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_Soi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zsxdm (猫王), 信区: HITComment
标  题: 呼唤包青天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5月26日17:40:50 星期六),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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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珍惜《人民论坛》。我不会也不能捏造事实来搞轰动效应。当受害人陈元传的妻
子杨小花提供控告材料给我看的时候,我心里有很多的疑惑?我想这近乎“天方夜
谭”的事,还是不要理好,况且这也不是我能“理”得了的事。即使写了,在《人
民论坛》上贴,能起作用么?有人可能还会当“夜谭”来看。但是,在我深入了解
之后,不禁要问:法律的公正与尊严在那里?
我感到悲哀的不是为了当事人,而是为了遍体鳞伤的法律。林金俊之流那一枪不是
打在受害人的胸膛上,而是射在国法的胸口上。于是我只得又抬出“包青天”的灵
牌来。我宁愿接受所写的是虚假的事实,而让我在《人民论坛》上作检讨,乃至追
究法律责任,也不愿接受“真实”因为这“真实”让我喘息困难……
保护山林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正)》
第十一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十九条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
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郭家铨是山林承包人又护林员,举报乱砍滥伐、盗伐,保护山林,是他的职责所
在,然而,却被罗织抢劫的罪名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殃及了——
☆二哥陈元传又名郭加传被无端枪杀,无人勘验,无法收殓,曝尸十六天;后来,
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和福建日报社一位记者的干预下,仙游县公检部门才雇工用白
布裹尸埋葬。柳园村的老人们气愤极了,他们站出来说:“解放前在这里也有人被
国民党打死,还有棺木安葬,那有象这样!……”在村民们的抗议下,仙游县公检
部门才买来一付棺材草草收埋。没有追究凶手责任,更谈不上赔偿了。难怪有人说
:“公安打死一个人,就象打死一条狗”;
☆姐姐陈淑英被枪伤和刀砍伤(1995年1月5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人体损伤检验鉴定
为轻伤。他们家兄弟姐妹七人五人随父姓陈,俩人随母姓郭);
☆妻子娄爱华被踢落到6米多高的崖底摔成重伤;
☆ 堂弟郭玉柔(时年17岁)去仙游县凤山乡派出所报案被拘留88天,并受逼供。

从1994年11月30日,陈元传无辜被仙游县林业公安人员开枪打死后,福建省仙游县
公检法三家用:执行任务,受围攻,正当防卫误伤来蒙骗上级领导和调查组。不知
何故?案发至今,仅有福建日报社的一个记者来到案发现场调查。其他调查组没有
踏入案发地仙游县凤山乡柳园村半步,便打道回府了。柳园村村民说,如有省级以
上的来调查,我们会讲,以下的调查我们说的无益……。
陈元传妻子杨小花跨世纪到处喊冤呼屈:负诉状、跪街头、拦小车,然而,六年多
了,丈夫冤死的双眼,至今还是无法闭合。丈夫惨死,家里的顶梁柱折了,遗下老
幼五口,老父亲陈景雨时年72岁;二个男儿大的9岁,次女儿5岁;幼男1岁;老幼
失去生活保障,儿女无法上学,投靠四方,次女儿寄养广西;幼男孩寄养福建建瓯
的亲戚家;长男跟随妻子杨小花四处乞讨诉冤。六年多了,至今依然是冤沉大海?

