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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西席:为何只让媒体受罚
发信站: 紫 丁 香 (Fri Jan 14 11:55:10 2000), 转信

西席:为何只让媒体受罚
作者: 西席 ( January 13, 2000, 05:31 PM )
  “帕帕拉兹”原为一部意大利电影中的旅店老板,有个不良嗜好,就是喜欢偷窥名
人隐私。西方新闻界后来管那些专门搜奇猎艳的小报记者叫作“帕帕拉兹”。“帕帕拉
兹”最轰动的杰作,便是把“民间格格”戴安娜追得座驾撞向水泥柱,香魂一缕随风散
。饶是这般,饱受滋扰的外国名人大腕将“帕帕拉兹”及其背后的传媒告上法庭的还真
不多见。顺提一句,“帕帕拉兹”在香港也叫“狗仔队”。
  中国是否存在“狗仔队”,值得商榷。即便有,恐怕也绝不至于夸张到深夜一点钟
还蹲在饭店门外苦苦守候追踪目标,除非领导布置任务。可媒体被告上法庭,在法制教
育尚需普及的中国却时有发生,直让人感觉这是一个人人知法懂法讲法的社会。日前,
国内著名新闻单位主办的大报(不是小报!)《体育参考》,因披露一则消息,被法院
一审判决“负完全过错责任”,输了官司。
  这是继《羊城体育》后又一家涉及足球被判败诉的媒体。法院怎样判自有法院的道
理,不服还可以上诉。只是一窝蜂地将媒介告上法庭,作为旁观者,除了感到“全民法
律意识在增强”,是否还可以有更多的联想?这些年足球成了“香饽饽”,亿万球迷喊
破了嗓子哭干了眼泪之后,突然有一种渴望了解赛场之外足球的冲动。可是他们没工夫
亲自一探究竟,于是请出记者与球员、教练或足协干部或俱乐部官员接上关系,把这些
人90分钟以后的模样传递给球迷。这些神通广大的“无冕之王”满世界游走,把看到
的和了解到的刊登在报纸上,让球迷一睹为快。干得起劲了,还会把别人说过后来又说
没说过的话,“编”成文字登出来,却一不留神被推上了被告席。
  这两起官司,媒体均因“过错”而须承担民事责任。那么,裁判误判漏判,同为过
错,同样会对他人造成损失,为什么只由足协内部处理了事,而无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球员因球艺不精而输球,甚至“出工不出力”,也属过错,也会给支持他们的球迷
带来精神上、经济上的损失,他们又承担了什么样的责任?我无意为败诉的两家媒体翻
案伸冤,只是想问,除了对簿公堂,足球和媒体是否还能找到其他方式解决相互之间因
“过错”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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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4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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