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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nuisance (鹤望), 信区: HITComment
标 题: 对工大2002校后63号文件的质疑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May 22 09:11:35 2002) , 转信
终于见到雪藏了三个月的工大校后2002年63号文件了。只是不知道如此关乎学生利益的文
件为何在这么长的时间以后,在已经花费了大量财力、物力做了相关准备工作以后,才千
呼万唤地浮出了水面。看了这份在第N届第M次党委常委会议上通过的决议文件,有很多的
不解和困惑,不吐不快,特批注如下:
哈尔滨工业大学文件
校后[2002]63号
为了贯彻学校关于逐步用电、用水有偿的精神,(以下略去N字)为了方便学生的日常生活
和学习,(以下略去N字)为了满足不同层次的人的需要……(以下略去M字)
——看来学校不仅要实施有偿用电,下一步就是有偿用水,再下一步会是什么呢?“如今
用水尚交费,而后只剩屁无捐。”
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我们并不反对,引入竞争只会有利于消费者,在此我们学生的身份有了
转变,因为交纳了房租和相关费用,没有人能剥夺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但学校的改革
和创新必须严格地和其他行业区别开来。因为教育体制有其独特性,首先应该是创造条件
教书育人,而后才是踏踏实实勤俭持家。更何况后勤对于学生来说是最大的垄断者(我二
百多元的被褥还是后勤给我的实惠)。我们很少有自己选择的机会。其实,学生绝对不是
很好的消费群,可怜的补贴尚要维持衣食住行,没有什么能力推动内需。后勤的改革应该
立足于对外而不能立足于内部。因为我们确实无能为力。
我不明白用电、用水收费如何方便了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是否如果我们不交费或不按时交
费就停水停电?那么交了费就自然而然没有了停水停电的麻烦。对于学校来说,是否用了
自动的计费装置停水停电是否就省了和电力局交涉的麻烦,就省去了和学生交流的“麻烦
“?我很庆幸我的家庭没有任何的负担,我很庆幸我不用殚心竭力地去算计学费、住宿费
、水费、电费以及吃穿和社交费的计划和统筹,终于可以省下心思去琢磨论文的创新点和
突破口,好为工大挣一两分脸面。我不是学管理的,真的,如果这么多账单突然摆在了我
的面前,我真的会faint.
不同层次?我不理解,是否学士、硕士、博士真的不同层次?是补贴不同层次还是学识不
同层次?作为求知者,我认为无贵贱之分。既然博士楼也改作十公寓,既然所有宿舍都成
为了收费式公寓,那么我想所谓的层次就是看你有钱没钱而已。有钱的就是高层次,无钱
的就是低层次。中国为官的论资排辈也扩散到了后勤管理。
——……照明用电电量按0.3度/瓦·月……由学校承担
首先我不清楚我们用的电器日光灯(BENERAL ELECTRIC YZ35RR25)功率是几瓦?过厅和
卫生间里蒙着面具的“光明”功率是几瓦?卫生间旋转的风扇(信得)又是几瓦(原谅我
的无能,虽然拆开了风扇,却无法看出它有几瓦)?当然,风扇是否算照明用电不可得知
。按商住楼的规定,过道公用的照明用电和清洁用水需共同分担。我们是否还要承担这部
分费用?按某公寓有关人员计算,如此下来,每个单元(一个四人间或一个三人间或一个
二人间)应该免费使用的电量应该是50度(相信他们比我们清楚电器的参数),但仅仅是
估计而已,最高解释权属于工大后勤。即使每个公寓的电器配置不一样,那么是否各个公
寓应该给我们一个明确的“参数”——到底我们每月许用多少度电?在这里,我们不需要
模糊控制,我们需要科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种规定的另一大弊端就是埋下了同室之间产生矛盾的隐患。四人之间,有用电脑的,有
用电视的,有用其他电器的。如果用电量在许用范围内尚好,但如果超额,那谁来出那部
分钱呢?是用电脑的还是用电视的,还是采取中庸之道,平均主义,我想最好的办法就是
大家都以实验室为家,勤俭吃公,以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摩擦。要不就去整天琢磨室内公
平和合理的室内用电公约和守则吧!
——……计划内研究生每月每人配10度计算机用电量……
感谢学校后勤的周密考虑。我们姑且不讨论10度电够不够用的问题。但我要为计划外的研
究生和本科生鸣不平。难道他们就比别人少交了住宿费和相关费用(计划外的学生甚至交
了更多的学费)?难道他们就不用答辩和毕业了吗?人为地划分等级和层次不能不说是后
勤管理的一大失误。也许计划内的研究生会感激学校的特殊照顾,但这种照顾是建立在对
别人的不公平和不平等上,我们真的受之有愧。
——……电卡工本费由学生承担,离校时交还学校,工本费8.00元/卡……
用钱买了个交钱的工具,这个工具还不属于自己,甚至连尸骨都无法保存。银行为了吸引
存款,尚且派送各种类型的卡,银行卡和存进银行的钱还是属于自己的,而电卡和电费却
成为了别人囊中之物。这个钱花得确实冤枉。羊毛出在了牛身上,如意算盘怎么能打到学
生头上?
——……超额部分的电量按哈尔滨市民生活用电收费标准收费……
恕我孤陋寡闻,我确实不知道这个收费标准是怎样收费的。是不是应该予以说明或附上有
关的标准让大家了解,以便在超额时准备好足够的零钱支付。这起码的知情权不应该被剥
夺!
——其余的诸如学校按时补充电卡电量,剩余电量可以累计等等,这本来就是收费者分内
的事情。当然如果在收费的前提下,剩余电量累计倒是个为消费者考虑的切实措施。
————关于开始收费的时间,如此重要的问题,却没有明确的说明和规定,令人疑惑。
——关乎学生利益的事情在决议(2月24号)形成这么长时间才和大家见面,这是不是
很低的工作效率?这是不是不尊重学生的表现?当初搬入公寓的时候,为什么没有人告诉
我们要交电费、水费?是不是想达到“随风潜入夜,收费细无声”的意境和效果?此外,
如遇意外停电(电卡造成)造成学生电脑(电器)损坏(有的同学今天就因为这个硬盘损
坏),这该怎么办?自己负责吗?公寓负责吗?还是学校负责?我无法肯定,我只有祈祷
上帝站在我们这一边。
可爱的工大,我引以自豪的家园,真的希望你们“管理规格严格,服务工夫到家”,
这些莘莘的学子,呼唤你——真诚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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