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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无锡日报》、中国足协对判决表态
发信站: 紫 丁 香 (Thu Jan 6 12:30:46 2000) WWW-POST
http://sports.sina.edu.cn 2000年1月6日 08:22 辽沈晚报
《无锡日报》表示 既满意又遗憾
在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做出判决后,《无锡日报》委托代理人、新闻发言人安健称:“
对这个判决我们既满意又遗憾。”
他说,《无锡日报》感到满意的是,法庭判定中国足协侵害了该报的名誉权并赔偿了
一定的损失。感到遗憾的是,法庭没有判令被告撤消其下发的《关于奥运会预选赛上海赛
区假新闻的处理决定》。也没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30万元的间接经济损失。
安健称,自中国足协侵害《无锡日报》名誉权后,该报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他举
例说,《无锡日报》2000年的发行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该年度报款比上一年下降80多万元
,尽管这种局面不都是足协侵权造成的,但至少有一定的因素。另外,这还没有算上发行
下降造成广告收入减少的损失。他说:“在《民法通则》里,对因侵权造成的间接经济损
失的赔偿问题有明了的界定。法院不做此项判决显然是不公平的。”
安健还说,法庭应该做出责令中国足协撤消其《处理决定》,停止其对被告的继续侵
害。法庭以无权恢复记者采访权为借口驳回原告的此项诉讼,也不合情理。
他最后说,《无锡日报》针对这种判决,不排除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的可能性
。
中国足协称 无锡判决是错误的
针对无锡市崇安区法院的判决,中国足协方面称:这个判决是错误的。
今日上午得知判决结果后,中国足协常年法律顾问、足协代理人杭泉明说:“无锡市
崇安区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中国足协不能接受,并且要上诉。”
依法院的判决,被告中国足协对5日的判决不服的话,应在本月20日前向无锡市中级
法院提起上诉。
足协的代理人杭泉明没有过多地阐述对判决不服的理由。但据分析,他们不服的原因
是本案案情复杂,涉及的面广。并且被告的许多事实还没有调查清楚。
据悉,在崇安区法院做出判决后,中国足协新闻办主任冯剑明在接受南京记者采访时
也出言谨慎。他只说了一句:这哪里算判决! 郝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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