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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Bz (家有小狗爱生气), 信区: kungfu
标  题: 浅释正当防卫(zz)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Oct 25 20:49:35 2006), 转信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于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损害
的方法,以防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
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有四个条件:一,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二,必须是针对正在
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三,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四是防卫不能超过必要
的限度。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说明: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法律提倡公民同违
法犯罪作斗争!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
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
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成立正当防卫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
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
。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假
想防卫,则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3、不法侵害行
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
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
开始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
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意图。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
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而决意制不法侵害。 如果没有防卫意图的防卫挑
拨、互相斗殴、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但在特殊情况下,应允
许互相斗殴的一方实施正当防卫。
(五)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 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要
求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同时,防卫的手段、强度同侵害行
为的手段、强度之间,防卫人对侵害人所造成的后果同侵害行为可能赞成的危害结果之
间基本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符合其他四个条件,但是
超过了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称为防卫过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
,确定其行为构成何罪。其罪过形式一般为过失,也可以为间接故意。因此,其行为可
能构成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等,不能认为构成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的,应当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关于无限度防卫问题。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作出无限度防卫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特殊规定,即在特定情况
下公民可以进行无限度防卫。如何确定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暴力犯罪的本质特征,确定
其范围,是适用该条法律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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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陌生女性的帖子,本人从此一概不回,大家请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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