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iards 版 (精华区)

第三章 比賽
1.
 說明
司諾克可以兩人玩,亦可多人玩,個人賽或團體賽皆可,這比賽可歸納為:
 a)
 每一打者皆用同一母球及21顆目標球。21顆目標球包括15顆紅球,每顆一分;6顆色球

:黃2分、綠3分、褐4分、藍5分、粉紅6分、黑7分。
 b)
 打者得分的方法是先打進紅球再打進一色球,如是交替,直至桌上紅球全部進袋。而後

再從色球最低分(2分)一步一步往最高分(7分)的色球打擊。
 c)
 每次得分都加在打者總分上(指一盤中)。
 d)
 因犯規而扣的分數則加到對手的分數中。
 e)
 吊球戰略常常被應用,亦即在一盤中打者可讓母球跑到非目標球後面而形成吊球。尤其

是當該打者輸對方的分數甚至比檯面上的球全部打進還多時,用吊球迫使對方犯規為嬴

球的不二法門了。
 f)
 一盤嬴的選手或一方為
  (i)
 得最高分者。
  (ii)
 因對手該盤認輸承讓,或
  (iii)
 因第三章第14條(C)或第4章第2條而獲贈該盤者。
 g)
 一回全比賽嬴的選手或一方
  (i)
 嬴最多盤數或先達指定盤數者。
  (ii)
 嬴得最高總積分者,如以總積分為勝負之依據者。
  (iii)
 因第4章第2條而獲贈該回合者。
 h)
 一場比賽的勝方為個人或一方嬴得最多回合比賽者。如以總分為依據時,則為獲得最高

總分者。
2.
 擺球 Position Of Balls
 a)
 每盤開始前母球一定是D區球,而目標球則被擺成如下:
  (i)
 全部紅球排成一緊密的等邊三角形,三角形頂端的球置於長中心線錐形點上方,亦即粉

紅色球之稍上方,而三角形底邊接近並僅量與上短顆星成平行。
  (ii)
 黃球在“D”區的右邊角上。
  (iii)
 綠球在“D”區的左邊角上。
  (iV)
 褐球在發球線(Baulk-Line)即D區之中心點上。
  (V)
 藍球在球檯中心點上。
  (Vi)
 粉紅球在錐形點上。
  (Vii)
 黑球在黑色球點上(The Spot)。
 b)
 在一盤開始後,球僅能由裁判清潔,且是應選手要求,同時
  (i)
 如該球非停於定置點上,則應用一適當的器具做記號,然後才可將該球拿起清潔之。
  (ii)
 該用來做記號以便清潔目標球的器具則被暫時當做代表該球直到清潔後的目標球放回原

點為止。如非該輪打者碰到或弄亂該器具時,他將被視同犯規打者而扣分,但原先打球

順序並不改變。裁判則以自認最合適的位置將該器具或清潔後的目標球歸回原位,即使

該器具或球已被撿起。
3.
 比賽方式 Mode of Play
選手可用抽籤或任何雙方同意的方式決定打擊順序:
 a)
 該順序將毫不改變的在一盤中一再重覆,除非有打者因犯規而下家要求其重打。
 b)
 在每一回合的比賽中,每一盤的打擊順序都要更換。
 c)
 第一打者由D區開球。一盤之開始是在當白球被置於球檯上且用球桿皮頭接觸,而
  (i)
 球已打擊出去,或
  (ii)
 球桿正打向母球。
 d)
 合法的打球乃是不違犯罰則12中的任何一項者。
 e)
 每一輪打擊除非所有紅球都被打進,否則紅球或任一自由球(Free Ball)依規指定為

