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_Soi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Bz (我就是个南方男人!!),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回复spacos同学的: 对超市问题的一点看法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Mon Feb 27 18:48:26 2006), 转信

    对于这位同学的看法,有一些我赞成,但是有一些我有不同的意见。

    首先,你觉得超市的出现使附近商店的物价下调,从而就觉得超市的存在是有积极
意义的,这一点我同意。毕竟自从工大黑店遇到超市之后,不得不把“黑店”的名头拱
手让出,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让给谁了呢?让给工大学子超市了,工大学子超市现在
才是工大最黑的黑店,因为连黑店的价格都比超市低。这一点也没有人不同意吧。(一
公寓楼下的店确实也很黑,不过那是人家那是小本经营,卖个方便)

    然后你说大家对超市坏处的说法过于主观,我不同意你的看法,我觉得你说这句话
才是真正的犯了主观的错误。为什么没有人说公寓里管理员阿姨打人呢?也没听说馅饼
西施打人呢?你凭什么就说同学们所列出的事实都是主观呢?为什么一个打人事件甚至
前段时间的三分钱事件会有这么多人回应呢?就是因为“积怨”。工大同学们看不惯工
大学子超市已经很久了,民众又不是睁眼瞎,谁是真正的为同学服务,谁是横行霸道抢
钱,大家心里一清二楚。

    第三,所谓保安打人肯定不对,告诉你,不但肯定不对,而且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而且不是保安打人,而是超市主管带领保安围殴无辜同学。正如你所说,在书店,有时
候报警系统也会出错,但是如果态度好好的说:“这位同学,您稍等一下。”我想任何
一个工大的同学都会具备配合商家工作的基本素质,而学子超市的负责人呢?他的行为
是不是很粗鲁无礼,甚至发生了超市主管带领几名保安围殴一名无辜的工大学生这种无
法无天的行为,要我们如何配合超市的工作呢??

    您又说了:“保全(您是想说是保安吧)部门只是超市里很小的一部分,不能因为
手上长个疮,就要把人枪毙掉。”您看清楚了,不是保安部门的几个保安先动手打人的
,而是“主管”先动手打人的,不然保安吃了熊心豹子胆,敢打人?这个“疮”未免太
大了点吧。

    您又接着说了“他们(保安)的行为错了,自己负起责任就好了,要说罢买,实在
是太激烈了一点”。您的意思是把那几只打人的手伸出来,打打板子,就可以了。毕竟
打人的是手,既不是脑袋也不是腿更不是身体,因为仅仅他们仅仅用手打人了,连带惩
罚他们整个人,太激烈了一点!!!!

    

    如果说上面所有的话,都说明您只不过是一个好心的同学,对于超市有不坏的印象
,那么这位同学下面说的这些话,就让我们所有的人不得不怀疑,您到底是什么身份?
真的是工大的一名同学么?还是超市内部人员或者跟超市有什么经济关系的人呢?

    您说:“超市的行为过分激烈,同学们所提出的赔偿方案我也很同意。”

    如果您真的是超市内部的人员或者跟超市有经济关系的人,我想在这里托您回去给
超市带个话:

    工大同学的脸,不是用来打的!更不是用来卖的!

    有些人的尊严是金钱买不到的!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如有不礼貌的言语,请见谅!

   



【 在 spacos (青山居士)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不能因为说火会烧到手,就否定火的好处!大家应该想一想,在"非典"期间
: ,工大超市是不是给大家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是不是因为有了超市,才使附近的商店物价
: 下调.我在工大生活了6年,经历了没有有超市到有超市的变化.个人认为,超市的存在
: ...................

--
    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
亲而离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


※ 修改:·Bz 于 Feb 27 18:49:12 修改本文·[FROM: 219.217.239.11]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19.217.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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