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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打击假新闻不应成被告 足协拒绝出庭
发信站: 紫 丁 香 (Wed Jan 5 15:24:43 2000) WWW-POST
http://sports.sina.edu.cn 2000年1月5日 11:17 中国体育报
1月5日上午,《无锡日报》诉中国足协名誉侵权案将在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
理。作为此案被告的中国足协已经向崇安区法院递交了要求法庭延期审理函。并且不论法
庭决定延期开庭与否,中国足协的诉讼代理人和足协代表都将不会出庭。
中国足协认为,在奥运会预选赛期间,足协为了维护运动员和国奥队的利益,对假新
闻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停止其采访比赛的处理是合理的。中国足协当时针对《无锡日报》社
发放采访证,后来同样针对《无锡日报》社收回采访证,停止该报采访足协举办的赛事,
手续也是合法的,因为采访赛事的该报记者制造了假新闻。即便足协的处理决定在措辞上
有些欠缺,但在打击假新闻的原则上是没有错的。《无锡日报》社没有理由将打击假新闻
的中国足协推上被告席。中国足协认为,中国足协不应该也不会出现在“被告席”上。
在《无锡日报》起诉后,中国足协和《无锡日报》双方进行了接触,希望能够协商解
决。但是《无锡日报》曲解了中国足协的意思,使双方一度停止进一步的接触。
此外中国足协还认为,此次假新闻的有关受害球员已经进入了对侵权者的起诉阶段,
而这一诉讼案的最终审理结果,将直接关系到本案事实的查清。但令人费解的是,崇安区
法院以开庭时间已经公布和记者都已经到达为由,拒绝延期审理此案。中国足协对此表示
非常遗憾。
经过慎重考虑,中国足协决定向法院上交一份《关于请求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函》,并
决定拒绝出席1月5日的开庭。王戎
附《关于请求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函》的全文如下:
关于请求人民法庭延期审理函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无锡日报社诉我会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我会因下述理由,请贵院延期审理本案:中
国足协是管理全国足球事务的社团法人,本会一贯把促进中国足球事业的健康发展作为最
大目标。本会也一贯认为,足球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新闻媒介的宣传和支持,中国足协按国
际惯例加强对本行业赛事采访进行管理,制定了《全国足球比赛新闻采访规定》,对违规
者中国足协有权拒绝其采访。此次假新闻事件正是严重违反了此规定,且假新闻发生时正
值中国国奥队为争夺奥运入场券团结一致为祖国而战之时,采访本赛事的无锡日报记者所
制造的假新闻,起到了破坏队伍稳定、瓦解军心的作用,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为防止事
态扩大,中国足协当时果断做出处理,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足球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也是反对假新闻,维护绝大多数新闻媒体公平竞争的需要。
中国足协当时针对无锡日报社发放采访证,现在同样针对无锡日报社收回采访证,停
止该报采访足协举办的赛事,手续合法。无锡日报社曲解中国足协的处理决定,以至于贸
然对足协采取诉讼行动,是令人费解的。
本会认为,无锡日报此次对中国足协的诉讼,不论其主观动机如何,客观上都对中国
足协处理假新闻事件,廓清足球新闻报道秩序,维护新闻报道客观公正,造成舆论视听上
的损害。本会认为,无锡日报社在此次假新闻事件中,其自身虽未报道登载,但新闻源来
自其所派记者,无锡日报对其记者疏于教育,在这一点上是有责任的。
尽管如此,中国足协对此诉讼案仍持极为重视的态度。现本案已受到全国众多媒体、
球迷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案的审理将直接关系到到底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是假新
闻的制造者,还是假新闻的受害者。有鉴于此次假新闻事件不只涉及一家新闻单位,案件
复杂重大,其影响和波及面较大。中国足协认为,人民法院应采取慎重态度,鉴于本案的
处理与已经进行和行将进行的相关诉讼案件在案件事实上有直接牵连,为使人民法院全面
、客观地了解案情,中国足协认为,本案的审理应当在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案件事实查清之
后进行。中国足协已委托律师专程赴无锡,向受诉法院申说理由,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为
申郑重,特致此函。
中国足球协会
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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