代紅球,即為目標球Ball on,而該球或被指定的代紅球若在該輪打擊中被打進袋則應予

計分。
 f)
(i)
 如一紅球或因自由球而被指定為代紅球被打進,且同一打者在下一擊球中將下一個色球

打進時,該球應予計分且重置於原點。
  (ii)
 單桿連續的,交替的打進紅球,色球直到全部紅球被打進袋為止。最後一顆紅球被打進

後應再打進一色球。
  (ii)
 此時色球變為目標球become on,且應由最低分往上打如第3章第1條(a)所述的順序。當

一色球被打進時不再撿起,除非像下列第4條所列之情形,打者可以繼續就再下一色球打

擊。
 g)
 紅球不論被打進或迫出檯外都不被重置,即使有打者可能因他人犯規而受益。但第三章

第2條(b)(ii),第9條,第14條(f),第14條(h)和第15條為例外。
 h)
 一打者沒得分或犯規,他那一輪的打擊就結束了。輪到下家就母球停留位置繼續打擊。

但如母球因犯規而落出檯外則為D區球。
4.
 一盤、一回合或一場比賽的結束
 a)
 當檯面上僅剩一顆黑球,第一個打者不論得分或犯規都代表此盤結束,除非有下列2情


  (i)
 積分相同,且
  (ii)
 並非以總積分為勝負依據。
 b)
 當上列2條件全適用時
  (i)
 黑色球應予重置。
  (ii)
 選手需抽籤Draw Lots來決定打擊順序。
  (iii)
 下一打者從D區發球,且
  (iV)
 不管得分或犯規,此局結束。
 c)
 當總積分決定一回合或一比賽的勝負,而直至上一盤,雙方的積分相等時,該盤打者得

從(b)重置黑球開始。
5.
 由D區球開始
發D區球時,母球應置於D區之線上或D區內,但母球可向任何方向打擊。
 a)
 裁判如被問及,應告知母球是否被適當的擺置(亦即是否在D區內)。
 b)
 在擺母球時,桿頭碰到母球;但如裁判認為該名打者並非意圖打擊時,此時母球仍非桌

上球In Play。
6.
 同時打中2球
2顆球,如果不是二顆紅球,或一自由球及一目標球,則不可先被母球同時打到。
7.
 色球置回原點Spotting Colours
任何色球被打進或迫出檯外時,應被重置,以利下一打擊,直到最後如第三章第3條(f)

被打擊為止。
 a)
 如裁判將球誤置,選手應不負任何責任。
 b)
 如一色球被誤置而打者根據第3章第3條(f)(iii)由最低分數開始打進時,雖然後來發現

錯誤,該色球應予移除且不犯規,比賽繼續。
 c)
 當已出桿後才發現一顆或多顆球被誤擺,其位置將當做正確擺置而不予更動。但任何色

球如不當的缺失時仍應被擺置。
  (i)
 如先前沒發現則發現時不處罰。
  (ii)
 但在裁判尚未放好該缺失之球之前,打者已搶先出桿時,則應受罰。
 d)
 如一色球必須重置,但其原置點已被占用,它應被置於所能放置的最高分點上。
 e)
 當多顆色球需被置放而它們的位置被占據時此時應由最高分球開始置放。
 f)
 如所有放球點被占,各色球應盡量置於靠近各該色球的位置,亦即在各該球往頂顆星方

向置放。
 g)
 至於粉紅色球與黑色球,如所有點都被占且各自的色點附近往頂顆星的方向也沒地方擺

放,此時色球應被置於中心線盡量靠近其各自原置點之下。
 h)
 在所有情況下,重置球不可與任何他球接觸相連Touching。
 i)
 色球應用手放在依此規則所規定之各適當位置上。
8.
 相連球 Touching Ball
 a)
 如母球與可成為目標球(“on”)之球相連時,裁判應叫相連(Touching Ball),並

說明那一個或那幾個與母球相連。
 b)
 當相連球發生時,打者應將母球打離開而不動到該相連球,否則視為推擊Push Stroke


 c)
 如打者沒讓該相連球移動,則不受罰,只要
  (i)
 該球為目標球(on)。
  (ii)
 該球可為目標球,且被打者指定為目標球,或
  (iii)
 該球可為目標球,但打者宣布另一球為目標球且先搫之。
 d)
 如母球與一非目標球相連或不相連,而裁判被問其是否相連時,裁判應回答是與否,打

