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_Soi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fangwen (松山孤竹), 信区: HITComment
标  题: 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何清涟(13)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Fri Oct 26 20:57:53 2001) , 转信


第十章  黑色经济与黑社会组织的勃兴
※ 地下经济”之定义
    地下经济在不同政治体制的国家,其生存状态各不相同。本书所要讨论的,主要是我
国转轨期以国有资源和国有经济为掠夺对象以及一些对社会危害极大的黑色经济活动,未
统计经济与未申报经济不包括在内。

※ 黑色经济活动分析
    本节分析我国黑色收入产生的主要部门、黑色财富的持有形式,以及将黑色财富变成
合法收入的几种常用方法。

※ 黑色经济活动的载体:黑社会组织
    我国黑社会组织现在已有企业化经营型、以暴力为资本型等几种组织类型。这些黑社
会组织主要从事贩毒、走私、贩卖人口、制造与走私伪币、以及控制黄色行业等等违法活
动,它们的大量存在与我国刑事犯罪率上升有直接关系。部分地区黑社会组织的存在,已
对当地人民生活造成了威胁。

※ 黑色经济泛滥的严重后果
    黑色经济泛滥是对政府和法律尊严的极大蔑视,它使我国统计数据严重失真,打乱了
人力、物力资源的分配,极大地嘲弄了以劳动生产率为本位的分配法则,使人们看到另一
种以投机或机会为本位的分配法则更有利可图,结果是扭曲了人们的道德观念,毒害了社
会心理。更值得警惕的是,我国目前这种黑色经济活动和政府少部分腐败分子有密切关系
,这类“官黑结合”的事实说明,走向法治化的现代公民社会与走向“意大利模式”这两
种可能性在我国现阶段都存在。

    黑色经济是地下经济活动的重要部分,这里先简单介绍地下经济的含义和门类,以及
纳入本章研究范围的黑色经济的内涵。

“地下经济”之定义

    关于“地下经济”的称谓很多,各国对这种经济的名称饶有趣味地说明了它在各国的
伦理地位:德国称之为“影子经济”,法国名之为“秘密经济”,独联体及东欧各国则命
名为“第二经济”,意大利冠以“潜在经济”之名,英国和印度则呼为“黑色经济”。一
直到七十年代后期,意大利经济学家杰尔吉.弗阿(GIORGIO  FUA)提出“地下经济”这一
概念,国际上才算是统一了这个称呼。
    对地下经济的界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经济与管理大辞典》概括得比较全面:“地
下经济是指官方控制不到的经济活动,这类经济活动不纳入官方统计的国民生产总值之内
,不向政府申报和纳税。它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对外不公开的非法经济活动,
如地下工厂、黑市交易、地下金融机构、走私等等;2、对外不公开的违法经营活动,如毒
品买卖、非法卖淫等等;这两类经济活动可以称之为黑色经济活动。3、通过合法经营单位
取得非法收入的经营活动,如第二职业、偷税漏税经营等等。这类地下经济一般只向税务
部门申报一项经营活动,对其它经营所得少申报或者不申报,从而获取非法收入。”
    近几年来中国的经济学界只热衷于谈论由政府统计机构、银行及官方调查机构公布的
数字所构成的“地上经济”。但实际情况是日益肥胖的地下经济已引起了社会严重不安,
到了扰乱正常经济秩序、动摇政府统计的地步。这些未出现在统计公式中的财富、生产及
服务,已经形成了巨大规模,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统计的精确性。如GNP(国民生产
总值)、生产率、失业率、储蓄率等,并构成了社会经济的潜伏力量。至于它到底在中国
国民经济中占有多大比重,由于一般不公开谈论这一问题,也严重缺乏这方面的统计数据
,故无法进行估计。有人认为约占20%左右,这种估计缺乏依据,事实上远比这一比例为
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的地下经济大致可分为非法经济(黑色经济)、未申报经济
和未统计经济等三种类型。非法经济在中国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走私、贩毒、卖淫、贩
黄、拐卖人口、贪污受贿、开办地下企业、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制造假票证及货币,以及
偷税抗税等等。未申报经济是指经济主体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未
将其经营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与黑色经济相比,这类经济除了未申报之外,一般情
况下如不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未统计经济是指国家统计机关没有进行统计或遗漏
统计的,以及由于错报、假报等所导致的“统计错位”,而没有真实地反映在有关统计报
表、统计年鉴上的经济活动。
    地下经济的存在可以说是全球性的现象,只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经济体制和
不同的政策下,地下经济的生存状态各不相同而已。本书所要讨论的,主要是我国转轨期
以国有资源和国有经济为掠夺对象以及一些对社会危害极大的黑色经济活动。

黑色经济活动分析

    本节主要分析黑色经济运行的几个方面,包括黑色收入产生的主要经济活动和经济部
门;黑色收入产生的主要方法;持有黑色收入的重要形式;将黑色收入变为合法收入的最
常见形式。

一、黑色收入产生的主要部门
根据近几年各种传媒披露的材料,最容易产生黑色收入的是下列几类经济活动(或部门)

    1、走私、毒品交易;
    2、娼妓;
    3、赌博;
    4、拐卖人口;
    5、合同回扣、贿赂和其它金融违法行为;
    6、各类泡沫经济,如股票、地产等类市场上的收益。由于中国这两大市场极不规范,
许多“内部人”在这两大市场上获得了相当巨大的黑色收入。
    7、旅馆、饭店和娱乐业。由于近些年“黄色行业”大规模介入这类第三产业,故是黑
色收入产生的主要部门之一。
    8、倒卖各类批文和许可证。
    9、地下工厂,这是近年中国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
    10、虚开各类发票,尤其是增值税发票。
    11、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
    12、金融拆借、信贷及其它生产要素调配部门。
    上述部门和经济活动有些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业,如娼妓、赌博、走私、贩毒、拐卖人
口、虚开各类发票、地下工厂之类,除了虚开发票及开办地下工厂者之外,前几类人大都
属于社会边缘人物,具有各种社会恶习及强烈的流氓无产者意识。有些在中国则是属于新
兴行业,如股票、房地产之类。有些则是属于体制性的漏洞,如金融拆借、信贷和其它生
产要素调配部门,及倒卖各类批文和许可证,侵吞瓜分国有资产等,这些都是以国有资产
和国有资源为掠夺对象。在新兴行业与体制存在漏洞的行业中,最容易得利的是那些掌握
资源管理或资源配置权力的“内部人”,这些人在社会上都是“有头有脸”,在政治经济
两大科层组织中占据一定地位的人物。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黑色收入可以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产生,如合法范围内的商品
生产与服务、资产的销售与采购、资本构成与商品的进出口;也可以在非法经济活动中产
生,如走私、贿赂的支付方式、接受回扣及卖淫等,而这些收入在任何国度都是无法进行
统计的。所以要分析黑色收入在中国到底占整个国民收入的多少份额,在目前这种极不透
明的情况下,简直没有任何可能。国外常用的财政分析法、倾向分析法、物量投入分析法
、劳动市场分析法与国民帐户分析法等方法,如用于分析我国的黑色经济,都无法取得近
似值。这里仅以1996年上半年日本海关对中国出口汽车和中国海关从日本进口汽车的数量
相对照,就可看出走私活动之猖獗:

