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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象棋规则第三章 比赛通则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7月10日16:31:21 星期二), 站内信件
第三章 比赛通则
第11条 比赛办法
11.1 淘汰制
参加比赛的人(队)数较多,时间较紧,可酌情采用单淘汰制、双败淘汰制或其他
淘汰方式,并适当安排预选赛、附加赛。
11.2 大循环制
在人(队)数不多而时间许可的条件下,可采用这一制度。通常采用一局制,人(
队)数较少时也可采用两局制。
11.3 分组循环制
在人(队)数较多,不便采用大循环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棋手(队)的等级分或
比赛成绩排定“种子”,分成若干组循环初赛,从各组选出一定人(队)数进行决赛。
11.4 积分编排制
在人(队)数较多,赛程较短,而“种子”又不易安排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积
分编排制。
第12条 团体赛比赛种类
12.1 分台定人制
比赛按台次顺序分台定人进行。各参加单位报名时,必须根据技术水平高低排定本
队棋手的台次。
全国性比赛,以最近一次公布的棋手等级分作为衡量棋手技术水平高低的依据。等级分
高者,台次应列前。无等级分者排在有等级分棋手的后面。
12.2 分台换人制
准许各参加单位增报一定名额的替补队员,台次的排列原则同12.1款。各轮比赛出
场者可以有所不同,但台次顺序不能前后颠倒。例如:比赛分四台进行,另有两名替补
队员,则出场顺序可以是1-2-3-4,也可以是1-2-3-5,直至3-4-5-6,共十五种顺序,每
场比赛各队可以从中自选一种。
12.3 临时定台制
各队在每一场比赛开始前,临时排定本队队员的出场台次,与对方队相应台次的棋
手对弈。
12.4 全队轮赛制
适用于队与队之间的对抗赛,一方所有队员与另一方所有队员逐一对弈。
12.5 队员总分制
比赛不分台次,按照各队棋手参加个人赛成绩之和来计算团体成绩。
第13条 先后走确定
13.1 循环制个人比赛,按照《循环赛对局秩序表》来确定,表上每轮号码列前者执红
棋。
13.2 循环制团体比赛,凡在《循环赛对局秩序表》上每轮号码列前的队,其单数台棋
手均执红棋,双数台棋手均执黑棋。
13.3 积分编排制比赛,按照有关条款来确定先后走。团体比赛“先走”的队,其单数
台执红棋先走,双数台则执黑棋手后走。
13.4 淘汰制比赛,进行“猜先”。团体赛的先后走,办法与13.2、13.3两款相同。
13.5 两局制比赛,不论个人赛还是团体赛,第一局猜先,第二局互换先后走。
第14条 成绩计算
14.1 每局棋结果,胜者1分,负者0分,和棋各记0.5分。
14.2 团体赛记分,分别记“场分”(团体分)和“局分”(个人分)。每场棋结果,
局分多者为胜。场分记2分;局分少者为负,场分记0分;局分相等者为平,各记1分。
第15条 名次确定
15.1 在一局循环制的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列前。如积分相
等,则按以下顺序区分:小分、胜局、直胜、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2 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个人比赛中,同样根据个人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如积分相等
,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对手分、胜局、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3 在一局循环制的团体比赛中,根据各队所得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
相等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局、直胜、全队犯规。无法区分
,则名次并列。
15.4 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团体比赛中,同样根据各队所得的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
列前。场分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团体对手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场、全
队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5 在队员总分制(无论循环制或积分编排制)的比赛中,根据各队棋手个人名次总
和多少排列名次,少者列前。如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区分:最高个人名次、次高个人名
次、全队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6 冠军或不宜并列的名次,应安排加赛或在赛前补充细则中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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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事浩茫连广宇,于无声处听惊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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