者應如上述所言,將母球打離開且先擊中一目標球。
 e)
 當母球與一目標球及非目標球相連,裁判僅需告知該目標球為相連,但如打者問裁判是

否非目標球與母球相連時,裁判亦得告之。
 f)
 如裁判認為相連球並非因打者打擊而移動時,打者不犯規。
 g)
 當裁判發現一相連之不動的目標球在先前檢視時並沒有與母球相連時,應在選手未出桿

前將該球重置於適當的位置。
9.
 袋角球 Ball on Edge of Pocket
 a)
 若一袋角球並非受另一球或其他任何打擊而入袋,它應予以重置,且之前進分皆算。
b)
 如該球沒落袋,則它便可能被打擊中的某球碰撞到,因此
  (i)
 如沒與規定相左時,所有的球應重置且重新打,但此時打者也可在個人的考量下選擇打

別球。
  (ii)
 如犯規時,打者應依規論處外,所有的球重置,且下家享有各種犯規後打球的選擇權。

 c)
 但如一顆球在袋口暫停而後落袋,此時算進,且不重擺於袋口。
10.
 在犯規後被吊球
在犯規後且母球被吊,裁判應叫自由球Free Ball(參考第2章16條)
 a)
 如下家選擇打下一球時
  (i)
 他可指定任何球為目標球
  (ii)
 任何被指定的球應被視為目標球,且具有與目標球同分之價值,但該球如被打進,它應

被重置。
 b)
 它將是犯規,如母球                                                         
    (i)
 不能先打到指定球,或該指定球與目標球同時先被打到。
  (ii)
 所有紅球或目標球都被指定自由球吊到。但檯面上若僅剩粉紅及黑2顆球時不在此限。

 c)
 如自由球打進時算進且計目標球所代表的分數,該球撿起重擺。
 d)
 如目標球在母球先打到指定球後被打進或指定球與目標球同時被打到而目標球進時,目

標球算得分且不撿起。
 e)
 如指定球與目標球皆被打進,僅目標球得分,除非該目標球是紅球;此時二球皆該被算

分(註:2分),自由球被重置,目標球不撿起。
 f)
 如對手要求重打時,所叫自由球無效。
11.
 犯規 Fouls
一有犯規,裁判應馬上叫犯規Foul。
 a)
 如打者並沒出桿,他的該輪打擊權結束且裁判應宣判罰責。
 b)
 但如該打者已出桿,裁判應等出桿完成後再宣告罰則。
 c)
 但在下一桿出桿前如裁判沒宣告犯規,且非打者抗議不成,則不予計較。
 d)
 任何被誤擺的色球不動直到被打入袋中後才撿放回原置點。
 e)
 在一桿連續打擊中被判犯規Foul,在這之前所有進分全算。至於被叫犯規的打擊即使進

球,亦不算分。
 f)
 此時下家從母球所停留的位置開始打擊,除非母球落袋才發D區球。
 g)
 如同時有多起犯規,僅罰最高罰則的。
 h)
 犯規的打者
  (i)
 遭受下述第12條之處罰,且
  (ii)
 如下家要求重打時得重打,重打時則以現狀繼續打。
12.
 罰則 Penalties
所有犯規扣4分,除非犯有下列(a)到(d)各小節中有較高罰則的
 a)
 因下列原因扣該目標球所代表的分數
  (i)
 兩次以上打擊。
  (ii)
 兩腳離地出桿打球。
  (ii)
 打錯順序。
  (iV)
 不適當的發D區球,包括開球時。
  (V)
 沒打到任何目標球。
  (Vi)
 母球洗袋。
  (Vii)
 打自由球時,用自由球Free Ball吊球。
  (Viii)
 打跳球。
  (iX)
 用不合乎標準的球桿打球。
  (X)
 違反第3章17條(e)與搭擋協商的規定。
 b)
 扣目標球或相關球兩者之中較高分者
  (i)
 擊打未停之球。
  (ii)
 在裁判尚未擺好球之前已出桿。
  (iii)
 打進非目標球。
  (iV)
 母球先打到非目標球。
  (V)
 推擊Push Stroke。
  (Vi)
 用球桿皮頭以外的東西去打球或碰球,或
  (Vii)
 迫使球跳出檯外。
 c)
 母球同時擊中2球而該2球並非全是紅球,亦非一目標球一自由球,而其中一球所代表的