     1996年1-6月日本向中国出口及中国从日本进口汽车数量统计表     单位:辆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备  注
日本向中国出口汽车    2365           2489         5047         2911          3
347          3840      不含散件
中国从日本进口汽车     338    2848          2613         501        1664    10
20     含散件在内
   资料来源:中国汽车贸易中心副总经理陈萍的讲话。见《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9月
2日)。
    两个海关统计数字相差如此之大,可见走私汽车的情况很严重。其它黑色经济行业的
情况有类似之处。虽然无法统计出黑色经济在我国经济中到底占多大比重的精确数字,但
以汽车行业推断,应不低于30%。此外还可以从目前经济犯罪案发率比较高的行业来推断
黑色经济活动的大致状况,如从中国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腐败重点查处对象可以看出:1996
年国家司法机关公布,在金融、证券、房地产、建筑工程承包等经济热点部门,出现了很
多新型经济犯罪案件。仅从1995年1月至1996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在金融、证
券业务活动中索贿、挪用资金的犯罪案件3800多件,4100多人;查办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
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230多人。此外还查办虚开增值税发票1000万元以上的犯罪案件、查办
法人犯罪案件多件。(1)但这充其量只说明这些领域是寻租活动高发地带,到底有多少财
富流入“黑洞”,永远是个说不清的谜。
    
二、黑色财富的持有形式
    与世界上其它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黑色收入在最终流向上稍有不同。由于上述财富
在中国大多属于不能公开之列,故大部分收入不是用于投资后转化为地上收入,而是用于
奢侈性消费或通过各种途径转移到海外。前几年香港楼市低迷之时,入市购买者竟多为大
陆人,这一点为香港传媒披露之后,港人舆论哗然。自从中资机构大量进入香港以后,不
少中资机构工作者不但以自己或家属名义在外资银行开设帐户,存放非法所得,还为内地
存放非法款项,(2)不少人最后都成为未公开的外国资产持有者。这种处理黑色、灰色财
富的方式倒是和一般的发展中国家毫无二致。
    一般而言,这些黑色财富的持有形式主要是下列几种:
    1、转移到国外的财产;这笔财富无法计算,但随着中国人出入境自由度及对外经济交
往的增加而逐年增多。
    2、黄金、珠宝和古董。
    3、处于隐蔽状态的地下金融投资。
    4、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5、银行存款。据一份时闻资料报道计算,在1995年审结的三宗百万元以上的经济犯罪
案件中,犯罪金额与储蓄形成额分别为80/500、410/1600、90/700,平均为20.7%。(3)
从这一事实可以看出,犯罪所得收入中有不少由于高利率的驱动,最后形成了银行的长期
储蓄。
    现金并不是黑色财富的主要持有形式,主要原因一是因为现金并不带来任何收益,二
是大量现金容易被发现。放置海外主要是不少人在弄到一定数目的钱以后,为了逃避国内
法律制裁有意为之。而其它各种形式的占有只是为了有效地保持资产的价值。

三、将黑色财富变为合法收入的几种常用方法
    尽管中国的“阳光法”是个“软法”,但许多人还是采用了多种方法将自己的黑色收
入变成合法收入。大致来说,有下列几种方法:
    1、伪称自己从国外某亲戚处获得大量遗产和馈赠。
    2、让亲属开设商店,假称自己的收入主要来自该处。如果有那么一种店子,人们经常
看不到多少顾客,但仍能维持下去,多半就是这一类商店。
    3、将钱投入股市。这在目前的中国,是一种非常行之有效的方法,尤其是在市场极不
规范、黑市交易盛行的1991年,根本没任何记录可查,使许多人成功地洗了黑钱,将其变
为“白色收入”。

