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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erfect (大睡虫 zz~~~), 信区: Football
标 题: 庄毅打官司
发信站: 紫 丁 香 (Thu Nov 18 14:49:48 1999), 转信
标题:庄毅打官司
出处:中国导航 时间:16:53:06
1999/11/17 15:20
近日来,关于现役足球运动员庄毅收购辽宁青少年足球俱乐部51%股权一事在辽沈
地区成为新闻热点。
经多方了解,记者掌握的基本情况如下。辽宁青少年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年10月。投资双方分别为辽宁省投资集团公司(甲方)和辽宁省体育学校(乙方)。
甲方注入股本金153万元,占有51%的股权。乙方以球队等无形资产、前三年无偿提供训
练场地、宿舍、办公地点及部分资金共计147万元入股,占有49%的股权。
由于投资双方都认为俱乐部启动初期的市场认可程度低,经营运做困难,自我造血
功能差,需要不断注入资金。因此,在双方合作协议中注明,俱乐部在前三年的运做中如
遇资金不足,由甲方负责投入。
俱乐部财务部门提供的数字表明,俱乐部所属球队1998年首次参加全国足球乙级联
赛,致使费用支出大幅提高,当年俱乐部的预算达520万,除去部分收入之外,资金缺口
仍有400余万。1999年的情形与上一年类似。在过去的两年中,面对近800万元的资金缺口
,甲方并没有履行协议,只是分两次分别投入了15万和25万元。致使俱乐部在吃光股本金
的情况下,不得不举债度日。目前的债务已达数百万元。
但是尽管俱乐部经营的十分困难,在过去的3年里,俱乐部所属的6支年龄组队伍中
不断涌现出优秀的年轻球员,如国奥队的郑智。另有一批球员入选国家青年队和国家少年
队。而且,俱乐部所属的一线队虽然平均年龄不满20岁但已经在乙级联赛中锻炼了两年,
正逐步走向成熟。俱乐部所具有的巨大的足球人才的潜力得到了专业人士的充分肯定。
俱乐部的不断发展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许多有志于足球市场开发的人士一
方面看到了俱乐部经营运做的困难,一方面又看到了俱乐部所蕴藏的巨大商机。于是,俱
乐部的资产重组一事就很自然地成为了讨论的话题。
1998年8月,俱乐部召开了董事会,专题讨论了增资扩股,吸收有经济实力的商家参
与的决议。但由于种种原因,此项决议没有得到实施。1999年10月28日,乙方以书面的形
式正式照会甲方提出要收购其全部股权。
对于乙方提出的照会,甲方并未做出反应。而是单方面与民营企业沈阳毅兴实业有
限公司进行了接触。此后,甲方于10月31日召开董事会要求通过其全部股权转让给“毅兴
”的提案。但乙方拒绝讨论这一提案,并退出会场。但甲方认为“多数通过了这一提案”
,并与“毅兴”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乙方则认为甲方的做法严重侵犯了自身的利益,无
视其“优先购买权”。11月1日上午,沈阳毅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庄毅带领
一干人马以控股人的身份到辽宁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接收辽宁青少年足球俱乐部。乙方认
为“毅兴”与甲方签署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拒绝了庄毅的“接收”。
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11月11日,庄毅一纸诉状告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被
告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甲方、乙方和辽宁青少年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均成了被告。
11月1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一庭向三被告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并按照工作
程序查封了辽宁青少年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工商营业执照、财
务帐目及部分财产。目前,乙方已聘请了著名律师张海妮担任此案的特别代理。按照法律
程序,被告应在民事裁定书送达后15日内将应诉状呈付法院。
中国体育报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进行连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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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云在暮天上散锦
溪水在残日里流金
我瘦长的影子飘在地上
像山间古树底寂寞的幽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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