分數較高者。
 d)
 犯以下打者扣7分。
  (i)
 用非桌上球做任何目的。
  (ii)                                                                      
    用任何物體來測量是否能通過或測量距離。
  (iii)
 連打2紅球,或一自由球一紅球。
  (iV)
 用母球以外的球打擊。
  (V)
 裁判要求示知指定球時,仍拒絕告知裁判。
  (Vi)
 已打進一紅球或一代紅球的自由球,而在未指定色球前犯規。
13.
 重打
當犯規時對手要求打者重打,該要求不得撤銷,被要求重打者可以
 a)
 改變主意打
  (i)
 他想打的球。
  (ii)
 他想試打的目標球。
 b)
 如果進球後可得分。
14.
 犯規和失誤                                                                 
  打者應盡其所能的去打目標球,如裁判認為打者違反此規定時,他應叫犯規及失誤Fo
ul
 And A Miss。除非僅剩一黑球在檯面上,或者當時的情況打不到目標球。至於後者則應

假設打者曾試著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去打目標球,只要裁判認為他有用足夠的力量打向

目標球,且如非有球擋住,他可以打到該目標球。
 a)
 當犯規和失誤叫出後,下家可要求打者由目前位置出桿或返回原打擊點而目標球回復上

一桿之前的位置,亦即說
  (i)
 任何紅球,如紅球為目標球Ball on。
  (ii)
 目標球為色球,因紅球已全不在檯上,或
  (iii)
 因已打進一紅球,故應選擇一色球為目標球。
 b)
 當目標球可以被直接的打到而沒打到時,裁判應叫犯規和失誤,除非任一打者需做吊球

才能嬴時,或裁判認為該失誤並非原意。
 c)
 當依據(b)叫失誤,而母球與目標球之間並無任何障礙,亦即說母球可以打到該目標球

整顆的中央點(例如以紅球為例,整個直徑寬之紅球全都沒被色球擋到),因而
  (i)
 由原點再度打目標球而沒打中時應叫犯規和失誤,而不論有何分數差異,且
  (ii)
 在第3度被要求由原點打之前,裁判應告知該打者,若再犯規及失誤時,該打者將被判

失掉此局。
 d)
 在母球被放回原點時,當母球與目標球之間沒有任何障礙,而打者因他球犯規,或因準

備打母球時犯規,此時若已出桿則不喊失誤(Miss),此時應賦予適當的處罰。
  (i)
 下家可選擇自己打,或讓該犯規者就母球目前停留位置重新打。
  (ii)
 下家可請求裁判恢復犯規前原狀並請犯規者由原點打。
  (iii)
 如上述失誤情形一而再的發生,打者應注意能輸掉該盤給對手的警報仍未解除。
 e)
 所有其他失誤,裁判都會斟酌情形而叫。
 f)
 當失誤發生且下家要求裁判歸母球回原位時,所有目標球被擾亂者將停留不動,除非裁