黑色经济活动的载体:黑社会组织

黑社会组织的主要形式
    在中国曾经销声匿迹几十年的黑社会组织,近十多年来又经历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从零散化到组织化的过程。全国各省、区都有黑社会组织,广东、广西、云南、四川、
山西等省,黑社会势力尤为活跃。1982年9月,深圳市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的指示,发布了
《关于取缔黑社会组织的通告》,以后每年都取缔和打击了不少黑社会团伙。在十余年打
黑、反黑的基础上,广东省人大经过几年的深入调查、草拟、论证和反复修改,终于在19
93年11月16日,通过了中国首部反黑社会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惩处黑社会组织活动规定》
。该条例规定,对黑社会组织一律予以取缔;对黑社会组织犯罪活动中的首要分子依法从
重处罚;禁止黑社会组织成员以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等等。近几年来中央政府更是不
断颁布各种“打黑、反黑”的命令和通知,可见情况已非常严重。根据近几年作者对于黑
社会组织类型的调查了解,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企业化经营型:
这是黑社会组织中比较成熟的高级形态。目前这种成熟形态的黑社会组织还不太多,但已
有苗头。这些人与社会权力机构有较好关系,其组织成员已打破了血缘、地缘关系,一些
头目还受过良好教育并有一定的社会身份。其主要财源收入有三大类,一是成立公司,如
追债公司,有的叫“某某资产重组公司”,让人还觉得这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产物。19
95年3月5日在沈阳破获的“航天清款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由一些黑社会成员组织的所谓
“经济实体”。(4)只是这一黑社会组织无论从组织形式还是从其背景来看,都属于“初
级阶段”,不够成熟,与作者了解到的“某某资产重组公司”的背景与运作方式不能相比
。二是跻身于一些新兴行业,如啤酒屋、健身行业。其办法有多种:或由自己直接经营,
或与别人共同经营,或参股。这种参股有的是看到该行业有利可图,用各种方法使原业主
无法正常经营,最后挤走原业主;有的是原业主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诸多困难被迫寻求保护
,自己找上门来。三是向“妈咪”(即老鸨)收费。
以暴力为资本型:
这是当前中国黑社会的主流形态,也是黑社会组织的骨干力量。这些团伙进行诸如走私、
贩卖枪支、偷运毒品、组织非法偷渡、伪造各种证件,欺行霸市等活动。这类团伙一般为
紧密型,多以地缘关系或血缘关系为结合纽带。如活动在广东S城的潮汕帮,主要是由揭阳
、海陆丰一带人组成。这些组织最初主要是在菜肉海鲜批发市场欺行霸市,形成恶势力,
然后走向娱乐业。尔后在公安系统也结纳了一定关系,渐渐走向“正规化”,打打杀杀之
类的事逐渐干得少一点了。其主要收入来自酒楼娱乐业的“保护费”及向其“保护”场地
的妈咪收“场费”,有些也参股娱乐业。
     这些以暴力为资本的黑社会组织,正采用各种形式介入社会正常经济生活,比较典型
的例子有海南的“南霸天”一案。这个案子很清楚地说明了黑社会组织和政府中掌权人物
相勾结之后对地方的奴役。
     “南霸天”王英汉是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王宅村人。80年代初,王英汉凭借自己会两
招武术,以开武馆教授武功为名,网罗门徒。1985年至1989年,他凭借多种手段当上了王
宅村村长,进一步网罗流氓烂仔,为其充当打手和保镖。1988年海南办经济特区后,王英
汉马上变“武教头”为“包工头”,利用他纠集的黑社会帮会势力,强占工程项目。凡金
江镇内的建筑工程,绝大多数得由他做,不做也得挂名分利,由此一举成为暴发户。这个
带有宗教、行帮性质的黑势力,其骨干成员都是“两抓两放”或“三抓三放”的刑事犯罪
分子。几年来,这个团伙共打死2人,打残13人,遭其侮辱、殴打、抢劫、敲诈者不计其数
。一位主持正义的县公安局副局长想依法处理王家的一起刑事犯罪案件,就被莫名其妙地
免了职,罪犯也在15天后获释。这个团伙在其鼎盛时期,对当地一些企业的负责人和政府
的某些部门也进行公开威胁和敲诈勒索。1993年12月,海南顺安实业公司经理李某某与县
政府签订了一个修路合同,修建县政府门前至电视塔一段水泥路面。王英汉得知后要求分
一部分工程做,遭拒绝后竟用武力威胁工人停工,李最后被迫送了18万元钱给王,才将此
事了结。(5)
    这种例子在目前绝对不是个别。如1996年福建惠安县侦破一个专门发放高利贷,并操
纵民间帮会并引发多起刑事案件的黑社会团伙,其头面人物连希圣认该县公安局局长郑妈
魁为义父,姐夫任水津又是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这一团伙仗着有这些铁杆人物撑腰
,平日欺男霸女,横行霸道,大发横财,无恶不作。(6)
    最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种倾向:在经济信用严重失常的情况下,一些经商者和政府基
层单位因用正常手段保证不了自己的应得利益,竟启用一些地方流氓来帮助自己收欠款甚
至税费。如江西漳树市淦阳街财政所和鹿汇街财政所于1996年4月分别聘请了3名社会无业
人员(其中有劳改释放后劣迹累累不思悔改者),向来往的三轮车收税费,据说是因为人
们税法意识淡薄,有人偷税漏税,赖税不交,故需借助这些地痞的力量,以“毒”攻“毒
”。某全国著名的小商品市场的一些个体老板,因为人家欠债不还,不得已请了一些黑社
会人物帮助催讨,据说这些人物讨债“成效显著”,只要他们一上门,不仅欠债赖债者会
分文不少地送上欠款,连一些多年的“死帐”也被他们讨回。(7)
    有的黑社会帮会头目对地方的控制较之上述人物还要厉害得多,如山西临汾的老百姓
流传一句话:临汾有两个市长,一个是白道市长,一个是黑道市长,即黑社会组织的龙头
大哥安小根。据披露,这个“安市长”是个城府很深、谋略智慧型的犯罪行家,他没有自
己的地盘,却能在平阳府里任何一个霸区吃香喝辣,可以统领整个临汾8大黑帮的行动。这
位“安市长”不管在临汾的哪一个歌舞厅里出现,老板都要出门迎接,歌手要专门献歌献
艺,所到之处,群呼“万岁”。他看中一个村子的地,村民们响应市政府“绿色计划”而
辛苦栽种的3000株树苗,顷刻之间就被他手下的爪牙用推土机铲掉。设局赌博吃大户更是
他的拿手好戏。有人因听别人呼他为“市长”,出于好奇多看了他一眼,竟惨遭杀身之祸
,杀人者却逍遥法外。他一位手下的妻子因有几分姿色被他霸占,只因说了一两句不满的
活,便被其另外几位手下打残。(8)从上述这些事情中,可看出在这个小小的临汾市,黑
帮势力之“鼎盛”,以及一般民众之难以聊生。

黑社会组织与刑事犯罪率上升的直接关系
    大多数黑社会组织从事与黄、赌、毒及拐卖人口有关的违法活动,有些组织且有自己
的武装。据公安部公布,从1991年至1995年,全国公安机构共破获拐卖人口案件9.5万起,
查获拐卖人口犯罪团伙1.9万个,抓获人贩子14.3万人,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8.8万余名
。共查获卖淫嫖娼人员153.3万人,查获卖淫团伙3.2万个,摧毁卖淫窝点3万个,收容卖淫
嫖娼人员17万人。自1996年4月开始“严打”以来,已收缴各类非法枪支56万支,其中军用
枪1200余支。(9)犯罪率现在正以每年60%的比率上升,从各类传媒零零星星披露的材料
来看,这些黑社会组织的大量存在与中国刑事犯罪率上升、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有密切
关系。1996年2月29日,中央政府又以新华社通传的形式向全国重新发布了1991年2月19日
曾颁发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在“决定”中特别强
调“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仍很严峻,刑事犯罪和其他治安问题有增无减,不少地方人民群众
缺乏安全感”,要求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殊重要性”
,“狠抓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取缔“七害”(即黄、赌、毒、黑等),特别
是要防止境处黑势力和我国的犯罪分子相勾结。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治安形势之严峻与黑社
会组织活动的关系。

