅在形而上学理论家中很流行,而且在分
析哲学家[像L.J.罗素」中也很流行)具有一种“超经验的动力中心”
(“transempirical power center”)的“超经验的自我”
(“transempirical ego”)的概念构成了维护非决定论观点的基础,认为选择
自由是非因果性的决定所产生的。但是,当关于现实的相互决定的经验世界的概
念已能充分解释所讨论的事实时,为什么仍然还要借助于超经验的实在(无论是
逻辑分析的还是形而上学的形式)呢?为了给选择(这种选择可以被认为是自我
决定的和无外界动原的)提供基础,意识不需要包含超经验的动力源泉,或者被
构成为一个“独立的动力中心’。我们可以认为意识是由经验认知(对环境状态
的描述)和反思认知(对环境状态的一系列高级的描述的描述)所构成,并把自
由选择看成是以这些类型的认知和它们的结合为基础作出的决定所给予的。经验
认知越多,在反思认知层次上所出现的选择也越多。反思认知的东西越多,在自
我的更高层次反思中进行选择的可能性也越大。

  自然-认知系统规定了它们自身的自由度。你知道得愈多,你决定采取行动
或不采取行动就愈自由,你知道你知道得越多,你在思考你自己的知识并在此基
础上决定是否采取行动方面就越自由。自由和责任所要求的是,在你本来有可能
做不是你已经做的意义上,你本来是应该有所选择的。(通常关于责任的逻辑的
分析观点是:“如果x对A负有责任,那么x必须要有可能不是造成了A”。)而当
个人在经验和更高层次的反思认知的基础上行动时,那么,他永远可能做不是他
已经做的,因为他对环境的构建和认知过程并不受环境的支配,而是取决于他现
有的认知(=皮层)组织,而这种组织是在过去个体发生和种系发生中一个漫长
系列的相互作用的基础上进化来的。人类行为者的选择是建立在他现有的心理物
理组织中的,而这些反映了作为过去相互作用的结果的组织内部有充分的自主性,
它提供了(当认识到时)对自由选择(非常明确地感觉到做出了自我决定)的解
释。


  3.个人自由还是社会决定


  个人能够根据他自己的自主性决定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所以他自己决定自己
的行为,而不是由环境来决定,这个结论是就单个的个人而言的自由。当我们把
这个分析标准用到社会系统时,单个的人就成了一种共同活动的下层系统,而且
他的自主性看来与社会系统的功能决定性似乎有些冲突。对个人来说是自由,对
他所在的社会来说也许就是散漫,因此,我们提出大家所熟知的自由还是组织的
两难推理。

  我相信这一定可以得到证明:在个人自由和有决定力的社会组织之间没有必
然的不相容性。这里的论证目前必须依靠一个概念上的前提:这些事情上的实际
经验非常不确定,没有重复性,不同的人永远可以做出不同的解释,因此我们不
能过多地采用。但是,概念前提的作用也不应低估:如果我们同意可能有一种一
般系统论,那么就必须承认,在一种领域内对动态模式的观察可以在其他领域里
得到有意义的应用,而在这些领域里实际上不可能做到同样的观察。因此,关于
这个问题相关的理论原则就是系统的“整体性”。用凯斯特勒的话说,“单个的
人处于有机体等级层次的顶峰,而同时又处于社会层次的最低层……人不是一个
孤岛,而是一个整体”。

  在不同的微观等级层次上的绝大多数系统原来是都具有整体性:原子、细胞、
生物有机体,甚至还有社会系统。没有任何先天的理由可以认为人是一个例外。
而且,如果他是一个整体,那么满足他的系统的要求的条件,同那些使得他对于
更高等级的社会系统而言的社会行为具有有效性和确定性的那些条件就应当是相
容的。不过,这是假设,因为不可能借助于明确的经验证据来对它证明或证伪。
所以我想表明,起码在原则上可以坚持这一假设而不致产生任何矛盾。

  我们的任务是要提出一种模式,然后利用该模式去研究由社会系统的内部关
系所引来的限制同个人的自主性和自我决定的自由之间的关系。我认为满足这个
要求的最适合的概念模式是,把社会系统的组织程度与构成它的下层系统之间的
通讯程度对照起来考虑。如果下层系统的通讯降低到零,那么整个系统的组织化
水平就是零;即,我们正在讨论一种极限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系统不再是一
个系统,而是一盘散沙。此时,整体不具有它所有部分的总和以外的特性;后者
的分布是随机的,而且整体是处于热力学的最可能的一种状态。但是,如果下层
系统之间的通讯逐渐增强到从理论上确定的某种最大值,这时候整个系统的组织
化就达到了最佳水平:系统是负熵的,而且具有它自己的非加和性的系统属性。
因此,系统的熵和各部分之间的通讯(或可供部分选择的替换集的负熵)的关系
恰好相反:系统的熵越大,部分之间的通讯就越少,反之亦然。

