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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中国马丁路德的战斗檄文(6)(转载) (转寄)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8月22日18:39:21 星期三), 转信
【 以下文字转载自 people 的信箱 】
【 原文由 newpeople@smth.org 所发表 】
发信人: chaosspace (chaos), 信区: THUExpress
标 题: 中国马丁路德的战斗檄文(6)(转载)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Wed Aug 22 16:28:01 2001)
为什么我不能流浪要饭?
贫困是一种耻辱和不幸,而我国的政策法规却使不幸更加不幸,使耻辱更加耻辱。
当我们批判美国资本家住在豪华别墅,而穷人却只能露宿街头时,大概没有多少人会知
道,依照中国的规制政策,穷人连露宿街头的权利都没有。
更有甚者,昔日,安徽凤阳尽管“自从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但是“奴家没
有儿郎卖”,至少还可以“背着花鼓走四方”。可是,到了新中国,背着花鼓走四方流
浪乞讨成了违法!可人总得活下去呀,三年饥荒时,凤阳一位妇女不得已吃了自己的儿
子又被说成是破坏社会主义!
事例固然极端,可我们的有关法律政策难道就人道而又公正?
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二日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第二条的
规定,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或者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就会被收容、遣送。
你可想象过,一旦政府使用这种“办法”,将出现什么后果?
为了能够增加感性的认识,我们不妨来看上海《新民晚报》2000年9月1日的一则报道:
“从现在起到9月底,本市警方将出动100台巡察车辆,用于收容在街头的流浪、乞讨、
露宿、卖艺等外来‘三无’盲流人员,以维护本市的治安稳定和国庆期间的良好社会秩
序。”
流浪和乞讨等同于违法!
没有谁问,除了流浪、除了乞讨、除了露宿,他们还有什么罪过?他们违犯了治安管理
?没有!他们涉嫌犯罪?也没有!可是还是以治安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名义把他们拘押!
也许他们中间真有什么江洋大盗,可是能够使用宁可错抓一千也不可放过一个的办法?
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是已经否定了有罪推定吗?如果他是一个天生犯罪人
,把他驱逐回原籍,难道就会变成良民?或者是城市对他们眼不见为净,要杀人放火那
也是在农村杀人放火,跟我们没有关系?!
城市需要美丽的市容,可那些在街头地铁口卖艺的瞎子们,就和垃圾一样让人恶心吗?
城市见不到他们的时候,难道他们就会成了外星人,不再在中国的土地上?
也许你不愿意见到城市有贫民窟,可是那些年收入只有几百元的农民生活的农村又叫什
么窟呢?!谁有权分配苦难和不幸?难道仅仅是因为有碍观瞻?如果自己的家乡比这种
状态要好的话,如果不是神经病,他们会到城市来?
退一步说,如果我想漂泊四方,为什么不可以选择流浪要饭这样的生活方式呢?
你也许很喜欢《二泉映月》的优美旋律,不知你是否想过,如果创作了千古绝唱的瞎子
阿炳,在上海地铁口拉着低沉凄凉的二胡小调,等待他的又将是什么样的命运呢?
是被警察扔进收容遣送站!
当然你可以说五十年来数以千万计的被收容者里,没有谁像阿炳那样才华横溢。他们不
是阿炳,可他们也是人啊!
如果你是城市居民,失业了,可以去领一份救济金。可他们的身份是农民,如果碰上天
灾人祸,他们去领什么啊?!难道就只能靠国家杯水车薪的救济?谁权利以国家或者政
府的名义,剥夺一个公民在 独Я实故 寻求社会救助的自由?难道谁觉得他们还不幸得
不够?
也许,有极个别人是由于喜好,但大部分人是不会希望自己露宿街头;也许,有人是想
不劳而获才去乞讨,但是我们怎么可以以偏概全?阴暗的心理总是把那些乞讨的人想象
成富裕的装穷者,我不知道这有什么统计调查依据。但我永远忘不了在北京地铁口见到
的:一对瞎子夫妻,男人拉着二胡,女人唱着“毛主席领导咱们翻了身”,脚下空空的
盒子等着施舍。
如果真是“依法办事”,我们的许多“有关规定”,就会逼着许多进城的农民只能要饭
流浪,露宿街头。想想看,如果中国所有的城市都像北京市那样,规定只招聘有初中文
化程度以上的人,亲爱的同胞,你可想过,这对数以亿计的文盲意味着什么?假如家乡
因为沙漠化而不再有水、不再有良田,可打工的路也被“政府规制”断了,他们除了流
浪要饭,还有什么选择?除了露宿街头,还有什么出路?他们也是中国人啊!人要吃饭
是硬道理。北京的规制者们,请你们揣上500块钱,上街看看能够买多少东西,看看靠这
点钱一年怎么生活下去。而中国农村数以千万计的农民一年年就是这么生活!难道我们
的法律,难道我们的制度就不需要有良心?真的可以像马克思所批判的那样,“饥饿是
什么滋味,是苦是甜,对国家来说是无关痛痒的,它把挨饿的人抛进监狱,或是流放出
去”?
规制者们,你们可曾注意到,按照你们制定的“有关规定”,一个农民,可能去年在北
京或者上海还是百万富翁,如果他今年时运不济破了产,被迫流浪街头,城市的劳动部
门不会把他们统计进失业者里去,没有最低生活保障,等待他们的只有收容和驱逐!因
为他已经油干灯尽!如果一个昨天还身强力壮的小伙子因为自己从事城市政府限定的危
险工种,不幸的事故使得他残废并彻底地丧失了工作能力,等待他的是同样的命运!当
一个中国公民仅仅因为他的身份是农民,就只能面临这样的命运时,难道不让人寒心?