1、贩毒活动成为浪潮
    近几年来,中国的走私贩毒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从下列数据可以看出毒品在我国的
蔓延之势:仅是公安部门掌握的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人,1992年为25万人,1994年
达38万人,而到1996年更增为52万人,这些吸毒者其中80%以上为青少年。1991年到1994
年,共破获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案件8.7万起,查获涉案违法人员13.9万名。在这四年中,中
国共强制戒毒18万人次。199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毒品违法案件57524起,抓获涉案违法
犯罪人员73734名,缴获海洛因2376公斤,鸦片1110公斤,大麻466公斤,共逮捕毒品犯罪
分子12990人。广东、福建、北京、上海等地公安部门相继破获了一批制贩冰毒大案,查出
20多个地下加工点。(10)而到1996年,这种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继续呈上升趋势,仅是第
一季度,全国共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11832起,比去年同期增加37%;缴获海洛因575公
斤,鸦片234公斤,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73%和10%。截止目前,全国共开办强制戒毒所5
00多个,年强制戒毒5万人次,劳教戒毒所65个,在所戒毒1.8万人次。(11)报纸、电视
台及电台,频频传出吸毒者家破人亡的报道,其中云南、广西、广东等是吸毒案发率较高
的地区。据吸毒者交待,其犯罪最开始都是出于好奇或为了排遣忧愁等。但往往一开始吸
,就能造成家庭分裂,人生不幸,最后走上毁灭之途。毒品市场的迅速扩大,对社会造成
了极大的威胁。
    中国对毒品的量刑不可谓不重:贩毒50克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毒贩判处死刑。但由
于高利润的吸引,还是有不少人陆续加入这一行列。从90年代初开始,广东的贩毒分子呈
明显的团伙化趋势,其中粤东又以家庭团伙贩毒的特点,明显区别于广东其它地区。1996
年3月29日破获的一桩跨国跨省大毒案,就是由广东普宁沈氏三兄弟及其他家族成员组成的
贩毒集团所为。(12)贩卖毒品的利润一般高达百分之百,这里只举一例:号称1995年世
界第六大毒案、中国第一毒案的主角王世鉴,其在金三角地区以每只4.3万元价格买下的海
洛因,一到广州就能以每只9万元的价格出手。(13)而这里只是批发价,最后到吸毒者手
里,零售价格还要比批发价格高出百分之百以上。其间的差额,就成了这些贩毒的黑社会
团伙的收来源。据海关总署透露,从1989年到1996年11月,我国海关共缴获各类毒品1575
.4公斤,精神药物146.6公斤,可制毒化学原料25.5吨。(14)
    对贩毒团伙每年的总收入,国际上有一个形成惯例的估算比例,那就是每年被查获的
毒品只占整个流通量的5%左右。如以此比例估算,我国每年损失在毒品一项上的社会财富
就相当惊人。
    毒品犯罪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已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并衍生出许多社会问题。而
作为一个在国际禁毒中起重要作用的大国,我们有关禁毒的理论研究和指导现在都大大落
后于形势需要。为了扼制毒品犯罪,加强戒毒,降低复吸率,提高破案率,必须从社会学
、经济学、医学等角度来研究毒品犯罪问题,以加强禁毒工作的科学性,这在中国确实是
当务之急。

2、逐渐被黑社会组织控制的“黄色”行业
    近十多年来,中国的“黄色”行业发展得很快。这种“快”后面实际隐藏着一种价值
伦理观念的变迁。这一点可以从这些黄色行业的从业者的动机可证:据调查,这些人当中
没有多少人是出于生活所迫,而主要是认为这一行业挣钱快且多,且无需投入资本,只要
年青就行。
    中国的黄色行业中的女性,在80年代还大多处于自由状态,没有黑社会涉足其中。但
由于这一阶层基本处于无助状态,她们的财富很容易成为别人觊觎的对象,导致涉娼凶杀
案逐渐增多。(15)在这种情况下,她们比较倾向于找“保护人”,这就是广东俗称“鸡
头”产生的部分原因。另一方面,由于色情行业获利巨大,许多黑社会也逐渐介入这一行
业。所以到了90年代以后,色情行业渐为黑社会势力所控制。1996年1月15日大连破获的“
三女神”酒吧一案,就是一个由黑社会组织控制的卖淫集团。该酒吧秘设暗道,齐备淫秽
物品,形成了自己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规则,并豢养着大批维护妓院规则的打手
。在这类由黑社会组织管理的妓院里,卖淫女已失去了“自由竞争”时代的自由和经济收
益,嫖客的嫖资大部分被黑社会组织榨取。(16)
    在全国范围内,黑社会组织介入娱乐业已不是秘密。以著名的S城为例,该地的啤酒屋
、歌舞厅基本上都有黑社会组织介入。据调查,该城各辖区的派出所都设有内保科,要求
宾馆、歌舞厅、啤酒屋之类进行治安联网,缴纳治安费。如不加入联防网络的单位,派出
所对其治安问题就不负责。而这些地方向派出所交纳,不一定能买到平安,因为派出所无
法分出警力坐镇该娱乐场所。而向黑社会组织交纳,黑社会组织会派人看场子。故此这些
娱乐场所的老板,一般都需“黑白”两道能混得开,否则没法开下去。黑社会组织在一个
“场子”所得,除了老板所交的之外,还有在该“场子”内活动的“妈咪”上交的供奉。
色情活动在这些地方都是较公开的,如S市1995年11月16日查获的“金台湾”娱乐城,经常
在该处出现的“三陪女”等类从事色情服务行业的人,就有200人之多。这些地方一般都有
黑社会组织收取“保护费”,如S市X瓜岭X田食街,就有海丰与陆丰两起黑社会组织成员强
行向各酒家和服务小姐收取保护费,每家酒楼每月交200元,服务小姐每晚交10元,最后发
展到向各酒楼每位食客收取10元做“保护费”。另一个在1996年5月破获的以张国进为首的
黑社会团伙,从1989年起,就以S市文锦渡、皇岗这两个口岸,专以福建籍的客商为敲诈对
象。他们对福建在S市做进出口贸易的公司和来往车队强行收取“保护费”,并迫使福建籍
公司、车队支付其吃喝玩乐的费用。仅福建三远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就被收取“保护费”以
及被迫支付张国进等人的各种费用累计近100万元人民币。还有10多家公司也遭此厄运,被
收取巨额保护费。凡不服其控制的企业负责人均被这黑社会团伙用暴力伤害。这类黑社会
组织如不是那种树大根深者,就容易被绳之以法。但另一类和当地警方有联络的,就不是
那样容易清除。
    在广东沿海一带,“黄色行业”的老鸨俗称“妈咪”。这批人一般都是在江湖上久经
历炼,颇有呼风唤雨之能的人物。以S城为例,目前在该行业中称为“行尊”的“妈咪”已
是第二代人物,无论是在素质还是手腕上,都已远远超过第一代“妈咪”。
    所谓第一代“妈咪”,都是从卖淫女中脱颖而出的人物。本身都是“三陪女”之类,
由于时间久,认识的客人与“三陪女”之类的都多,每逢一家新的娱乐场所开业,往往就
被聘请去做“公关部长”之类的角色。这些人手面大,其去留往往能决定一家娱乐场所的
兴衰。但发展到后来,就有一些并非“三陪女”出身的交际花之类人物介入了这一行业。
如S城从1995年以后崛起的“四大妈咪”,就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交际花。这些人对黄色行
业的介入,竟使这一行业有了”行规“。为了让大家了解这一行业,这里简单介绍一下这
些“妈咪”的活动情况。
    宋某,女,28岁(1996年),四川外国语学院毕业,原在S市某政府部门工作,与高层
人物熟悉。后看准了“妈咪”是一个很赚钱的行业,便辞职作了专职“妈咪”。其手下管
有7个小“妈咪”,组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这个网络下统属的“小姐”有700人之多。在
她管理的场子中,三陪女陪客的小费都由客人交给“妈咪”,妈咪收上来以后,扣除各种
费用以后再发给小姐。不在其网络上的三陪女无法在其场子内“工作”。宋某在一个规模
中等的“场子”凯x啤酒屋所上交给黑社会组织的费用为4万(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常根据
实际情况修订),自称是“中国最大的‘妈咪’”。另一个名列宋某后面、在天X宾馆活动
的“妈咪”,原为导游,号称懂四国语言,其活动手段与宋差不多。这“四大妈咪”由于
跟“黑白”两道都特别熟悉,据说“扫黄”都扫不到她们坐镇之地。(17)
    贩毒、卖淫、暴力集团的商业活动,无一不是违法的行为,在其中产生了大量的地下
经济。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地上经济和地下经济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两个范畴。如上述贩
毒、卖淫所得的收入如用之于购买公寓、汽车、时装等,那么地下经济又可以转化为地上
经济。由于中国目前不少人的收入处于不透明状态,无法断定地下经济所产生的收益在国
民经济总产值中到底占了多大份额。但从消费的最终需求看,有不少还是转化成了地上经
济。可以说,中国目前的体制上有许多罅隙可乘,在地下经济和地上经济这两个范畴之间
,金钱来往自如,穿梭不息。

