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tbal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JasonGore (SINCE 1984), 信区: WorldCup2006
标 题: Re: 这个点球判得这叫什么玩艺
发信站: BBS 哈工大紫丁香站 (Thu Jun 15 14:16:20 2006)
拉扯时没有吹,说明裁判认为犯规尺度并不大
后来倒底是在射门完成以后!和踢脚踝没有直接联系。
是否应该运用进攻有利原则?首先必须知道什么是明显的得分机会 OGSO(Obvious Goal-S
coring Opportunity)要说 OGSO,一定要满足四个条件:
1.在犯规发生地点和球门之间除掉犯规球员以外防守球员不超过1个。
瓦舒克这次犯规显然是满足这个条件的。
2.犯规发生地点与球门之间的距离不是很进,距离球门越近,越可能被视为 OGSO。
犯规地点是在禁区线外一点儿,距离球门仅20码左右,显然应该符合条件。
3.犯规发生时进攻球员与球间的距离不是很远,距离球越近,越可能被视为 OGSO。
犯规时 托雷斯正处于控球状态,这一条也没有问题。
4.犯规发生时进攻球员的带球方向必须是向着球门。
托雷斯 的动作是带球过守门员,方向的确合乎要求。
但接下来就有问题了
二、瓦舒克 有没有 DOGSO 的行为
DOGSO 和 OGSO 相比多了一个"Denying", 这个"Denying"指的是结果而不是主观意图
,并不是"Attempting to deny"。同时这个 OGSO 是对于球队而言,而不是对于遭受犯规
的球员而言。
如果从比赛的过程出发,不考虑主裁判当时的判罚,事实的结果是拉扯对托雷斯并没
有大的影响,后来倒地是在射门完成以后,和踢脚踝没有直接联系。瓦舒克这个"denying
"就没有达成。
假如主裁判应用规则中的有利条款,在拉扯犯规发生时即鸣哨判罚了犯规。那么比赛
已经中止,这时 DOGSO 的行为就成立了,所以主裁判将 瓦舒克 罚令出场。但事实并非如
此。裁判给了托雷斯射门的机会,因此后面的判罚并不是有利原则的运用。判罚点球或任
意球是技术处罚,而红牌罚下是纪律处罚,两者不可混为一谈。对这样一个犯规,红牌显
然是过于严厉了。
【 在 pencilbox (小粘豆包)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面连拉带拽也没判啊,就因为立足脚上给了一脚吹的才够大,红牌和禁区没有直接..
: 不过和单刀可有关系。我上面哪里说撕扯拽人的事了麻烦你给我指出来。
: 另外讨论归讨论,我踢球时候什么样还用不着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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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ay,we celebrate the first glorious anniversary of the Information PurificationDirectives. We have created, for the first time in all history, a garden of pure ideology, Where each worker may bloom secure from the pests of contradictory and confusing truths. Our Unification of Thoughts is more powerful a weapon than any fleet or army on earth. We are one people, with one will, one resolve, one cause.Our enemies shall talk themselves to death and we will bury them with their own confusion. We shall prev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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