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tbal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zxas (百无禁忌), 信区: Football
标  题: 足协,请您摆正位置[转载]     
发信站: 紫 丁 香 (Sat Oct  9 20:11:03 1999), 转信

究竟中国足协是什么性质的机构,依法行使什么职能,能否行使处罚权等,
相信这是很多人想知道的问题。
  随着无锡日报社的一纸诉状,中国足协已被渐渐地揭开了面纱。按照惯常的
理解,中国足协应该是《民法通则》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依照《社会团体登记
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或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自愿组成,为
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其他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是
平等的,但作为社团法人是无权行使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利的。无锡日报社不
是某个足协会员,中国足协不能对其作出处罚。如果这个前提能够成立,那么,
中国足协以往做法的合法性便值得怀疑了。
  中国足协和报社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
,一旦发生纷争,只能通过民事法律来协调和解决,不能高高在上对人发号施令,
因为法律根本没有赋予你这个权利。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动辄挥起处罚大旗的做法,
现今是行不通的了。中国足协可以收回采访证,但不能剥夺报社的采访权。
  涉讼并非好事,但也有积极的一面,至少可以彻底揭开中国足协的面纱,让大家
知道中国足协是个什么角色,能行使什么权力。至于这一起诉讼的走向,无锡日报社
已经有了明确的表态,我们认为只要中国足协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和解的可能还是存
在的。大家都是一家人嘛,没什么大不了的。
  体育产业化是一个趋势,这个过程需要法律的规范,也离不开舆论的支持、参与
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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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3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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