  关于人类内在自由的实际情形的这个模式告诉了我们什么呢?首先,它告诉
我们,包括个人本身在内的社会系统的组织化程度越高,个人在系统内与他同伴
之间的通讯就越多。这里,“通讯”一词是在特定的意义上(工程人员用它来确
定系统内协调行动的水平)使用的,它是指实体按它接收到的消息而决定采取什
么行动。通讯传递消息(或“信息”),而“被通知”是指行为正受到限定。
(例如,根据库斯特勒的意见,“信息”是指:解释,形式,秩序,规律性,具
体性;它和无序、随机性、不确定性、一般性相反。)因而,两个或多个元素之
间的通讯愈多,它们之间互相传递的信息愈多,它们互相决定的程度就愈大。萨
伊尔就是在这种严谨意义上使用“通讯”和“信息”概念的。“在一定程度上,
任何生命系统——像人——都通过环境进行精确的和全面的通讯,生命系统完全
地受到这个环境的控制……例如,如果地球上只有两个人,那么他们之间的互相
通讯既是充分精确的又是全面的,这两个人完全处于相互控制之中,或完全地控
制对方(暂时忽略他们环境的其他物理方面的因素)。”萨伊尔最后说,“‘有
效的’通讯和‘有效的’(达到了满意的程度的)操纵和控制是不能分开的”。

  因此,在高度组织化的社会中,如果人通过大量的通讯渠道互相传递信息,
那么他们是在相应的程度上作出某种决定。这种社会中的人们是受社会系统和它
设立的组织“控制”或“操纵”的,他们似乎变得越来越像斯金纳(Skinner)
的老鼠和韦伯的“官僚”——仅仅是那架器械上的齿轮。

  这里粗略描绘的模式对振荡器、电容器以及类似的显然“可传递信息”的下
层系统都是适用的。然而,它同样也适用于人类吗?我认为必须作一些修正。

  人并不是由S-R弧构成的,在他们的输入和输出之间不存在简单的线性因果
关系。更具体地说,他们的输入加到高度结构化的内部组织中,然后该组织对输
入进行处理而决定输出,即作为系统自主行为模式的某种修正形式出现。所以,
输入到这种系统中的信息并不按线性因果链的方式产生行为结果,而是作用于系
统的组织,最终由输入和组织这两者的结合产生可观察到的行为结果。这同线性
因果关系的输入-输出系统是正好相反的,在那种系统内,输入与它们携带的信
息相称地决定输出。

  让我们举一个具体例子。有一台比较简单的机器,例如打字机,它具有一种
直接的输入-输出对应关系:通过揿下键盘上相应的键来决定它的打印内容。一
只传说中的猴子需要10n年时间才能打出莎士比亚全部著作。它输入到这台机器
中的信息极少,相对来说输入了大量的“噪声”。它的打印活动是随机的。然而,
一个熟练的打字员能把错误(噪声)降低到最小值,并且通过同机器有目的的通
讯能够高度有效地确定打印内容。因此,简单的打字机是通过打字员的通讯作出
决定的。从绝对意义上讲,这对打字电报机(即配置电子计算机的机器)就不再
成立。这里,打印内容是由最初的通讯同系统内部组织(其中包括记忆储存)共
同决定的。由于通过输入而馈送进的信息与其有关,所以打印内容多半是机器内
部组织产生的一种结果。不过,即使这样的机器也不可能具有类似于复杂的有机
系统那样的功能。后一种系统更像“学习机”(“learning-machines”)——
它们实际上能够灵活使用输入,并把它整理进它们适当的组织结构,从而提高下
层系统的分化水平和各不同部分的综合水平。由于新的网络和回路形成了,可选
择的通路出现了,输入所传递的信息作用于它们行为的效果逐渐丧失了任何形式
的线性因果关系,所以,它们的自主性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系统的活动受
它们本身组织的控制比受输入到其内部的信息的控制更显著。