3、危及正常经济的伪币制造活动
    近几年来,中国货币市场受到制造伪币者的严重扰乱。各种传媒不断报道伪造货币者
受到惩处的消息。就在1996年2月6日,不少传媒都登载了一件到当时为止的最大走私伪造
货币案,走私总额达2700余万元。(18)台湾在1996年侦破一个伪造人民币集团,几年来
竟伪造了5~6亿人民币,而这些假人民币,绝大多数都通过走私流入了中国大陆。(19)
印制伪钞,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叫做“地下资金生产”。这些伪钞主要都用于非法经济
活动,如前一案中的伪钞,其中的950万元,被以10.5:100和17:100的比价出售给另一起
从事非法经济活动的人。这些伪钞流入市场,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毒化整个国民经济。


泛滥成灾的地下工厂和假冒伪劣商品
    这一类经济活动虽非黑社会组织所为,但却严重破坏了中国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使
中国市场形成了“坏车市场模型”,对经济发展极为不利,所以在这里必须分析其危害性

   “发如韭,割复生;头如鸡,割复鸣。”用这句古诗来形容当今中国的假冒伪劣商品和
地下工厂真是再贴切不过。大量地下黑工厂是假冒伪劣商品产生的源头,中国各地都有。
这些工厂专门生产一些冒牌商品和劣质产品,从药物、食品、建材到电器产品,无所不包
。采取的方式五花八门,如:擅自使用与他人特有的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商标或者标记;擅自使用他人特有的企业名称、字号或姓名:在商品上隐匿依法应当标
明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或对此做虚假的
表示,以及欺骗性的价格表示;利用广告等形式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
、产地、生产者作虚假不实或引人误导的宣传,等等,不一而足。大量伪劣产品充斥市场
,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中国政府不得不对产品质量问题表示关心。1991年国家监督
抽查产品综合合格率为80%(发达国家为98%),市场抽样的商品合格率仅为55%,这意
味着在市场上出售给消费者的商品,有将近一半是不合格的。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经常接到各种各样的投诉,从1992年开始,中国政府一直将打假扫劣列为工作重点,开展
了“质量万里行”等一系列活动,每次“打假”也都能清除一大批制造伪劣产品的地下工
厂,但由于这些地下工厂投入少,获利大,且不用纳税,故此有如韭菜,割了一茬又冒出
一茬来,简直有除之不尽之势。据不完全统计,1993和1994这两年,全国就查处价值52亿
元的假货,立案21万多起。(20)据中国质协理事会提供的资料,中国近3年产品质量连年
滑坡:1992年为73.3%,1993年为70.4%,1994年为69.8%(该数据是抽查4591个企业的
6028种产品所得出的)。(注21)1995年一季度产品质量合格率更降为65.9%,是历年来
抽样合格率最低的一次。(22)国务院的有关领导在一公开场合表示,当前产品的质量状
况令人担忧,在国际市场上,我国产品质量、品种、档次缺乏竞争力,质量总体水平大约
落后发达国家10~15年;原材料、基础件、元器件质量差,影响最终产品质量;企业生产
过程中的不良品(包括废品、次品、返修品)损失浪费惊人,据估计约占工业产值10%,相
当于有10%的工厂长期生产废次品;产品适用性质量差,滞销产品数量多,1994年库存积
压增加1000多亿。(23)
    在这些伪劣产品中,对社会危害最大的莫过于假药、假农药、假酒、伪劣建材了。下
列事实虽然零散,但管窥蠡测,从中可以测度到伪劣商品为害之烈:
    中国年产酒量达2000万吨,其中有不少假酒。据不完全统计,从1985年到1994年,全
国共发生假酒中毒事件20多起,中毒人数为5400多人,其中有200多人死亡。(24)这些假
酒的生产者主要是一些产品在市场上无竞争能力的地方酒厂。据北京市卫生检疫局进口食
品处一位负责人介绍,福建己出现假洋酒生产线,对于高档酒采用“釜底抽薪”法,先用
焊枪将水晶瓶底烤软,钻一小孔将真酒抽出后,兑入假酒,一瓶真酒通常可胎生100多瓶假
酒。对于中低档酒则用注射器插入软木塞抽酒出来后,再兑入假酒。(25)云南电视台19
96年8月26日晚在“今日话题”中播出“会泽毒酒案”,案犯李荣平、彭传云从云峰化学工
业公司购买甲醇3420公斤,非法勾兑有毒假酒销售,致使192人中毒,其中35人死亡,6人
重伤。至于假药更是充斥市场,各地随时都可以查处一大批。曾风靡一时、被列为某运动
会“指定保健药品”的“东方魔液”,就是一大伪劣产品。甘肃文县的党参(文党)有数
百年历史,驰名全国,但被一些不法分子以次充好,将一些白条参、黄参等低档次的参掺
入文党参中,结果砸了文党参的牌子,使当地药材业蒙受巨大损失。山东、辽宁、四川等
都是全国假药的集散地,1995年5月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几家联合宣
布,全国共查处非法医药经营户6451家,取缔药品集贸市场36个,查处价值2000多万元的
药品共11309批(件),罚没款230多万元,21人被刑事处罚。(26)这当中,山东查处50
8处经营户,取缔药材市场2个;辽宁查处143处经营户,取缔药材市场5个;四川查处非法
经营户1000余处,取缔药品市场3个。(27)即便是计划生育用药品,也有伪劣产品,深圳
市1995年1~3月共缴获假冒计生药具100多个品种,计15.7万件。(28)各地消委会接到有
关食品的投诉也很多,1994年下半年沈阳市对几十家经销进口食品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