山高皇帝远
让日历翻回到1991年福建省仙游县凤山乡凤顶村村民陈春恩、陈锦承父子利用权、
钱、情关系以2万元的价钱承包了仙游县凤山乡柳园村顶峰水库与永泰县伏口乡紫
山村交界的一片山林(按当时估算价值近百万元)。陈春恩以承包的名义在三年时
间内(1992年—1995年),大肆乱砍滥伐林木达五千八百立方米,而实际只办了3
60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证,(在获悉福建日报社记者采访的消息后补办150立方米的林
木采伐证)仅这项就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多万元。同时他们还将黑手伸到
邻居永泰县伏口乡紫山村郭家铨承包的林场,盗砍林木二千多立方米。他们的不法
行为引起了永泰县伏口乡紫山村和仙游县凤山乡柳园村村民的愤忾。村民多次集体
上告,1995年4月24日《福建日报》发表标题为《有人滥毁库区林,柳园水库临危
境》的群众来信及及记者调查附记(全文另贴)。由于陈春恩、陈锦承父子他们有
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和手中有权,可以一手遮天,群众上告、舆论监督是奈何不了他
们的。
陈春恩何许人也?他原为仙游县凤山乡中心小学校长。他还蛮有经济眼光的1982年
便看到了承包山林能带来厚利,于是便去教包山,从而成为远近有名包山专业户。
但,他不是老老实实地包山,还是跟他承包的山场交界的山林都要被他盗伐——四
邻的村民对他是又恨又气又无奈,便叫他“夜爬猫”(有关对陈春恩乱砍滥伐、盗
伐林木和殴打他人的控告材料我手头就有3份)。
1993年4月,仙游县凤山乡柳园村村民郭家铨承包永泰县伏口乡紫山村的一片山场
(与陈春恩承包的山林交界),同时紫山村也聘任郭家铨为该村山场的护林员。郭
家铨知道,护林员的责任就是保护山林,否则,就不叫护林员。也就是这护林员给
自己及亲人们种下祸根,这是他连做梦都想不到的。郭家铨看到陈春恩、陈锦承父
子他们乱砍滥伐、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就向福州市林业局、永泰县林业局、伏口
乡政府反映情况。
1994年9月9日福州市林业局俞副局长电话通知伏口乡政府:紫山村大洋面山场承包
人郭家铨同志反映,该山场被仙游县凤山乡柳园村村民乱砍滥伐严重。要求乡政府
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勘察。当晚伏口乡在位领导开会决定:由乡党委副书
记叶登旺带领乡派出所民警、联防队员及紫山村干部上山查看。9月10日乡党委副
书记叶登旺带领调查组到达大洋面山场,发现陈春恩、陈锦承父子他们纠集民工盗
伐林木的事实。并抓获了6个来不及逃跑的盗伐人。陈春恩、陈锦承父子及其余大
部分伐木工被逃走了。(陈春恩他们为了对付永泰县林业及有关执法部门,专门购
置了对讲机、炸药并驯养一条凶猛的狼狗。永泰县林业公安部门多次上山执法都是
无功而返)。由此,陈春恩他们更为憎恨永泰人,凡是说话带永泰口音的人到山场
都要被陈春恩他们盘问、拘禁、乃至殴打。林金铨(福州市市闽侯县祥谦镇人)、
柯雪松(福州大学派出所民警)到山场看树根,林金铨无故被打得伤痕累累;柯雪
松被非法拘禁近两个昼夜。陈春恩还指使其子陈锦铭(仙游县公安局民警)私带枪
支、警具进山场威胁村民不准举报,殴打村民郭玉喜等人(详细请看郭玉喜、郭玉
品的《控告书》)。
陈春恩他们的嚣张行为,激怒了紫山村两委, 1994年8月28日组织人员进山场收缴
了陈春恩他们的作案工具:雷管、炸药、对讲机和打死阻碍公务的一条恶狗,并将
缴获得雷管、炸药、对讲机上缴给伏口乡派出所(执行情况紫山村两委有向上级汇
报材料)。陈春恩一家更为怀恨郭家铨,借机编造其妻郑阿世有现金、首饰价值数
万元被郭家铨聚众抢劫,并打伤多人。同时勾结凤山乡派出所所长郑世和等人捏造
事实、证据,诬陷郭家铨是为抢劫首犯。(这便成了后来仙游县公安局拘捕郭家铨
和1999年年底仙游县检察院起诉指控郭家铨聚众打、砸、抢的事实根据。)陈春恩
和当时凤山乡副乡长陈元稳多次扬言:“打死郭家铨,杀鸡给猴看,这便是举报人
的下场” 。
郭家铨没有在他们的威胁、恫吓之下退却,继续向福建省林业厅举报陈春恩等人破
