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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qpcwth (独翅鸟), 信区: Science
标 题: 《分形艺术》15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1月03日17:26:01 星期六), 站内信件
第二章 分形图形艺术
2.1 艺术的含义
什么是艺术?艺术是审美的劳动,是人的精神的生活方式。有了人类就有了艺术,
艺术的起源要比科学早得多。电影、建筑、音乐、广告、舞蹈、歌唱、戏剧、相声等等
都是艺术,艺术也有好坏之分,无论学识深浅,人人都能评论几句。但说某种东西是艺
术或者不是艺术,反而较难。还是从实例看较好。
书法、绘画作为艺术是没有问题的。用竹板、手指在纸上、墙壁上写字、作画,也
能作为艺术。用电烙铁在木板上烧烤作画,也能作为艺术。雕塑、民间剪纸、工艺制作
,也是艺术。
在地上铺上画布,当众将一女性裸体粘上颜料,拉住手臂,在画布上打转、拖动,
这也叫艺术,电视台还不止一次播放过。将一段海岸铺上几十米甚至上百米塑料布,这
也是一件艺术品。某人抓起一把避孕套,抛向人群,这一系列动作叫做行为艺术,在美
术馆正式表演过。当然,还有其他五花八门的艺术。
日本的黑田龙二还搞了一种“点墨艺术”。点墨艺术品的制法是:取一长方形池盆
,注入8厘米深清水,用滴管向池水表面随机地但又有所控制地滴入五颜六色的油性彩墨
,彩墨在水的表面扩散形成美丽的花纹,然后迅速取一张吸水性很强的宣纸覆于水表面
,待彩墨恰到好处地吸着于纸面时,捞起宣纸、凉干,艺术品就制成了。文人墨客再在
这种有精美图案的纸上书写词句或者作画,别有一番品味。据黑田龙二讲,点墨艺术的
特点是,无论怎样操作,每次都得到意想不到的图案。分形图形作品至少可与点墨画相
媲美,而点墨的确被称为是一种艺术。
在普通人的眼里,到了20世纪90年代,似乎什么都可以称作艺术,如果有哪位公然
敢于说某某不是艺术,通常会被认为缺少某种情调和细胞而遭受嘲讽。用文化人的观点
看,当今的艺术是艺术家的创作过程和创作结果以及作品的展播方式,一个东西、一种
行为和一种现象是不是艺术,关键看当事人的态度。什么是艺术家呢?几乎说不出什么
实打实的标准。首先要自己感觉像是一位艺术家,其次至少有那么一小部分公众觉得你
像是一位艺术家。
那么,用计算机在屏幕上作图,再打印输出,如此作出来的东西能否叫做艺术品?
似乎没有什么问题,本书作者也持这种观点。但是,还有另外一种很强的声音:什
么都可以是艺术,唯独计算机作的东西不能称为艺术。这种认识有什么理由呢?总结起
来看,这些理由包括:
1)计算机是机械,它缺乏人性。
2)计算机太灵活,它可以任意生成一大堆无意义的东西,通过计算机作出的东西缺
少内涵和意义深度。
3)计算机文件可以任意复制,计算机作出的东西不具有唯一性,因而成不了艺术品
。
4)机器创作代替了人脑的创作,作品的内容并不真正反映操作者的思想。
单纯看每一条,好像都很在理。计算机的确是机械,想驾驭计算机并非容易事,以
微机为例,至少要先学DOS,然后要会使用一种作图软件,也许还要掌握高级语言。如果
是自己家里组装一台兼容微机的话,还要能应付时不时出现的小故障,机器染了病毒,
还要学会清理等等。
现在的计算机配备了许多现成的软件,能够自动生成许多图案,甚至随机地生成一
些漂亮的画面,这种东西如果都叫艺术的话,艺术也的确没什么值得尊重的了。
无论如何美妙的图形,一旦存成计算机文件,其信息便可分毫不差地保存在磁盘上
,并可以丝毫不差地任意复制,拿到异地,存放十年、五百年也能保证不发生任何信息
损失。如此看来,一件好的东西,谁都可以任意拥有,什么原件、真品,都消失得无影
无踪。从商业角度看,一件投入很大的作品,可能立即变得一文不值。
严锋先生曾在1997年第一期《读书》上发表一篇有趣的文章《数码复制时代的知识
分子命运》,对数码时代的“无限复制”表示了担忧。他问:“如果卢佛宫的名画能像
自来水那样,龙头一开,就哗哗地(免费!)流进你家,你对艺术的态度会发生变化吗?”
文章最后说,在机械复制时代萎缩的东西是艺术作品的韵味,而数码复制时代萎缩的是
价值,人从来都追求价值和无限,但是至少有一种无限会摧毁价值,那就是无限的复制
。通过“网景导航器”(Netscape Navigator)或者微软的“探索者”(Explorer)联入In
ternet并用过Yahoo!搜索或AltaVista引擎的朋友,(Yahoo!引擎是华人杨致远(1968- )
等人所创。Yahoo一词最早源于《格列佛游记》,指一种理想的动物,也有其他说法。)
多半会有同感,但这种想法过于悲观,信息时代只能改造艺术而不会扼杀、消灭艺术。
而且,信息时代将比以往任何时代更能激发人的创造性,艺术世界也会更加辉煌、灿烂
。
复制,这是生命得以存续的本能。诋毁复制,不但否定了生命体,也否定了人类文
明。印刷、复写、复印、照相、录音、录像、拷盘等等,哪一个离开了复制?印刷术有
利于读书人,而不利于收藏家,同样,电子图书有利于读书人,而不利于书商。信息时
代、网络时代艺术品走到千家万户,感到高兴的是艺术爱好者和艺术家,前者希望看到
更多更好的作品,后者希望有更多的人了解、欣赏自己的作品,这还有什么疑问吗?沮
丧的可能是少数收藏家和艺术贩子,说实在的他们中不少人只是口头上关心艺术,盯住
的只是其中的金钱罢了。我们为什么时时担心丢失了原著,而热衷于考据、版本和校勘
?没有它们就不行吗? 发达的信息社会将使传统的“知识产权”概念发生深刻的变化,
现在就需要研究这种变化。
借助于软件和计算机网络,滥竽充数也时有发生,一个人本来没有什么艺术修养和
技法,也能作出精致、美妙的图形,以至于真正的艺术与伪艺术难以分辨。
否定计算机艺术,还能讲出其他一些理由,但是我们认为所有这些都没有真正动摇
计算机艺术的合法性。所有的反驳,也都是可以反驳的。“点墨”能称为艺术,“扔进
”计算机中一个数学公式,让机器捣腾一阵,得到一幅图形,难道这不能称为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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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事浩茫连广宇,于无声处听惊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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