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dminton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hellocat (牙刷终结者), 信区: Badminton
标  题: 羽毛球比赛规则(2)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6月12日08:59:23 星期二), 站内信件


第 四 章  羽毛球
4. 羽毛球
  羽毛球可由天然材料、人造材料或用它们混合制成。只要球的飞翔性能与用天然羽
毛和包裹羊皮的软木球托制成的球的性能相似即可。
4.1 一般式样
4.1.1 羽毛球应有16根羽毛固定在球托部。
4.1.2 羽毛长64毫米至70毫米。但每一个球的羽毛从托面到羽毛尖的长度应一致。
4.1.3 羽毛顶端围成圆形,直径为58毫米至68毫米。
4.1.4 羽毛应用线或其他适宜材料扎牢。
4.1.5 球托直径25毫米至28毫米,底部为圆形。
4.2 羽毛球重4.74克至5.50克。
4.3 非羽毛球制成的球
4.3.1 用合成材料制成裙状或羽毛。
4.3.2 球托如规则4.1.5所述。
4.3.3 尺寸和重量同4.1.2、4.1.3和4.2;但由于合成材料与天然羽毛在比重、性能上的
差异,可允许不超过10%的误差。
4.4 球的检验
4.4.1 验球时,站在端线外,用低手向前上方全力击球,球的飞行方向须与边线平行。

4.4.2 一个具有正常速度的球,应落在离对方端线530-990毫米之间的区域内。
4.5 非标准球
  只要球的一般式样、速度和飞翔性能不变,经有关国家组织批准,可以变通以上条
款。
4.5.1 由于海拔或气候等条件不宜使用标准球时。
4.5.2 如情况特殊,必须更改才有利于开展比赛时。

--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chen.hit.edu.cn]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3.729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