坏森林的违法犯罪事实,引起省林业厅的重视。省林业厅纠纷办通知永泰县林业局
、仙游县林业局1994年11月3日到现场查看,解决问题,当省林业厅公安局治安科
王建忠、福州市林业局公安处林祥清按约定时间到场时,现场陈春恩、陈锦承父子
及伐木民工已闻讯撤走了。原来仙游县林业公安有人已于11月2日暗中通知陈春恩
、陈锦承父子。但看到乱砍盗伐林木面积大,情节严重,并对陈春恩他们已加工的
,来不及运走的板材进行封存,后来这批木材还是被神通广大的陈春恩运走卖掉了

陈春恩他们的行为没有因此收敛,反而更加深了陈春恩、郑世和、林金俊、陈元稳
等人对郭家铨的仇恨,他们把永泰县紫山村两委制止陈春恩滥砍盗伐的行为,说成
是郭家铨聚众打、砸、抢。让凤山乡派出所拘捕郭家铨。这便酝酿了——
法律,在执法人的枪口下哭泣
福建省林业厅纠纷办通知永泰县林业局、仙游县林业局由省林业厅纠纷办组织199
4年11月30日再次到现场查看,解决问题。仙游县调处办指派仙游县林业公安副科
长林金俊、凤山乡副乡长陈元稳、凤山乡派出所民警王新亮、仙游县林业公安民警
陈冲,等四人前往。起初林金俊、陈元稳、王新亮、陈冲四人也陪同林业厅纠纷办
上山,但他们四人从柳园村出发到半路便擅自返回,荷枪实弹,气势汹汹地来到郭
家铨家里抓捕郭家铨,郭家铨看到他们还问:“你们不到山上察看,跑我家里来干
什么?”陈元稳上前抓住郭家铨的手说:“你郭家铨会告,会跳,今天看你会跳到
那里去?你户口还在我手里,敢挡我的财路,这是杀鸡儆猴!你到阴曹地府去告吧
!”郭家铨说:“你们这是执法犯法?”陈元稳说:“我会给你按上‘妨碍公务’
。 郭家铨你听清楚了,什么是权?什么是法?”郭家铨挣脱他的手,王新亮便朝
郭家铨瞄准开枪,郭家铨姐姐淑英冲上前推开郭家铨,自己的肩部被击中。陈淑英
强忍剧痛责问他们:“你们跑到我家里随便开枪打人,还有没有国法?抓人要有逮
捕手续,你们有没有逮捕证?” 陈淑英的话激怒了副乡长陈元稳,他咬牙切齿地
说;“你郭家铨户口还在我手里,想断我的财路,还敢向我要逮捕证”。 身为副
乡长的陈元稳竟拿起菜刀朝陈淑英头部及手腕各砍一刀。林金俊随后又朝郭家铨瞄
准开第二枪的时候,手腕被从门外冲进来的郭金派托一下子弹射在楼板上。郭金派
说:“你们这样做太过分了!”林金俊说:“郭金派,这里的事你最好不要插手。

郭家铨的妻子娄爱华说,“求你们不要再开枪了!”丧心病狂的王新亮将她狠踢一
脚摔到6米多高的崖底,郭家铨的胞兄陈元传在楼上听到弟媳妇凄惨的叫声,便到
走廊来探望,林金俊、王新亮以为是郭家铨,同时朝他开枪,其中一枪击中陈元传
心脏当即死亡。跑到楼上的郭家铨叫起来:“二哥被打死了!”已经成了血人,头
脑昏沉的姐姐陈淑英一听到,痛嚎起来,“你们打死我弟弟……” 林金俊又把她
踢了个脸朝天倒在地上,王新亮竟朝已经处于半昏迷状态的陈淑英开枪,终因子弹
卡住,没有再添命债。
林金俊、陈元稳、王新亮他们与郭家铨有什么深仇大恨?为什么非得要置他于死地
?从副乡长陈元稳口中蹦出来的“想断我的财路”的话中,似乎可以找到答案。
报案的人反成了“罪犯”被拘禁八十八天
案发后1994年11月30日晚,郭家铨堂弟郭玉柔(年仅17岁)和当时的村干部郭清忠
去仙游县凤山乡派出所报案,起初派出所对他们的报案漠然置之,随便问两句,就
让他们先回去,走到门口郭玉柔被该所民警陈国仙抓住,同往的郭清忠问:“有什
么事?”答复:“没事”。然而,就这“没事” 郭玉柔被拘留折磨88天,并受逼
供。至1995年3月8日,在福建日报社一个记者的干预下,才让家里取保候审(详细
请看《郭玉柔自诉“我的案情经过”》另贴)。
呼唤包青天(之二)
2001年2月26日下午我来到案发地柳园村。柳园村地形斗状;人口千余,靠山吃饭
。贫困的箍子,还紧套在柳园村村民的头上。房子沿山而建,一条小溪从村间穿过
……
冷风、阴雨、浓雾给山村拉上帷幕,夜色早早降临了。屋外哗哗的小溪,沙沙的春
雨流淌着冰冷,屋里郭加旺(柳园村村民,现年48岁,郭加铨的大哥。)、郭振瑞
(受害者之一郭玉柔父亲,柳园村村民,现年62岁)、郭金派(柳园村村民,现年
67岁,枪击案中现场初始见证人)、郭振力(柳园村村民,现年65岁,枪击案中现
场始终见证人)、郭玉喜(买木材途经陈春恩承包林场路段,被陈春恩、陈景铭聚
众殴打受伤人之一)他们的倾诉,让我热血沸腾……
打死人立功受奖
1994年11月30日柳园事件后,有一回,陈春恩宴请林金俊、陈元稳、王新亮等人,
