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_Soi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doublestar (双子星座),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关于超市事件的思考
发信站: BBS 哈工大紫丁香站 (Thu Mar  2 14:45:30 2006)

   偶尔上bbs,看到了有关的文章,众说纷纭。不过无论怎样的说法,有几点是需要明确
的:
首先,如果保安打人,看来真的打了,不然不会有医药费的问题,那么被打的同学应该向
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负责处理,如果构成伤害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则移交公安机关,因
为学校派出所好象没有处理刑事案件的权限,也不能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如果仅仅是轻微
受伤,则调解,如果双方形成一致,则可能是当事人事后反悔,又在网上无理取闹,那么
派出所完全可以以适当的形式公告一下,平息舆论。
其次,保安是不是有权利打人,绝对没有。即便发生偷窃行为且被打者是行窃人,保安也
只有权利将其交给公安机关。而且即使公安机关人员也没有打人的权利。所以要对保安的
行为追究责任,行政上,超市负责;刑事上,公安机关负责;民事上,可以到法院起诉。
如果有民事上的要求,则被起诉的应该是超市,因为保安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是其履行
职务时的行为。
第三,超市应该采取一个什么态度。首先超市应该主动和被打者协商,并妥善解决。这里
我们姑且不考虑超市作为后勤机构中的一个单位,担负着给广大师生提供服务的责任,即
使是一个普通的商业主体,也应该爱护自身的声誉。再者,也应该及时对打人者进行处理
,因为一个单位如果能够其纵容员工这样的行为,至少说明其管理不善,或者没有基本的
商业伦理。
第四,bbs在这次事件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功能。bbs上免不了道听途说的消息,但是他毕
竟已经是我们校园里一个重要的信息平台。有关的当事人为什么不能重视起来,把事实的
发生过程、处理过程和最终的处理结果和意见或者态度,及时通报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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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http://bbs.hit.edu.cn·[FROM: 202.118.24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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