在数百个品种中,有131个品种超过保质期,95种无“三期”或“三期”标识不明显的食品
仍在销售,有的食品就要过期了,可仓库还有大量库存。一种进口的口香糖己超过保质期
达15年之久,却还在柜台上销售。(29)1995年3月在北京农业展览馆举办的“’95春季生
活用品展销会”上,北京市朝阳区技术监督局共检查食品、服装、日用百货等18类107种商
品,结果发现其中30%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30)据近两年各类传媒报道,在展览会上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事全国各地时有发生。
    与此同时,假洋货也充斥中国市场。据各地消费者委员会1994年的统计,消费者对进
口商品的投诉增多,且多集中在彩电、空调、音响、录相机、摄象机、小录音机、电池、
服装、皮鞋、食品等19类日常用品上。进口家电的问题更严重,直接危及人的生命与健康
。1994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一市民家中的25寸彩电因机内线路短路发生爆炸,在场4人大
面积烧伤。据调查,市场销售的进口电器问题严重,如四川广汉川工贸公司经营销售的18
0台日本松下TC—2189XR彩电,显像管为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生产,其输出
变压器、电子调谐器、开关电源变压器、继电器等关键元件均为中国各有关工厂制造。云
南消费者委员会根据广大消费者的投诉反映,曾会同有关部门对昆明市场的进口家电进行
了一次突击检查,发现不少商店在没有向有关部门报验的情况下,擅自销售进口家电。在
这次检查中,发现有43家商店销售伪劣产品家电,共17个品种,2116件。其中一家国有大
商场销售的一批松下彩电,其显像管没有一个是松下公司制造,有的整机铭牌竟是用易拉
罐铝皮制成。更为严重的是,这批7个型号的彩电,有两个不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要求,直接
危及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据中国消费者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假劣洋货发源地很多,以
家电为例,目前中国市场上销售的进口家电不少为进口散件,国内组装;国内产品假冒国
外名牌的现象也十分严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近年来国家对家用电器的经营放开
,国内市场进货渠道越来越多,一些不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规定的国外产品,通过非正
常渠道进入中国市场,其中有一部分是国外厂商未申请中国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其产品非
法进入中国市场;还有些是国内部分外贸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通过边境贸易易货进口
的国外产品。1994年,据抽查北京、上海、广东等13个省市91家大中型商场的161种型号的
上述进口商品,有84种型号的商品没有经过商检部门的安全质量检验,加贴商检标志,占
被抽查商品的52.17%。在有些城市,没有加贴商检安全标志的商品占到90%左右。由于这
些商品未经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安全质量得不到保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不仅会
蒙受经济损失,还可能使人身财产受到严重损失。本章所述进口商品存在的问题,绝大多
数发现于国有大中型商场。中国社会经济调查研究中心等单位,于1994年8月份采取整群分
层抽样的方法,对北京市假冒伪劣商品进行调查,得出了令人震惊的调查结果:消费者在
国有大中型企业商场购买过假冒伪劣商品的人数比例非常之高,达23.5%,赶上了个体商
店,而且超过了个体摊位。
    最可怕的是防伪商品也有假。据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统计,全国目前生产激光全息防伪
标志的企业己有近200家,且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其中不少厂家并无必需的技术和设备力量
,从而使大量水平低、易于仿制的劣质防伪产品充斥市场,导致社会产生质量信誉危机。
《南方周末》曾组织一次关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公众调查,结果显示:公众认为假冒伪劣最
多的商品是:名牌服装(56.7%)、食品及饮料(50.8%)、保健品补品(47.2%)、音
像制品(39%)。(31)也正因如此,在1996年中国工商业企业才会推出以保证商品质量
为主要内容的承诺制,这种承诺制的出台,只说明中国的消费者目前在日常购物中连基本
权益都难以保证。
    假冒伪劣商品为什么在中国盛行?各方面人士这些年来发表了许多看法,最有代表性
的看法是认为我国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决定消费。有人统计,国人消费的日用品95%来
自于集市贸易,这就很能说明问题。销售“假冒”商品违法,但销售“劣次”商品却不违
法,而这些商品往往有其相应的低价格,老百姓愿意接受。如一件衣服,小商品市场上卖
的价格往往是大商场的几分之一,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质地相近,选择低价是正常的。

