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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aole (lele), 信区: HITComment
标 题: 关于学校在公寓陆续实行有偿用电管理办法的几点说明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5月28日13:47:20 星期二), 站内信件
关于学校在学生公寓陆续实行有偿用电管理办法的几点说明
一、学校在学生公寓实行有偿用电管理办法,是学校加强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学校的
电费每月是用国家下拨的教育经费统一支付给电业局的,其中即有教学、科研用电,也
有职工学生的日常生活用电。国家的教育经费是不允许用来支付个人生活用电的,应由
使用者自行承担。科研用电也不能挤占教育经费,应从科研项目费中支付,学校正在陆
续落实对科研工作的有偿用电管理办法。现在学校在学生公寓实施有偿用电管理办法,
就是将学校由教育经费垫付的电费收回,还给教育经费。
二、学校收取学生的住宿费中,只含正常的照明用电。过去学校在公寓采取降低进户电
线容量的办法,限制住宿人员的其它用电。现在考虑到电是商品,为了方便住宿人员的
其它用电,陆续对旧公寓进行了加大了进户电线容量的线路改造,新建公寓也加大了进
户电线的容量,使住宿者可以正常使用一般家居的家用电器。同时,学校实行有偿用电
管理办法,收回应由用户自己承担的电费。
三、现在学校在公寓采用的有偿用电管理设施,是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定的电能计量产品
,认定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CMC黑制00000315。
四、学校目前采用的有偿用电管理设施,在使用中学校管理部门已发现有与使用者需求
相悖之处,即警告既将无电装置采用断电方式,给使用者造成一些不便。学校现已与生
产单位沟通,该设施正在改进之中。恳请各位使用者配合学校,在该设施改进之前,能
经常自查一下本房间电量,及时充电,以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感谢同学们配合学校
的管理工作。
五、学校拨给的照明用电,每月月末统一输给各用户单位。
六、各位同学如有问题咨询,请与后勤工作处节能管理办公室联系。节能办地址:学生
活动中心楼425房间,联系电话6414728 13904815636,负责人李阳。
后勤工作处节能管理办公室
二OO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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