  我们现在已经能够把这些议论和理论的各个方面整合成关于社会中的人的一
种系统哲学观念。我们还要讨论不同等级层次的系统。人以及他本身作为其中一
个组成部分的各个社会系统是具体的系统,它们具有典型的系统特征,如有序的
整体性,在恒定的状态中的自我维持,在高度组织化状态中的自我组织,以及向
两个方向延伸的整体性。这里有一个直接的、确切的事实:人和社会系统都倾向
于要达到较高水平的稳定控制。对于人这种系统来说,这是指具有高度发达的认
知中心的神经系统,它是建立在先前已经存在的低级神经系统基础上的,并且与
之结合为一个具有层次的整体。对于社会系统来说,它包括所有不同的组织结构,
无论它们是以什么复合的和不同的形式出现,也不管它们各个局部的发展水平是
多么参差不齐。这样,我们就在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社会这个上层系统中;得
到了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人这个下层系统。我们所关心的是,这种情形加于人
的自由之上的实际限制。

  一个高度分化的社会组织把相应的具体约束强加于担任具体角色的个人。这
些约束是以消息的形式出现的,通过它们,个人得知自己的社会处境,并且把自
己也置于同社会系统的其余部分进行相互通讯的联系之中。如果个体系统的学习
能力有限(例如,受制于大脑容量的生理限制的侏儒),那么增高着的通讯水平
就变为一种线性的行为决定性:使个人在他的活动中是受限定的。由于输入表现
为触发-刺激,印刻模式等等的形式,而内部组织又提供了多种多样的预先确定
形式的释放机制,所以,这种环境约束的决定性随着种系进化而进化。特殊的输
入变成和待殊的行为输出相关联:个人被他的环境塑造并且受环境条件的决定。
然而,这对于具有高水平学习能力的系统是不成立的。信息成了他们适应性自组
织的刺激力量,并且这种自组织逐渐发展成重要的具有自主性的内部结构,从而
使个人较少地,而不是更多地受他的环境的决定。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前面讲的模式是不恰当的以及通讯和信息理论的规律在
这里是不成立的。这里的意思是,在高度分化的社会系统内,个人更加受到他获
得的通讯信息的决定;但这并不是输出决定性,而是决策决定性。个人受制于信
息的动态过程结构,个人通过它对信息进行处理,而不是对信息作出反应。因而
尽管相对简单的系统成了高等级系统内的齿轮,但有学习能力的复杂系统却保持
甚至发展了他们的自主性。他们的随机性随之降低了,而目的性却增加了,仅从
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他们在高度结构化的情形下变得更加具有决定性了。这种
形式的决定性包括了系统的决策能力,因此它对他们的自由作出了贡献而不是作
出了限制。

  在这方面不难找到当代的例子。西方技术社会为社会成员之间的通讯提供了
各种手段,有关生物、智力、情感、审美和技术方面的内容的确切信息在社会成
员之间传递着。这种社会在他们的社会建制的结构方面是典型地高度分化的,在
一定的范围和模式内,人们担任的社会角色十分明确。社会希望担任社会角色的
个人掌握他自己岗位所要求的必要条件并运用他的判断去执行他的任务。任务愈
复杂,就愈不能依赖于指令和行动的简单的S-R关系,个人必须能够识别给他指
定目标和目的的有关确切信息,并竭尽全力完成他的任务。在复杂情形下,社会
希望他能“完全进入工作状态”,即学习如何处理工作并辨识对他来说部分是新
的信号。事实上,每种社会角色都需要有一定的“训练”,如果不学习怎样辨识
和怎样进行判断和决策,那么社会角色就等于零。(这里纯粹依靠机械方法进行
死记硬背式的学习暂不考虑,它不是对复杂社会角色的典型要求。)因此,高度
分化的技术社会中的通讯是作为决定个人决策能力的一种手段在起作用,而不是
直接决定他们的行为。行为决定性是昆虫社会和其它多有机体组成的系统的典型
特征,在这里,进化和生理因素拒斥高度的灵活性和自我决定性;人类社会中,
仅仅在系统的最低层次上才遇到行为决定性,在这里,个人的学习能力不是处于
最低点,就是没有机会得到发挥。(军队中普通的士兵被告知只准服从,不准思
想,就是这种情况。)然而,决策决定性在人类社会的高层次和所有的生活情形
中是经常出现的,这时候,担任角色的个人的学习能力是他进行实际活动的前提。
理想的情况是,这种决定性通过高等教育过程来实现,不过,这时人们不是接受
行为模式,而是接受信息处理模式和决策模式的教育。由于接收到了信息,因此
受过教育的人在许多方面都比没有受过教育的人更具有决策能力:他能够感知到
的范围比较大并能够对感知到的东西作出反应;他还能够坚持对许多有意识地确
立的目标作出个人评判。随机性和噪声被降低了,目的性和信号活动力增强了。
从对个人自由(凭借历史地进化出来的适当的组织性个人享有的自我决定性)的
定义来看,社会分化对于个人的自由并不是该诅咒的,相反是有益的:它刺激学
习,并且同时扩大了个人的自主性范围。这样,我们获得了在个人的和社会的层
次上高度分化的复杂系统的平行的。相互加强的进化。高度分化的现代社会倾向
于刺激它们成员的学习能力,而具有较高知识水平的个人则倾向于创造出越来越
复杂的社会角色。