    美国经济学家阿克罗夫早在20多年以前就针对上述消费者偏好,提出“坏车市场模型
”之说。他认为市场上有好车、坏车,坏车进入市场以后,人们对车有了价格预期,愿意
付出的价格降低。好车成本高价格也高,但由于坏车不断进入,导致好车也卖不了高价,
最终使好车反而卖不出去。这一现象是由两方面原因决定的:一是坏车市场对好车市场具
有外部性。坏车影响对好车的评价,影响对产品愿意付出的价格;二是信息不对称,买车
的人不知道好车坏车的整体信息,只有当使用后才知道好坏。由此造成相信真品的人少了
,愿意为真品付出高价的人少了,最终结果是导致市场失败。
     1995年初,广东举行过一次“广东企业与商标研讨会”,数百个与会代表签署了一个
类似宣言的特别文件。在那份特别文件上,有这么一段话:“一个国家也好,一个地区也
好,如果她的管理者和她的人民容忍甚至纵容商标侵犯行为,那么这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经
济,注定只能是第二流的。”这段话,无论如何应当引起人们的深思。因为在市场经济条
件下,利益的冲突通常要靠法律制衡,刮风式的打假运动其效用不能长久。在打假方式与
打假成本、效率方面,运动式的打假必然比不上法制约束。
    
黑色经济泛滥的严重后果

    黑色经济的泛滥使少数人得利,但是这少数人的得利是建立在社会性的牺牲上的。它
的危害在世界范围内均引起了重视,我们采取“驼鸟政策”回避这一问题,却并不等于这
一问题不存在。倒是正视它还有可能解决问题。经济学家忽视地下经济的存在,其结果是
使自己对中国经济状况的分析严重失真,使本应成为当代“显学”的经济学在中国变成了
纸上谈兵的东西。政府根据这些不实的数据和错误的理论去制定政策,后果就会更严重。

概言之,黑色经济的严重后果可以从这几方面进行概括:
    一、地下经济破坏公平竞争的原则,干扰市场进入和退出规则的实施。地下经济经济
活动的参与者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往往没有经过规范的市场准入过程。如地下工厂以及走
私贩私者,根本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他们用非法手段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成本很
低,更兼他们的利益是建立在消费者利益受损的基础上,其行为短期化的特征很明显,通
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捞足了就一走了之。正是由于他们的大量活动,整个市场秩序陷
入混乱。
    二、它严重打乱了人力、物力资源的分配,极大地嘲弄了以劳动生产率为本位的分配
法则。使人们看到以投机或机会为本位的分配法则更有利可图。中国这些年来以机会为本
位,凭借关系网和投机进行分配大行其道,就是黑色经济盛行的结果。
    三、黑色经济的大量存在是对政府和法律尊严的极大蔑视。由于黑色经济鼓励违法和
投机取巧,最终导致守法者和违法者的收入出现相当大的差距。中国现在有句民谚,叫做
“犯大法挣大钱,犯小法挣小钱,不犯法不挣钱”,就是针对守法者和违法者之间收入倒
挂这种严重不公现象而发的。其结果是严重扭曲了人们的道德观念,毒害了社会心理,使
人们普遍寄希望于投机取巧,引导了更多的人铤而走险去干违法的事。在这种情况下,政
府被迫在有限的国家财政中,不断增大惩治犯罪的公共支出投入,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四、使政府的统计数据严重失真。大量的黑色经济----黑色收入的存在,使得政府在分
配和消费方面所公布的数据均蒙上了一层不可信的色彩。由于大家都觉得统计数字掺水(
这一点甚至在人大会议上由人大代表们提出质询,需要由国家统计局的官员出面力陈数据
的可靠性),与政府公布的统计数据相比,现在人们更愿意相信其实有很大局限性的局部
调查。
    必须指出的是,我国目前黑色经济活动猖獗和政府部门少部分腐败分子的暗中支持甚
至直接参予分不开。那些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为掠夺对象的黑色经济活动基本上是“内
部人”所为,即便是那些走私、黄色经济活动,也有部分政府中的腐败分子支持,前面惠
安县公安局长只是其中一例。就在1996年6月,广东省政协主席郭荣昌在一个公开场合指出
,沿海走私为什么屡禁不止,其原因就在于缉私部门出现“护私内鬼”。据有关传媒透露
,广东部分地区走私仍然猖獗,就在1996年上半年的两个月内,仅湛江就先后组织6次区域
性联合打私活动,查获走私案件86宗,案值4637万元。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林兴胜和康乐书
在6月分别带领视察组到惠东、汕尾、陆丰、惠来、湛江、雷州、徐闻等七个市县以及走私
严重的甲子、碣石、江洪、企水等九个乡镇港口、码头实地视察,发现问题不少,如走私
案主犯、团伙头子未抓获归案,缉私部门出现少数“护私”者等。(32)如广东惠东县自
1994年12月28日至1995年11月20日,对走私货物罚款放行共16691车(其中挂军警牌车辆运
载10689车,占总车次的64%),罚款4595.7万元,运载走私货物约10.9万吨,货值估算4
.4亿元,累计使走私分子逃避关税约2.8亿元。据查,惠东县对走私货物罚款放行,首先是
县公安局、县打私办于1994年底、1995年初自行上路设卡、自定标准实行的。对此,县委
、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是失察,而后赞同、支持,并作出某些错误决策,使罚款
放行从执法部门的违法行为逐步演变成“工商为主、公安协助、财政监督、打私办协调”
的政府行为。一些执法部门的负责人为攫取非法利益,不惜与走私分子内外勾结,搞“假
罚款”、“假拍卖”,进行权钱交易,使惠东县一度成为全国的一个走私重点地区。(33
)不少企业也参加了走私活动,1996年6月10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审结广东湛江富力公司走私
案,该案走私物品价值达10.4亿元人民币,偷逃关税和增值税达5.4亿多元。(34)广东省
湛江市遂溪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强辉,因放纵庇护走私,造成国家近亿元的损失,于1996
年9月上旬被湛江市委勒令停职检查,同时被立案停职检查或移交司法机关侦查的还有该县
打击走私办公室、工商局、公安局、农业银行遂溪支行的负责人等6人,其罪状主要是或与
走私犯罪嫌疑人通谋,或为走私活动提供巨额资金(贷款)。(35)
   
