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tbal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goes@Lilac (从头再来), 信区: Football
标 题: 细说越位球及规则(一)
发信站: IHAVE(7777) 哈尔滨工业大学紫丁香 (Wed Sep 29 10:57:55 1999)
转信站: Lilac (local)
以下转载95年出版FIFA特批体委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P21页。
第十一章
1 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 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
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正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 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脚球或界外掷球。
4 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
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麽这个任意球可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决议
(1) 判断越位,是以同队队员将球传给他的一刹那,而不是他接球时。如同队
队员处在非越位位置,同队队员向他传球或踢出任意球时,该队员在球飞
行时跑到前方也不构成越位。
(2) 如果进攻队员平行于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或平行于对方最后两名以上
(含两名)防守队员,那麽该进攻队员不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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