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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inicat (你的明天会很美), 信区: Tabletennis
标 题: 乒乓球竞赛规则-6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Jun 2 12:41:41 2004), 转信
3.7竞赛的组织工作
3.7.1许可
3.7.1.1在遵守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任何协会都可以在本土组织或授权组织公开赛、限制赛、邀请赛或安排国际比赛。
3.7.1.2协会可以在任何赛季提出举办成年和少年公开赛各一次,作为它的成年和少年国际公开赛。只有经其协会允许的运动员,才可以参加此类比赛,但不允许不应是没有理由的限制。
3.7.1.3运动员未经其协会允许不得参加国际限制赛或国际邀请赛,除非获得国际乒联的允许,或运动员均来自同一洲时,得到洲联合会的允许。
3.7.1.4被其协会暂停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国际比赛。
3.7.1.5未经国际乒联允许,任何比赛不能用“世界”称号;未经洲联合会允许,不能用“洲”称号。
3.7.2代表资格
3.7.2.1有选手报名参加国际公开锦标赛的所有协会的代表有权出席抽签,有权参与磋商抽签的更改或可能直接影响其选手的申诉的决定。
3.7.2.2来访协会应有权提名至少一名代表进入其参加的国际比赛的管理委员会。
3.7.3报名
3.7.3.1国际公开锦标赛的报名表,最迟应于比赛开始前两个月和报名截止前一个月寄给所有协会。
3.7.3.2公开赛的组织者应接受由协会报名参赛的所有选手,但有权将报名选手安排进行预选赛;在决定此安排时,组织者应考虑国际乒联和洲联合会有关的排名表,以及由报名协会提出的报名顺序。
3.7.4比赛项目
3.7.4.1国际公开锦标赛可以包括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也可包括混合双打和代表协会参赛队的团体赛。
3.7.4.2建议少年和儿童项目的年龄分别17岁和14岁为限,计算年龄的日期应是该比赛赛季开始前的6月30日。
3.7.4.3建议国际公开锦标赛上的团体赛应按3.7.6条款中的一种比赛方式进行;并在报名表或比赛指南中予以注明所选定的比赛方式。
3.7.4.4在成年单打比赛中,除预选赛外,比赛应采用五局三胜制,少年单打比赛可以采用三局两胜制或五局三胜制;其他比赛均采用三局两胜制。
3.7.4.5单项比赛一般应采用淘汰制进行,但团体赛和单项预选赛可以按淘汰制或分组循环制进行。
3.7.5分组循环赛
3.7.5.1在分组循环赛中,小组里每一成员应与组内所有其他成员进行比赛;胜一场得2分,输一场得1分,未出场比赛或未完成比赛输的场次得0分,小组名次应根据所获得的场次分数决定。
3.7.5.2如果小组的两个或更多的成员得分数相同,他们有关的名词应按他们相互之间比赛的成绩决定。首先计算他们之间获得的场次分数,再根据需要计算个人比赛场次(团体赛时)、局和分的胜负比率,直至算出名次为止。
3.7.5.3如果在任何阶段已经决定出一个或更多小组成员的名次后,而其他小组成员仍然得分相同,为决定相同分数成员的名次,根据3.7.5.1和3.7.5.2条程序继续计算时,应将已决定出名次的小组成员的比赛成绩删除。
3.7.5.4如果按照3.7.5.1~3.7.5.3条所规定的程序,仍不能决定某些队(人)的名次时,这些队(人)的名次将由抽签来决定。