   中国目前这种地下经济泛滥的局面,其危害性已经有目共睹。如何才能遏止它的继续泛
滥已经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看来,降低黑色收入的最佳方法莫过于通过政策来加大犯罪的经济成本
,使犯罪变得无利可图,进而达到减少或制止犯罪的目的。199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加利.S .贝克,就是因他将微观经济分析的领域扩大到非市场行为
的人类行为及其相互作用的广阔领域,而摘取当年的桂冠。
    与同时代经济学家有着显著区别的是,贝克研究分析的社会问题常超出一般经济学家
考虑范围之外。他在其名著《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中,集中论述了罪与罚,亦即犯罪
行为和对付犯罪的公共政策问题。传统观点对犯罪通常持如此看法,即认为犯罪行为是精
神病和社会压迫造成的,罪犯是社会制度可怜的“牺牲品”,这一观点最著名的表述是法
国文豪雨果在《悲惨世界》里一再强调的那句名言:“当一个人心里充满了黑暗的时候,
犯罪的不是犯罪的人,而是制造黑暗的人”。这面人道主义的旗帜曾在两个世纪里高高张
扬,一直作为批判司法制度缺陷、以及体现人类对弱者的关怀精神而存在。尤其是当著名
的心理分析家米林格的《罚之罪》一书于1961年出版以后,这种态度开始对美国社会政策
施加重大影响,法律日益向扩大罪犯的权利改变,从而减轻了对罪犯的警惕与定罪,对守
法的人民提供的保护日益减少。但由于现代社会中人们犯罪的动机和犯罪的内容已和18世
纪有了很大的不同,再用这种人道主义观点来分析犯罪行为,尤其是分析以贪污腐败为主
要内容的经济犯罪与以贩毒或财产型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刑事犯罪显然已不合适。贝克根据
自己对社会犯罪行为的长期观察,认为犯罪实际上是一种 “经济活动”,犯罪分子有自己
的“成本”和“收益”。犯罪分子之所以实施犯罪,是因为他预期犯罪收益大于成本,所
以犯罪是在权衡各种谋利方式的成本和收益以后作出的理性选择。而犯罪量不仅决定于可
能犯罪者的理性与偏好,也决定于政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包括用于警察局的支出、
不同罪行的惩罚,以及上学、就业、训练计划的机会。贝克因此提出,对付违法行为的最
优公共政策就是提高违法成本,使违法“不合算”。
     贝克认为,一般而言,犯罪成本包括三方面:一是直接成本,即实施犯罪过程中发生
的成本,包括作案工具、作案经费、作案时间等直接用于犯罪的开支。二是犯罪的时间机
会成本。由于一个人把一部分时间用于犯罪,那么通过合法活动谋利的时间就会减少,由
此自动放弃的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纯收益,即为犯罪的机会成本。三是处罚成本。即犯罪被
司法机关侦破并被判处刑罚对犯罪分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于这些预期的犯罪成本能否成为现实中的犯罪成本,还取决于司法机关的破案率。
基于此,犯罪学专家将犯罪成本用如下公式表示:
    犯罪成本=犯罪直接成本+犯罪机会成本(犯罪惩罚成本X破案率)
    从犯罪成本的计算公式中,我们可以看出影响犯罪成本高低的因素有4个,其中犯罪直
接成本和犯罪机会成本与人们所受教育程度、工资收入、就业机会、年龄等相关,在短期
内是相对稳定的常量。惩罚成本则是以破案率为前提,破案率越高,犯罪者就越少。从犯
罪经济学的角度看,一流的罪犯就是用最小的犯罪成本获得最大的犯罪收益,而政府要采
取的措施则是通过一系列社会公共政策,使罪犯的犯罪成本最大化,最后达到减少犯罪率
的目标。鉴于此,贝克特别强调,一个人犯罪以后被捕的概率比监禁期限有更大的阻遏犯
罪作用。
借用贝克的理论来分析中国的现状,会发现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黑社会力量渗透社会的
范围越来越广泛。而上述那种“官黑”结合的直接结果是大大降低犯罪成本,而只要犯罪
成本低于守法的成本,那么“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就还会存在,黑色经济活动就不会停
止。这类“官黑勾结”的活动,毫不含糊地向社会公众表明,对转型期的中国来说,走向
法治化的现代“公民社会”与走向“意大利模式”的两种可能性同时存在,今后若干年内
国家的努力方向会决定社会的生存状态。

第十章注释:
    1、新华社北京1996年7月6日电。
    2、《信息时报》(1996年8月9日)
    3、《审判台》,1995年特号。
    4、《粤港信息日报》(1995年5月6日)。
    5、“清除‘流氓头’”,《南方周末》(1996年1月19日)。
    6、“惠安摧毁黑社会团伙”,《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6月5日)
    7、《南方周末》(1996年11月1日)
    8、原载《山西青年报》,转摘自《深圳法制报》(1996年8月25日)。
    9、新华社1996年北京9月4日电;《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7月9日):“‘严打’已
获取黑枪56万支”。
    10、《粤港信息日报》(1995年5月13日)
    11、《南方周末》(1996年6月28日),《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6月29日)
    12、《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4月13日)
    13、《南方周末》(1996年6月28日):“中国第一毒案”。仅在这一编号为“9601”
跨境贩毒大案中,缴获的海洛因就达598.85公斤。据各种报道分析,中国现在的走私毒品
案规模越来越大,在“3.29”沈氏家族贩毒案中缴获毒品28公斤;惠东县“4.22”特大贩
毒案缴获42公斤;广州市卢汉强特大贩毒案缴获80.25公斤。
    14、新华社北京1996年11月26日电。
    15、“致命的欲壑----对我市涉娼凶杀案件的调查分析”,《深圳法制报》(1996年
1月10日)。
    16、《中国青年报》(1996年4月8日):“捣毁地下淫窟”。据这篇文章所载,这个
“三女神”酒吧表面上是个酒吧,实际上从事卖淫活动。该酒吧后有秘密通道通往3楼的8
个包房。警方缴获的两本帐本上,详细记载着自1995年7月以来该酒吧接待嫖客420余人次
的帐目。该酒吧老板安凌云供认,嫖客只要花上500元嫖资便可通过通道,由暗道里的服务
生送往3楼的包间。卖淫女接待一次嫖客,便可拿到一张小票,凭票可以领到200元钱,其
余300元便归老板所得。
    17、这一段材料来自作者调查手记。
    18、新华社1996年2月5日电。
    19、“伪造人民币数亿元,假钞集团在台落网”,《深圳晚报》(1996年8月12日)
    20、《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1月24日)
    21、22、《经济日报》(1995年4月17日)
    23、《法制日报》(1995年4月26日)
    24、《深圳商报》(1995年3月15日)
    25、《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1月24日)
    26、《法制日报》(1995年5月12日)
    27、《法制日报》(1995年5月15日)
    28、《深圳商报》(1995年4月3日)
    29、《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1月24日)
    30、《粤港信息日报》(1995年4月6日)
    31、《南方周末》(1996年7月26日)
    32、《报刊文摘》(1996年7月4日)
    33、“惠东县‘罚款放私’真相大白”,《羊城晚报》(1996年7月26日)。
    34、《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6月15日)
    35、中新社湛江1996年9月10日电,见《深星时报》(199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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