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tbal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lsunshine (横溪), 信区: Football
标  题: 《羊城体育》申请再审
发信站: 紫 丁 香 (Wed Sep 29 18:44:18 1999), 转信

  《羊城晚报》消息:在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羊城体育》报表示对二审判决
不服,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
  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主任吴活枚宣读了《羊城体育》报准备向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递交的再审申请书。《羊城体育》报申请再审的理由有四条:第一、生效判决
漏列了当事人,导致事实不清;第二、两审法院对于证据确凿的事实不予采信,有悖民
事诉讼法规定的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第三、在诉讼期间,陆俊“哨照吹,奖照拿”,
名誉损失微乎其微,终审判决却判令申请人承担高额的精神损失,也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第四、对申请人主动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侵权民事责任,生效
判决以“非以完全过错为基点”为由,判令申请人重复承担民事责任,不仅不符合法律
,也不合情理。综合上述的理由,《羊城体育》报认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
99)一中民终字第2391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实体处理不当,特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羊城体育》报主编范柏祥在会上阐述了该报继续申诉的理由。他说,新闻工作者
的基本原则是真实,现在的结果,让《羊城体育》报负担了完全的过错,这是不公道的
。关键是,这场官司是特殊环境下的特殊产物。为什么足球界之间的官司总打不起来,
包括陆俊没告利彪,而同是“一家人”的足球界与新闻界的纠纷竟然是如此水火不相容
?这里代表了足球界的一股不健康思潮,就是不喜欢舆论监督。范柏祥说,他早在年初
的全国足球工作会议上表示,《羊城体育》报的损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体育新
闻界的损失、中国足球的损失,现在也这样认为,所以要继续申诉,为真理抗争到底。
 (伟祥)

--
※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crc486.hit.edu.c]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5.959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