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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破财消灾--就“渝沈”处罚的一些感想--钱建辉
发信站: 紫 丁 香 (Tue Mar 21 14:41:08 2000) WWW-POST
http://sports.sina.edu.cn 2000年3月21日 06:40 辽沈晚报
3月17日即2000赛季开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国足协公布了对上赛季最后一轮引
起广泛关注的“渝沈之战”的处罚结果:两个俱乐部各处罚40万元,两位主教练各处罚5
万元。
这是一个并不出乎人们意料之外的处罚,这么说并不是因为不久之前有一份实质上与
此差不多的假新闻曾广泛传播,而是基于人们对中国足协一惯处理事情方式的了解。事前
就几乎没有人认为中国足协能将这一疑案调查清楚。回过头来说,如果我们忽略一些细节
方面的失误,那则假新闻的实质和最终的结果出入并不大。
在所有的疑点当中,中国足协在轰轰烈烈姿态动人的调查之后,只搞清楚了一个费不
了多大事儿就能澄清的事实:开赛时间比规定时间晚了6分钟,其他的人们更为关注或许
与真相更为相关的事实一项也没查清。这不禁让人想起1998 赛季有关红塔贿赂案的调查
方式,不远千里飞到巴西,在得到了一句“我没干”之类的否定回来之后,就结了案,并
以此向公众交差。两者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客观地讲,不论是源自内在的打假的主体
意识的提高也好,还是因为球迷和媒体的压力也好,中国足协这次的查处力度比以往有所
进步,成立了调查组,而且史无前例地吸纳了几位专业律师参与其中,调查组通过查账、
询问等手段进行了较为广泛的调查。
不能否认,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足协在查处此类复杂的疑案时,在手段的使用方
面客观上有其局限性,它缺乏司法部门所拥有的力度以至经验,这是其客观上无法克服的
局限性,这一点我们应该考虑到。此外,就当今的中国社会而言,如何惩治腐败也是个大
难题,所以中国足协的表现和作为也不算太落伍。
从“隋波事件”到“渝沈之战”,衡量中国足协的作为,大致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
中国足协没有能力治理中国足球的假球黑哨现象,中国足球要清除此类腐败现象,还得借
助于司法的介入。
不出意外的话有关“渝沈之战”的处理结果可能很早就已经出来了,如果事实如此,
而中国足协却一直把它拖到联赛开赛前的最后时刻的话,或者更明确地说此时公布是为了
不给媒体以报道空间的话,那么似乎可以这样说,也许在行事人自己看来这是一种高明的
处事技巧,但其实是一种胆怯和虚弱的表现,是对自己也是对公众的不尊重,有损作为行
业主管部门的威仪和尊严,当然也就得不到公众的赞许和尊重。
破财消灾,破他人之财消自己之灾也免他人之灾,中国人能接受这样的处事方式,所
以也就心照不宣,不了了之了。只是中国足球之灾并不是如此就可以消得了“灾”的。我
倒宁愿将此等作为看作是积小灾变大灾的手段。钱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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