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iards 版 (精华区)
第五章 大會人員
1.
裁判
a)
裁判將
(i)
是一場公正和不當比賽的獨一不二的判官。
(ii)
即使本規則並沒有適當的涵蓋所有狀況,但裁判可以為了一場公正的比賽而下決斷。
(iii)
負責依這些規章而維持比賽順利進行。
(iV)
如看到任何違規應立刻制止。
(V)
如果被要求可以告知打者目標球的顏色。
(Vi)
在合理要求下清潔任何球。
b)
裁判不應
(i)
回答任何不受這些條款所授權的問題。
(ii)
提示打者說他可能會犯規打擊。
(iii)
提供足以影嚮賽事的建議和意見。
(iV)
回答任何有關分數相差多少的問題。
c)
如果他疏於注意某爭議球,他可參考在場的記分員,其他大會工作人員或在座中最恰當
位置的觀眾的意見,匯總來幫助他下評斷。
2.
記分員 The Marker
記分員負責記分於記分板上,同時應協助裁判執行他的任務。必要的話也可當記錄員。
3.
記錄員 The Recorder
記錄員應保有每次出桿的記錄,犯規的記錄,每一打者(選手)或每一方的分數。他亦
應記錄單桿總分。
4.
由大會人員協助
a)
應選手的要求,裁判或記分員應移動或控制任何照明設備不動,以避免妨礙到選手的出
桿打擊。
b)
視情況所需,裁判或記分員有時可協助殘障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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