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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违纪的教训和反违纪的教训--汪大昭
发信站: 紫 丁 香 (Tue Apr  4 11:42:28 2000) WWW-POST


http://sports.sina.edu.cn 2000年4月3日 13:43 体育周报 

  关于深圳平安俱乐部部分球员违纪事件,在传媒上被炒得灼热烫手。说实在的,已经
很有些叫人讨厌了。不过,还是有几句话想说一说,不管这话中听不中听。

  第一,这件事再次表明,新闻界与足球界根本就不是一家人。不是一家人,要说一家
话,就得有一定的条件。去年的青岛会议上,双方都有作自我批评的,可让人听起来不大
自然,过后就发生了假新闻的风波和俱乐部状告传媒及传媒告足协、记者告官员的案子。
不论是足球一方,还是传媒一方,如果看清对方不可能与自己是一家人,说不定倒可以互
相交流、互相利用,也会互相提防、互相监督。在现时社会环境和条件下,假如成了一家
人,反而弊大于利,可能有益于足球改革,更可能有害于足球改革。

  第二,违纪本身是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可小可大。各行各业都有违纪的,但是足球界
里的违纪尤其惹眼,所以才生出 “偌大中国足协,干净的只有两个”的说法。我相信,
足球界里“干干净净”的人还有不少,更相信足球圈里的龌龊之徒远比人们想象得肮脏。
平安球员违纪事件发生后,不少球迷和朋友问我报端上的东西是否可信,我都告曰:“如
果你把它当成事件,可以怀疑;如果你把它当成现象,不必怀疑。”许多足球运动员对职
业化改革完全没有心理准备,也完全没有承受能力,至今不大懂得职业化意味着什么。因
此,部分散漫的球员很容易做社会不良风气的俘虏,少数痞子球员根本就是社会渣滓中的
一员。踢球的时候还多少有点人样,日后退役,浪迹于江湖,少了公众的监督和在役时的
约束,还得了吗?

  第三,按照约定俗成的行规,对同行说三道四、评头论足,属大忌。但是,眼下这桩
公案发生于足球与传媒之间,说了这边不说那边,似有偏颇。我以为,传媒若仅以图曝光
为快,日久会使曝光成为癖好,这已经开始偏离舆论监督的原旨。今年两会期间,有政协
委员呼吁尽快为新闻监督立法,得到一些委员的赞同与附和。中国的新闻监督基本上处于
无法可诊状态,很容易发生此一时因为监督而让被监督者反咬一口,彼一时又打着监督的
招牌朝被监督者咬上一口。不管是新闻传媒,还是足球俱乐部,素质与法制都是构成稳定
、文明和发达的重要因素,还是足球俱乐部,素质是自律。孩子调皮得出了格,家长顶多
说“这孩子没规矩”,可街坊会说“这孩子没教养”。

  4月1日,《广州日报》大洋网发布消息,说“中国足协新闻办公室主任冯剑明在例行
的新闻发布会上宣读了王俊生的辞呈”,还刊出了辞职书的全文。虽然这一天是愚人节,
可玩笑还是不要开过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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