  然而,当我们把某个具有高认知水平的个人的内在自由度同社会角色对他的
约束进行比较时,非对称性就在我们的模式中出现了,因为后者要求他从大量的
有可能的决定中只选择出其中之———即“恰当的”一个。尽管受过教育的个人
既可能象枢密大臣那样行事,也可能像银行盗贼那样行事,但只要他这样选择了,
社会就要求他按照自己的社会角色循现蹈矩地进行活动。各种不同方式的社会惩
罚迫使他不敢越雷池一步。因此,人们也许(并且事实上经常是)会争辩说,高
度组织比的社会束缚了个人,极大地限制了他的内在自由。

  如果要对这个问题作出评价,我们就必须回到我们的概念范式。假如人是一
个整体,那么把他限制成为在社会中发挥功能的下层系统并不是对他的实际自由
的限定,因为在他所具有的进化出来的决策能力范围内,他能够选择,但不会选
择其他的行动。社会限制似乎逐渐变得同自主判断活动相一致了:由他自己确定
的个人意志成了社会功能的一部分。这个解释中所要摈弃的仅仅是艾赛亚·伯林
所说的那种“负自由”(“negative freedoms”):进行不必要的行动的自由。
但是,尽管这些行动在理论上对于现实的人是可能的,但它们实际上表明系统发
生了功能障碍。人的行为自由就是在他自我决定的基础上进行活动的自由,但这
是通过有目的地对信息进行处理而达到的,而这又同明确的基本目标有关。在复
杂的等级结构的环境中这些基本目标同有意识的开放系统的自我维持的许多目标
相联系,它对应于伯林“正面的自由”(“posi-tive freedom”)和希腊哲学
家的“做好事的自由”(“freedom to dothe good”),它包括辨别、评价、
决定以及根据这些采取行动等等的能力。自由是自我决定,但不是随机的,任意
的。因此,自由是指已弄清楚了种种可能性及限制,并且对所有因素进行了权衡
利弊,然后选择最佳的一种付诸行动。这意味着要从事必要的行动,拒斥不必要
的行动。

  在决定性的社会系统和个人自由之间的相容性是不容置疑的。如果人是一种
整体,即具有既作为有机整体同时又作为社会的一部分而适应其环境的能力,那
么,无论在组织化程度多高的社会中,既要生存,就必须使自己的动机和行为适
应该社会的结构。这不是一种被动的适应,因为人不取决于他的环境,而取决于
他本身的决策能力。因此,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的个人选择对社会系统有功效的
行为模式,这就代表了他的自我决定——即在一个较大的整体中相对自主部分的
自我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社会系统都由它的成员来维持,而每个成员是根
据他的自我决定在作用的。某些系统束缚个人的发展并且使社会角色随机化;而
另外某些系统则把社会成员凝结在僵化的官僚政治机构内。然而,人们应该记住,
阻碍个人自由的社会系统,同其他把它的组成部分的功能降低到最大潜力以下的
那些类型的系统都在同样大的程度上偏离了系统的正常值。这种系统相对来说是
不稳定的——而那些进化良好的社会系统,像其他各种由进化产生的自然系统一
样,从控制论角度看,却是高度稳定的。这就是说,系统是由相对自主的、分化
的,而在功能上又是整合的下层系统组成的。这种社会系统激励其个人成员的决
策能力,使他们成为拥有充足潜能并享有把这些潜能实际发挥出来的自由的个人。

  在建构等级体系的过程中,自然使上层系统内的下层系统保持平衡。作为自
然的一部分,人是这个等级体系中的一个整合在其中的组成单位。高等级系统的
出现同他内在的自由度并非不相容,因为他既不是其中一个被动的部分,也不是
其环境的可以为所欲为的统治者,而是现实的错综复杂之网中的一个整合在一起
的而且又是高度自主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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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l our text-problems to halt!
What a privilege to key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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