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iards 版 (精华区)

第四章 打者
1.
 浪費時間
如果裁判認為一打者拖了很不尋常的一段時間來打一球或選擇打那一球時,他應警告該
名打者說他很可能輸掉此盤給對手,假設他不改善此種情形。
2.
 不當行為 Unfair Conduct
拒絕進行一盤比賽,或其言行依裁判的看法有故意或持續的不妥,包括持續浪費時間且
被依上條規則1所警告或者有非紳士的舉止,裁判應警告他如此情形不改將判他輸此比賽

3.
 罰則
 a)
 如一盤因此章而被判喪失,該打者將
  (i)
 輸此盤,且
  (ii)
 所有分數被取消,而桌上所剩球的分數則加到對手的總分上:每顆紅球算8分,而任何
不當落袋的色球亦將被認為進袋且算分。
 b)
 如一比賽依此章被判喪失,該打者將
  (i)
 輸掉在進行中的比賽如(a),和
  (ii)
 所有未打的盤數亦將一併輸掉,或
  (iii)
 如以總積分計算時,剩餘的盤數亦將一併輸掉,且每盤以147分的方式計算。
4.
 非打者
非打者當打者打球時應避免站在打者的視線前方範圍內或移動。他應靜坐或者站在離球
桌一段距離之外。
5.
 離席 Absence
當非打者需離開球間(比賽席)時,他可指定一代理者照顧他的權益,並且在必要時抗
議對方犯規。但此種任命得先得到裁判的了解後才可離開。
6.
 棄權 Concede
 a)
 一名選手只可在輪到他打擊才可認輸。對手有權接受或拒絕。如對手堅持比賽下去時,
該棄權則無效。
 b)
 當算總積分而一盤認輸時,桌上所剩全部球的分數都加到對手的總分上。在此種情況下
,每顆紅球算8分,而任何不當落袋的色球亦將被認為進袋且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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