在宴席上身为公安干警的王新亮竟扬言:“公安打死个把人,就象打死一条狗”。
这话可谓:语惊四座,豪气干云。人民公安,是以保护人民安全为天职,林金俊、
王新亮、陈元稳一伙却拿人命当儿戏,以枪杀无辜百姓当“英雄”。难怪王新亮意
气风发,因1994年11月30日柳园村事件后,他立功并由乡派出所调入县公安局。
恶人先告状
1994年11月30日下午命案后,林金俊、陈元稳、王新亮等人,见事态严重,便赶回
凤山乡打电话向当时的县长杨添林谎报,郭家铨聚众围攻省林业厅纠纷办的同志,
其中一个女同志被刀砍了血淋淋的…。县长接报后,紧急命令县公安局长林金应调
集武警部队火速赶赴柳园,半路上遇到从柳园回返的省林业厅纠纷办的人,林业厅
纠纷办的干部当即申明:被刀砍伤的不是我们林业厅的女干部,而是郭家铨的家里
人。这样,七大卡车荷枪实弹的武警才撤回,否则,其后果不堪设想!
枪杀陈元传谁是主凶?
林金俊、王新亮同时朝陈元传开枪,枪杀陈元传后他们编造:执行任务受到违攻,
正当防卫的理由来蒙骗领导。同时策划好让王新亮承担击毙陈元传的责任。因为王
新亮是公安干警,林金俊是林业警察。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便根据他们的片面之词,
认定王新亮、林金俊他们的行为 属正当防卫结论。
郭金派说:“那天下午(1994年11月30日) 林金俊、王新亮、陈元稳、陈冲一伙闯
进郭家铨家里开枪动刀伤了陈淑英,被我阻拦后,我看到淑英血淋淋的不知死活,
便慌里慌张地跑到山上找她丈夫陈步德和郭加旺报信去了。”
郭振力接着说:金派走后,现场包括半死不活的陈淑英、娄爱华、我及我拐脚的侄
儿连老加伤残的算起来也只有三个半人,我还站在门口这边的台阶,我活一大把年
纪了,从没见过这场面,吓了腿脚一直发抖,无法也不敢走过去,又怎么能去围攻
四个牛高马大,持刀带枪的人呢?当时看的人的确很多,但大部分都在小溪对岸,
距现场至少在50米以外。娄爱华站在路边被吓的脸色发白说,求你们不要开枪 。
被王新亮踢一脚摔下去时发出凄惨的叫声。陈元传在楼上房间里听到便跑到走廊来
看, 林金俊、王新亮同时朝元传开枪。我看到击中致命要害那枪是林金俊开的,当
时他正站在走廊正下面路上,距离近大约五米,王新亮站在左侧边路上距离也较远
。打死元传的子弹头,还是他父亲从他身上找到的。
杨小花拿出陈元传被打死后拍照的像片给我看,我这没有半点刑侦经验的人也可以
看出来,射击人所站的位置与受害人成正面。
杨小花说,弹头现在还在我这里。
郭加旺说,那是颗“五四式”手枪的弹头,当时林金俊持地是支“五四式”手枪。
仙游县公检部门都说,干警受到围攻,正当防卫击毙元传,元传在楼上手上没拿任
何东西又怎么围攻、威胁他们呢?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
烫手的“山芋”
陈元传被打死后其妻杨小花及亲人们,眼睁睁的看着林金俊、陈元稳、王新亮、陈
冲四凶手逍遥法外,为官者还是官,当干警的仍然是干警,有的还立功晋级,而身
为受害人的杨小花、陈淑英、娄爱华他们是报案无门,告状不理。仙游县政法部门
都以:“执行公务正当防卫误伤”冠冕堂皇的理由来为凶手开脱罪责。杨小花他们
便走上上访之路。但上访没有带来转机。
2000年4月17日杨小花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上访,信访局出具
介绍信,让她去找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接待她的人对她说,公安干警打死人是检察
院管的,我们管不了。杨小花想向这位接待人询问姓名,被拒绝了。
我手头有杨小花提供的他们上访后有关部门反馈的部分材料,照抄如下:
福建省公安厅来访介绍信
[ 99 ]闽公办访第363号
莆田市公安局:
郭玉旺等壹人12月15日来访,反映:
其中郭加传94、11、30被人打死要求查处。
99年12月15日(盖)
福建省公安厅来信来访专用章
莆田市公安局在原件上写道:
仙游县公安局信访办:
郭玉旺上访省厅,多次上访市局请接待并做好信访
工作。
99.12.16(盖)
莆田市公安局受理控告申诉专用章
福建省公安厅来访介绍信
[2000] 闽公办访第58号
莆田市公安局:
杨小花等1人11月27日来访,反映:
94.11.30 其夫被林金俊等人枪击致死,
要求查处。
2000年11月27日(盖)
福建省公安厅来信来访专用章
福建省公安厅来访介绍信
[2000] 闽公办访第58号
莆田市公安局:
杨小花等壹人12月26日来访,反映:
其夫陈元传94年11月30日在仙游探亲时被林金俊
等人打死,要求查办。
2000年12月26日(盖)
福建省公安厅来信来访专用章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省公安厅
兹转去杨小花等来访1件,反映其夫陈元传
被仙游林业公安民警击毙问题。请阅处。
二000年四月十七日(盖)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来信来访专用章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群众来信转办单
闽法(2000)群字 号
省公安厅:
转去杨小花来访1件,
请直接接谈。
二000年四月七日(盖)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来信来访专用章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收信回单
闽人大(2000)群字第00502号
郭玉旺:
你3月28日来信收阅。根据信中所提的问
题,已于3月28日转给省公安厅处理,可直接
与之联系。
此 复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八日(盖)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信来访专用章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收信回单
闽人大(2000)群字第00978号
杨小花:
你4月30日来信收阅。根据信中所提的问
题,已于4月30日转给莆田市检察院处理,可
直接与之联系。
此 复
2000年4月30日(盖)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信来访专用章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收信回单
闽人大(2000)群字第02232号
杨小花:
你10月23日来信收阅。根据信中所提的问
题,已于10月23日转给莆田市检察院处理,可
直接与之联系。
此 复
2000年10月23日(盖)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信来访专用章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处理来访介绍信
(2000)闽检控申字第04号
莆田市检察院:
杨小花等 人,于4月10日来访,反映:
94年11月30日其夫陈元传被仙游林业公安干警违法
开枪至死,要求查处并答复控告人。
现介绍去你处,请接洽处理。
2000年4月10日(盖)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来访专用章
2000年4月10日杨小花拿着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处理来访介绍信,找莆田市检察院,
检察院信访局接待人对她说,“你们的案情我们要向领导汇报,领导让市检察院调
查,我们就去调查;让仙游县检察院去调查,就仙游县检察院去调查”。 杨小花
问:“那我跟你怎么联系?”那人说“你回去吧,我们调查好了,会通知你!”杨
小花想问他姓名,被拒绝了。有时去找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叫他们去找检察院,检
察院又敷衍塞责。莆田市公安局、检察院杨小花他们去过多少次?连他们自己都记
不清楚了。
遇到“烫手”的推开,这于普通人来说,是正常的,但于有关的职能部门来说,就
不正常了。让我浮想联翩,是案子不够典型?还是枪杀无辜百姓;滥用枪支、警械
;滥砍盗伐林木、私设公堂的人有权?有势?有钱?有理?要不,法律的天平怎么
会倾斜了呢?