3.7.5.5 在世界锦标赛,奥运会和国际公开锦标赛资格赛阶段,参赛运动员根据抽签分组,并尽可能使同一协会的运动员不在同一组,每组中每个运动员都有一个根据实力递减的位置号。
3.7.5.6 除非仲裁委员会有相反的规定,如果有一人获得决赛阶段比赛资格,应排在1号和2号选手之间,如果有2名选手获得决赛阶段比赛资格,则应排在2号和3号选手之间,依此类推。
3.7.6团体赛形式
3.7.6.1五场三胜制(五场单打)
3.7.6.1.1一个队由3名运动员组成。
3.7.6.1.2比赛顺序是:
1.A-X
2.B-Y
3.C-Z
4.A-Y
5.B-X
3.7.6.2五场三胜制(四场单打和一场双打)
3.7.6.2.1一个队由2、3或4名运动员组成。
3.7.6.2.2比赛顺序是:
1.A-X
2.B-Y
3.双打
4.A-Y
5.B-X
3.7.6.3七场四胜制(六场单打和一场双打)
3.7.6.3.1一个队由3、4或5名运动员组成。
3.7.6.3.2比赛顺序是:
1.A-Y
2.B-X
3.C-Z
4.双打
5.A-X
6.C-Y
7.B-Z
3.7.6.4九场五胜制(九场单打)
3.7.6.4.1一个队由3名运动员组成。
3.7.6.4.2比赛顺序是:
1.A-X
2.B-Y
3.C-Z
4.B-X
5.A-Z
6.C-Y
7.B-Z
8.C-X
9.A-Y
3.7.7团体比赛程序
3.7.7.1所有出场运动员应来自团体报名表。
3.7.7.2团体比赛前由抽签的中签者优先选择A、B、C或X、Y、Z。由队长将该队名单提交给裁判长或其代理人,并对每一名单打运动员确定一个字母所代表的相应位置。
3.7.7.3双打比赛的配对不必立即提交,知道前一场单打比赛结束。
3.7.7.4需要连场的运动员有资格在连场的比赛之间有最多5分钟的休息时间。
3.7.7.5所有比赛场次采用三局两胜制。
3.7.7.6当一个队赢得足够多数场次时,为一次团体比赛结束。
3.7.8成绩
3.7.8.1主办协会在比赛结束后7天之内,应尽快将详细成绩和比分,包括国际比赛、洲和国际公开锦标赛的各轮成绩,以及全国锦标赛的最后几轮的成绩,寄给国际乒联秘书处和有关洲联合会的秘书。
3.7.9电视转播
3.7.9.1除世界锦标赛、洲锦标赛和奥运会以外的比赛,只有经主办协会许可,才可对比赛进行电视转播。
3.7.9.2运动员参加一次国际比赛时,将被认为同意在该比赛中运动员的电视转播事宜由主办协会控制;在参加世界锦标赛、洲锦标赛和奥运会比赛时,运动员将被认为同意在任何地点进行比赛期间的现场直播和赛后一个月之内的录像播出。
3.8国际比赛资格
3.8.1以下规定将适用于冠名世界、洲和奥林匹克的比赛以及国际公开锦标赛的团体赛。
3.8.2一名运动员可以代表一个协会参赛,但他必须是该协会拥有管辖权国家的公民。除非一名运动员在1997年8月31日前,因出生或居住等原因,已有资格代表另一个他不是该国公民的协会。
3.8.2.1一名运动员同时是一个以上国家的国民时,可以在有关协会中选择一个他将代表的协会。
3.8.2.2如果一个以上协会的运动员拥有相同的国籍,各有关协会可以决定其关于资格的附加要求。
3.8.3一名运动员在3年以内不得代表不同的协会。
3.8.4如果运动员接受了代表一个协会的提名,无论他是否出场比赛,均被视为已经代表了该协会。代表的日期应是提名的日期或比赛的日期中较迟的一个。
3.8.5如果裁判长需要,运动员或其协会应提供有关比赛资格的文件证明。
3.8.6一个协会可以提名符合比赛资格,但现在居住在另一个协会所控制的领土上的运动员代表本协会,如果该运动员为被那个协会暂停比赛或开除。
3.8.7任何有关比赛资格问题的申诉应提交执行局处理,执行局的决定将是最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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