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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oes (从头再来), 信区: Football
标  题: 甲A:罚款罚不出天下太平--张慧德
发信站: 紫 丁 香 (Wed Apr  5 15:12:34 2000) WWW-POST


  随着甲A的开赛,在赛场上和赛场外出现一些不尽人意的行为和举动,颇有点来势凶
猛的感觉。如不及时引导或处理得当,大有蔓延之势。但单靠行政性的罚款不是最合理的
手段,因为它缺乏权威性和法律效用。因此,在当前的条件下和当前的主客观环境的逼迫
下,依法治球刻不容缓。要制定出几条有法可依的条文,规范对违纪行为的判罚。

  法不立心不服

  足球立法,依法治球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不谈又不行。足球改革已进入第七个年头
,起码要制定一部有权威的临时法典,写出几章几则几条,依法进行对违纪现象的判罚。
就今年头三轮的赛场表现而言,搞足球立法势在必行,不能总以罚款代替法律条文。重罚
轻罚,或停赛或警告必须说出个道理,都得有个界限,量刑要适度,惩罚要清楚。重罚不
应是以罚款多少为界线,再说多少钱以内算重罚?在双方或多方的法律纠纷中,对违纪者
的判罚,罚款不是第一判罚。在足球界或赛场的违纪中,应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判罚。

  在亚平宁足坛,对赛场内外的处罚和判罚有勒令降级、扣分、停赛、取消主场资格(
一场、两场)、取消比赛资格等。佛罗伦萨队因主场球迷闹事,先后被取消主场(一场)资
格和取消继续参加欧洲联盟杯资格;恩波利队被怀疑有不轨行为,被意足协扣掉两分;70
年代末,AC米兰和拉奇奥因被怀疑有严重违纪行为,被勒令降级。

  罚款也能“报销”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职业足球俱乐部不是直接就是间接吃“皇粮”。民营或个体资本
经营的俱乐部不多。在这种体制下,国营吃“皇粮”的职业俱乐部财大气粗,个性强,后
台又硬。尽管如此,赚钱的不多,赔钱的不少。截至目前,还没有一家老总因赔钱下台的
。更没有因为违纪被罚款而被拿下的俱乐部官员。大有“虱子多了不痒”的感觉。据说不
管罚谁,不管罚多少,被罚者自己不掏钱,都由俱乐部代缴,换句话说,由“皇粮”冲帐
。说白了,这种“公家”罚“公家”的罚款又有什么意义呢?如果这种罚款像医疗报销那
样就好了,自己要负担一部份或相当的比例就有效了。这样做还有点压力,还有点实际意
义。严重违纪的罚款应自己掏腰包或扣工资。

  罚款不如改成停赛或扣分(扣球队的分),更有现实意义。亚平宁的做法值得参考。哪
怕对严重违纪的球队扣积分的一分,也会起到威慑的作用和警示的作用。

  总之,要加紧立法,制定出符合我国职业足球的立法。如果总是罚钱,以钱代法,罚
到哪天算个完,罚多少钱才算到头,哪怕制定出几条临时章程或条例,以约束和严惩赛场
内的违纪行为。从前三轮出现的场内外的违纪现象包括泡吧……如不严惩打击,今年的联
赛可能受到威胁,大有夭折的危险,因为惩治的办法不利和惩治的力度不够。如果低估了
这些有扩大趋势的影响,还会出现更大的事端。

  奖励和惩罚要并举。既然设立了金靴奖、金球奖、金哨奖,同时也应设立体育道德风
尚奖,如最文明球员,最文明球队、最文明赛区,而且要重奖,没有比较就没有进步,只
罚不奖是缺少法律观念。如何处罚裁判

  应该说,一名裁判吹好一场比赛就是尽到职责,就是贡献。足球运动能发展到今天的
这样水平,与裁判员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因此,要给裁判工作以正确的评价。目前在世界
各地,包括我国在内,有一股不健康的倾向:输球怪裁判,或对执法裁判大加指责等等,
甚至有的无端谩骂,还想动手。此风不可长,特别在我国赛场,对不尊重裁判者,必须严
加处罚。

  任何人都有错误的可能,任何机器(包括精密仪器)都有误差或出现意外,足球裁判员
也不例外。意大利著名裁判“ 光头”科里纳被国际足联评为1999年世界足坛最佳裁判员
。就是这位世界第一也多次出现错判、误判和漏判,也不断受到意大利媒体的抨击,但他
仍是兢兢业业的吹,尽心尽力为比赛服务。这也就是说允许裁判出错或有误差。

  对比赛中,因客观或自身水平造成的误差和差错,要具体分析;严重的错判和漏判,
要受裁判委员会的通报或减少裁判工作,需要拿下的拿下。如果是道德品质问题,则另当
别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证裁判员的利益和人身安全,必要时配备安全人员,护
送出场。

  输球后,找裁判的行为是绝对不可取的。有疑问可按程序上报,不得在赛场或在本队
球员和球迷面前大吵大闹或得理不让人,以维护职业足球的整体利益。从最近赛场内外暴
露出的问题来看,走法制的道路,依法治球有多么重要;重罚不如重治,停赛几场,扣分
或取消一两场主场资格比罚100万元还有效。当然判罚和处治要有法律根据,要考虑到职
业足球联赛的整体利益。在现在的条件下,尽快召开一次足球特别大会,总结经验教训,
畅所欲言,定出几条规则,共同遵守执行。否则,赛场内外违纪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等待就是失误。难到还有比制定法规更紧迫、更重要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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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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