他们的材料多得连拖车都拖不动
2000年12月18日郭家铨的大哥郭加旺到仙游县检察院打听案情的进展情况时,信访
科长杨丽榕热情接待他,马上打电话请副检察长刘天星,并说:“你讲的那么好,
那写成材料交来更好”刚好来到的副检察长刘天星说:“他还用写什么材料?他们
的材料自己送的,从别处转来的,我这里多得,用拖车拖都拖不动”。然而,为什
么得不到解决呢?
一条人命就值三千元吗
2001年春节前,仙游县柳园村党支部书记通知死者陈元传的哥哥郭家旺去县里领钱
。2月5日郭家旺去县里的时候,县政法委书记对他说:去民政局领二千元钱,乡政
府领一千元。但要写不再上访的保证书。郭家旺被气恼了:一条人命就值三千元吗
?三千元能买一条人命,那我们老百姓的命也太贱了!你家里有几口人我都要了。
没钱我可以去借贷。
郭家旺对笔者说,现在我们所要的不光是钱的问题,我们更需要的是要看看仙游这
地方还有没有法理!
法律,在执法人的枪口下哭泣(之三)
呼唤包青天(之三)
法律在当权者的脚下哭泣
★ 陈春恩劝告郭家铨:不要再告了告了也没用,你告到那里,
我的钱就铺到那里
★ 检察院的人对郭加旺说:这案子你赢也是输,输也是输
★ 法院的人对郭加旺说::案子的判决是政法委的意思,法院判决仅是走过场
★ 辩护律师临阵退却。刚接案时一位陈姓律师细阅卷宗材料,义愤填膺表示同意
出庭辩护,并着手调查和起诉但是临近开庭的前一天退却了,究其原因,答曰:压
力太大,无法承载。
法律被践踏了
1998年12月陈春恩、陈阿美父女没有办理砍伐手续又组织民工在柳园顶峰水库上游
无证大肆砍伐林木三百多立方米。郭加旺、郭家铨及其父陈景雨获知后,十分气愤
,他们父子不畏权势和危险1999年5月26日,郭家铨和父亲陈景雨到砍伐现场拍照
,以便作为举证材料。郭加旺赶到莆田市林业局直接向局长反映陈春恩、陈阿美父
女大肆砍伐林木的情况,(这便是1999年仙游县检察院批捕陈春恩的主要依据)。
此举让陈春恩大为光火,指使当时凤山乡派出所所长郑世和等人翻出1994年8月28
日紫山村两委制止陈春恩乱砍滥伐的行动,编造聚众抢劫的“帽子”扣在郭家铨头
上,1999年6月3日凌晨一点,郑世和带领凤山乡派出所公安干警和西苑林业派出所
林业警察踢破郭家铨的房门,闯进家里被郭加旺责问地无以应对,恼羞成怒,便用
电棒敲击郭加旺的头部、腰部、胸部,随后再闯进郭家铨睡的房间里,将还在睡觉
的郭家铨扣押走,并用及其恶劣的手段,严刑拷打逼供,关进牢里长达八个月。至
今郭家铨身上还是伤痕累累,一到晴雨交替的时候就会旧痛复发。
1999年8月15日仙游县公检法三家信访日,郭加旺问县公安局副局长崔建国:我弟
弟的案子怎么办?
崔副局长破口骂道:你弟弟犯抢劫罪,还到处上访散布舆论,再不老实点到时我连
你都一起抓!
郭加旺反驳道:举报乱砍滥伐怎么是抢劫?如果是抢劫的话也应该是永泰伏口乡派
出所和紫山村两委去现场制止乱砍滥伐的人,你们不去抓他们,反而来抓举报人是
什么道理?
这位副局长被问了说不出话来,从口袋里摸出四十钱给郭加旺让他去吃饭。
举报乱砍滥伐,保护林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宪法·总
纲》第二十六条: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郑世和他们身为公安人员,若是连国家的基本法都不懂的话,又怎能公正执法?而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法院在所谓的“郭家铨聚众抢劫案”中的作为又该如何评价?