判認為可能有利於犯規打者。如是後者,所有被弄亂之球將盡可能的放回原位。不管那

一種情形,如色球不正確的離開桌面時,都應恰當的放置或重擺。
 g)
 當失誤發生而任何球被回歸原位時,裁判將與打者及其下家商討其原先正確停留位置後

,裁判的判斷則為最後的決定。
 h)
 在此種情形下,任一選手碰觸檯面上任一球時,他會被當做犯規打者來懲罰,但實際上
  並不改變目前出桿順序。裁判應將所被碰到的球放回原位,如果必要的話,就放在裁

覺得滿意的位置,即使那球被拿起。
 i)
 當下家想要求由原點打擊時,下家可問裁判除了母球外是否想重置目標球,裁判應告知

他個人的意圖。
15.
 外來的人碰到球
如一靜止或行進中的球被外來的人所干擾時,它應被裁判重新放置於他判斷原來停放的

地方或者可能跑到的地方,而非懲罰。
 a)
 此規則亦適用於其他事件或非打者搭擋的第三者,造成打者去動到一球。
 b)
 如任何由裁判所造成的弄亂球乙事,沒有任何選手該受懲戒。
16.
 僵局
如裁判判斷發生僵局或勢將發生僵局,他應提議選手們從新開球。但如任何選手拒絕,

裁判將在該現狀得在一定期間內改變的但書下讓比賽繼續進行。就一般而言,裁判會再

讓雙方各出三桿,但裁判亦可依其考量而另做他想。但在一定期間過後僵局仍未打開,

裁判將取銷所有分數重新擺球開球,同時
 a)
 同打者應再從新開球。
 b)
 原有打擊順序絲毫不變。
17.
 四人司諾克
 a)
 4人司諾克應由雙方輪流開球,至於打擊順序則應在每盤開始時決定,一旦決定,便不

准予以變更。
 b)
 換新的一盤時雙方可改變攻擊順序。
 c)
 如一犯規發生而對手要求重打,該犯規打者應重打,即使該犯規乃是因打錯順序而發生

,但原先打擊順序仍將維持不變,而導致該犯規打者的搭擋可能少打一輪。
 d)
 當一盤結束時平手如第3章第4條。此時若7分球需被重擺時,開球那組可選擇誰來發那

球。而後打擊順序應如該盤一般不再改變。
 e)
 搭擋可互相協商,但不可在
  (i)
 其中一人已上球桌打球,亦不可在
  (ii)
 一打者已出第一桿後,而應等到該一桿連續打擊(Break)結束為止。
18.
 便用輔助器材
如果一個選手選擇放置或移除任何器具以便使用於球桌上時,他便應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a)
 一個選手得對所有包括架桿器、延長桿等之物件使用於球桌上負責。不論這些器具是自

有的或借來的(但不包含裁判提供的)。如他因使用這些器具而犯規時,他將被依規懲

處。
 b)
 但如果是常置物件由其他單位包括裁判提供時,選手便不用負任何責任。如果因這些器

材的不良而導致選手去碰到一或多顆球時,該打者並不犯規。如果需要的話,裁判可依

上述15條規定重置任何受到影嚮的球,同時選手如在一桿連續打擊(Break)時,他將被

容許繼續打球而不受處罰。
19.
 解釋 Interpretation
 a)
 在這些規則和定義中,若有任何字眼指的是男性時,該規則和定義亦適用於女性。
 b)
 如果因某些人有肢體殘障時,這些條款允許被修改或調整以適合這些人,特別是如
  (i)
 第3章第12條(a)(ii)不適用於輪椅人士。
  (ii)
 如一打者有色盲,當他不能分辨某些球時,例如紅球和綠色球,他可要求裁判告知球的

顏色。                                                                      
   b)
 如果因某些人有肢體殘障時,這些條款允許被修改或調整以適合這些人,特別是如
  (i)
 第3章第12條(a)(ii)不適用於輪椅人士。
  (ii)
 如一打者有色盲,當他不能分辨某些球時,例如紅球和綠色球,他可要求裁判告知球的

顏色。
 c)
 當沒裁判時,例如社交交性旳比賽,對手打者或對手方便被當做這些規則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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