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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ersy (越来越喜欢做实验), 信区: Badminton
标 题: 国际羽联对印在运动员服装上的广告有何规定
发信站: BBS 哈工大紫丁香站 (Wed Jun 23 09:25:33 2004)
国际羽联对印在运动员比赛服装上的广告有如下规定:
(1) 在汤姆斯杯、尤伯杯、苏迪曼杯、世界羽毛球单项锦标赛、世界青少年羽毛球单
项锦标赛、世界杯、世界羽毛球大奖赛总决赛、国际羽联主办的其他比赛及综合性运动会
上,有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最多在两件服装上,每件可以有一个面积为20平方厘米的服装制造厂家的标
志。
第二条 在其他的每一件服装上,可以有一个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厘米的服装制造厂
家的标志。
第三条 在每一只袜和鞋上,可以有两个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厘米的服装制造厂家的
标志。
第四条 在一套服装上,可以附加一个或两个服装制造厂家的标志,但附加标志的总
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厘米或更小。如附加两个这样的标志,它们可以出现在同一件服装或
两件不相连的服装上。不论哪一种情况,两个附加标志之间的最小距离必须是10厘米。
第五条 允许运动员汗衫的背面有一个代表国的国名或运动员名。
第六条 允许运动员汗衫的前面有一个代表国的国旗或国徽。
第七条 在综合性运动会中,对此可有更详细的要求。
第八条 服装广告的字体、标志或图案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允许抽象设计,但不得带有商业或推销内容性质的广告。
第十条 当出现运动员服装广告与赞助商或电视转播相矛盾时,裁判员对此可以做出
一些限制性规定。如允许都有不超过20平方厘米的广告,或者在同一件衣服同时携带两个
广告,以及在两件衣服上分别上两个不同的广告。
(2) 在所有其他国际羽联认可的比赛中:允许比赛期间,运动员服装上的广告必须是
:
第一条 服装广告的字体、标志或图案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允许抽象设计,但不得是商业或推销内容性质的广告。
第三条 允许运动员汗衫的背面有一个代表国的国名或个人的名字。
第四条 允许运动员的汗衫前面有一个代表国的国旗或国徽。
第五条 最多在两件服装上,每件可以有一个面积为20平方厘米或更小的服装制造厂
家的标志。
第六条 在其他的每一件服装上,可以有一个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厘米或更小的服装
制造厂家的标志。
第七条 在每一只袜和鞋上,可以有两个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厘米或更小的服装制造
厂家的标志。
第八条 在一套比赛服装上,最多只能有两个附加标志,每个标志的字体高度最多10
厘米,如果两个标志都在
上衣,必须一个在前面,另一个在背面。
如要改变对广告的要求,必须在当时的竞赛规程、征集报名名单上和所有有关成员的
通讯里明确指出。
在所有的比赛里,对运动服装上的广告规定,仅在临场比赛开始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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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怕猫?
那是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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