请看——
法律的天平倾斜了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郭家铨犯抢劫罪,并于1999年12月30日向仙游县人民
法院提起公诉。2000年一月十八日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郭家铨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二000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至二00四
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郭家铨有没有犯抢劫罪呢?请看辩护人林玉桂律师的辩护:
通过了解调查有关证人、会见被告、阅卷及听取庭审调查,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
指控郭家铨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以无罪释放。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
以下辩护意见:
……
公诉机关认定,94年8月28日晚郭家铨携带土枪和其他作案凶器,窜到柳园村大石
坂陈春恩山场住处,进行打、砸、抢、毁坏财物、打伤多人、劫取现金27元,对讲
机、炸药、导火线等存在严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事实不清体现:第一,本案发生时间不清,陈春恩、谢仁国(陈春恩山场雇用砍伐
工)证实发生时间是黄昏,其他证人证实发生的时间是晚上八点四十分。第二,被
砸抢的财物不清,卷宗材料无法证实山场的财物被毁坏,无法证实被抢现金27元,
据证人证实被抢现金是1.8万元,因此数额不清。第三,参与人数,参与对象不清
。卷宗材料证实,有的证人讲参与人数15—16人,有的证人讲是30多人,存在人数
不清。被害人证实是郭家铨纠集的人,伏口乡紫山村证实是村两委组织人员予以制
止(陈春恩盗伐木材)。
证据不足体现:第一,无法证实郭家铨有参与本案。根据卷宗材料郑阿世(陈春恩
妻子)、毛开全、毛录勇、毛金义(陈春恩雇佣伐木工)的证言,他们是被不相识
的人打的,不能证实是郭家铨打的。只有谢仁国的证言证实并辩认,但该辩认是在
案发之前做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所以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郭家铨有参与
本案。第二,没有证据证实财物被砸毁。第三,劫取现金27元不能成立,只有郭玉
柔一人证实,没有其他证实印证,成为孤证,所以不能认定。第四,不能证实有劫
取对讲机、炸药、导火线。根据(永泰县)伏口乡紫山村证实是村两委组织人员对
陈春恩盗伐予以阻止并没收的,后交给嵩口派出所。第五,指控郭家铨是纠集首要
分子没有证据证实。
总之,公诉机关指控郭家铨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注:以上为莆田恒升
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玉桂《辩护词》的主要部分)。
但法院认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无理,不予采纳。
判决开庭后,参加旁听的群众十气愤,群众责问:在仙游还有没有法律?
郭家铨大哥郭加旺开庭后当场责问,县检察院起诉科公诉人郑元应,检察院怎么能
捏造罪名,乱起诉?郑元应说,我们已经三次要求公安局撤案,我们退三次,公安
局送四回。我们是没办法的。法院如何处理和判决此案我没意见。不过,这案子你
赢也是输,输也是输。走到法院门口他还对郭加旺说:“同志,没钱人是苦的”。

郭加旺在审判后六天去法院讨个说法,审判员卓淦东说:郭家铨有没有冤错于本院
无关。我们是按上司指定判案。他还说,同志在县里论理是没用的。黄连是苦命人
饮的,穷人吃亏。
郭家铨及其亲人不服,表示要上诉,仙游县政法委书记林开榜却对他们说,你们最
好不要上告了。在仙游法院照顾你们给判宽刑,如告到莆田法院那要判实刑,到时
候我们也帮不上忙了。
郭家铨不服判决,向莆田市中级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但不知何故?都
没有反应。
明天会有艳阳天吗?
杨小花说,我们这几年来为了治伤、告状、上访,能借的钱都借了,家里可以变卖
的东西连房子都卖了,现在是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可是我们的案子至今连个
边还没擦上,但我们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
我在法院门口看到“公正廉洁,依法办案”的口号,能“依法”当然好,遗憾地是
有的“当权者”会藐视法律;“执法人”会践踏法律。要不,陈春恩一个靠乱砍滥
伐山林而富得冒油的“靠山王”不会说,郭家铨你不要再告了,告了也没用。你告
到那里,我的钱就铺到那里。你花二十万元钱,会连粥汤都没得喝,我花二百万元
钱是小菜一碟。
我们的“执法人”若能“依法”,我们老百姓不会至今,还在“呼唤包青天”了。

“公正廉洁,依法办案”不要仅是口号,更要体现于“当权者”和“执法人”的行
动上,这样我们人民共和国的天,才会有长久的明朗。
联系人:林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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