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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诉告主体不明 松日官司难打成
发信站: 紫 丁 香 (Wed Jan  5 15:25:42 2000) WWW-POST


http://sports.sina.edu.cn 2000年1月5日 11:08 辽沈晚报 

  在松日正式向北京市崇文区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后,他们却面临着被驳回的尴尬
处境,广州松日起诉中国足协的关键诉因是“中国足协不作为”,但法院认为:你们的原
被告不明确,等明确了再来打吧。 
  事实上,松日在把诉状递交上去后,无论如何他们都将迎来7天的漫漫等待。按照《
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在受理相关法人的起诉时,必须在7天之内决定是否受理
这一起诉。这对于松日来说无疑是一个坎,只有法院受理了,松日才可能继续战斗,才有
资格去谈论赢输,才有可能留在甲A。 
  在松日方面“行政起诉状”的内容中,原告是松日电器广州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被
告是中国足球协会;诉讼请求是判定被告履行职责,继续给予原告全国联赛甲A队资格注
册;事实和理由是陈述事情的前因后果,其中称“中国足协变相剥夺了广州松日队的甲A
资格”。 
  但在这个官司中,原告、被告的主体不是很明确,是属于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也不
是非常明确。 
  松日状告中国足协的最主要依据是渝沈之战,但其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即被告中国足
协)却与渝沈之战无直接关系,一心要求重返甲A的松日的原告地位也不太明确。 
  松日的诉讼集中在渝沈之战这场球上,但还不谈这场球(因为松日方面无法告渝沈之
战为假球或消极比赛),而是将注意力集中在开赛时间晚的那几分钟时间上。松日只能告
中国足协“不作为”,即中国足协在处理渝沈之战延时开赛方面无任何举动,没有尽到他
们应有的责任,但中国足协的特别工作小组已经开始工作了,认为中国足协“不作为”显
然不十分合适。 
  松日律师曾准备了好几套方案,最终决定提出行政诉讼,但作为行政案件,这个案例
不是很典型。因为中国足协是在民政部注册的社团组织,不属于绝对意义上的行政单位,
松日律师团只得借助于《体育法》第31条的一项规定,“有单项管理权的单位可视为准行
政单位”。 
  于是,松日向一个准行政单位提起一项行政诉讼。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法院方面已经表示,目前还不可能受理此案。 张洪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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