我们不能不问,这样的法律政策为什么能够出台并且长期存在?
我们的自由和权利就可以这样被轻贱?
如果一位北京居委会老太太向警察局长举报,在她那个小区里住着一个叫张三的人,是
从农村来的,没有任何职业和谋生手段,而且他还在写一本更为危险的著作。
你认为紧接着将发生什么事情?
如果是依照《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忠于职守的警察局长将立即派人把张三拘押
起来,然后送到该市的收容遣送站。随后,张三将被驱逐回原籍。
把居委会老太太换成圣麦多尔教区的神甫,把小区该成教区,把张三还原为狄德罗,就
成了真人真事。只是这位被告密的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并没有被巴黎警察局长拘押起来
,然后驱逐出首善之区。
可在中国天天发生这样的事情。
我们不妨来看一段似乎平淡无奇的新闻报道:
“昨天(大年初几?),当记者(按照北京的规定,没有北京户口者不能当记者,因此
他永远没有机会到这里体验被收容遣送的滋味)来到位于昌平北安河的市公安局收遣站
(一般城市都是民政局管,北京毕竟是首善之区),看到这里出奇的冷清(嫌不够热闹
?),只有几十人(在这里过年的人太少了?)等着被遣送(押送?)回乡。可是就在
几天前,情形却大为不同。副站长丁连江告诉记者,春节前这里最多时有将近10000人(
亲爱的同胞,你不妨演算一下,以每个房间--不知是不是也叫号子,不能瞎猜--住20人
,要多少个房间),一天蒸窝头就要5吨(生意兴隆,还吃什么,记者同志省去不谈,不
过读者可以打听或者猜一猜)。除夕夜,他们用火车送走了最后一批盲流,节前的一个
多月,他们一共组织了123节火车车厢,遣送走16496人。记者了解到,去年是全市遣送
盲流最多的一年,创下了历史纪录(成就?),达到149359人,出动警力9940人次,而
在此之前,每年不过收容遣送4万到6万人(你不妨估算全国一年大概有多少人被收容遣
送)。去年11月26日,这里一天就收容了4167人,创下日收容的最高纪录。(为什么这
一天会那么多?)”(《北京晚报》)“法制周刊” 2000年2月16日,括号内为笔者所
加)
这14万被拘押的人,可能有因为没有暂住证或者身份证或者就业证,可能有在街头流浪
乞讨的;可能有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可能有在北京市无合法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
的;可能有流落街头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严重缺损的;可能有依照国家规定
应当收容遣送的……
在中国,对进城谋生的农民来说,失业就是违法,因为你没有政府颁发的《就业证》,
就很难逃脱被拘捕的命运。一个城市工人如果失业了,还可以领到一份失业救济金。而
一个农民失业了,没有同情,没有救济,还要把自由搭上。
也许昨天你还在工作,可是,今天却由于就业限制法令的出笼,你的饭碗就被法律砸了
!自由随之也受到威胁。因为,你已经是没有了“正当生活来源”的人!我不知道有多
少人正是因为这样被逼到贫穷和犯罪的绝路。
如果一个西藏或者云南的农民在北京打工,身份证遗失了,按照规定他只能在户口所在
地补办,而没有身份证他就会被拘押起来然后遣送回去!等你下次补办后再从西藏赶回
来吧!为了可怜的自由,你必须时时刻刻把所有的证件带在身上,等待随时可能出现的
查验。你只能在战战兢兢中生活。如果遗失了也就丧失了自由,如果小 低低底 了,也
偷走了你的自由。
甚至有的城市还规定“民政部门认为应当予以收容遣送的其他人员”(昆明市),也可
以被收容遣送。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就全由民政部门“认为”了!
那么,如果被收容遣送,一个公民最长可能被剥夺多久的自由呢?
我们不妨看看几个城市的规定:
《天津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收容遣送站应当及时遣送被收容遣送人
员,待遣时间从查明其身份或者户口所在地之日起,本市的不得超过7日;外地的不得超
过1个月,其中边远地区的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这个人一字不识,也只会说他老家人
听懂的话,那么什么时候才能查明他的身份?这就意味着被拘押的时间加起来可以超过
3个月,可能超过多少?不知道!
《洛阳市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被收容人员留站待遣时间从查明身
份和居住地之日起计算,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得超过十五天;本省内的不得超过三十天
;外省的不得超过六十天”。“已查明身份、居住地的下列人员,可适当延长留站待遣
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一)经医生证明,需观察病情的;(二)流浪成性,
屡遣屡返,需留站教育的。”这一个“可”字就了不得,使你的拘押时间可以6个月以上
!不过我提醒你一句,如果想流浪,就千万别老去洛阳一个地方!更可怕的是,它的第
二十条规定“被收容人员住址不详或确实无家可归的,除继续查询外,有劳动能力的,
可留站参加生产劳动和进行教育”。反正你不能自己回家,即使当野狗都不行;是帮你
找工作吗?不是。而是留站劳动。可留多长时间?不知道!这就意味着收容遣送已经成
为一种剥夺自由的严厉手段。
洛阳市规定,“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市收容遣送站组织的生产劳动”。既然要组织
劳动,到底是自愿,还是强制劳动?如果不愿意被强制劳动怎么办?……也许你觉得这
些都是鸡毛蒜皮的事情,可你要知道,这对一个被收容的人却是他当前最大的问题:人
身自由和尊严!还是不把公民的人身自由当回事?而我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的《公
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
洛阳市规定,“被收容遣送人员在收容遣送期间的食宿、医疗、遣送费用由本人或其法
定监护人支付,支付有困难的应予减免;参加生产劳动的,从其劳动收入中抵支。”表
面上看起来这样的规定也平淡无奇。实际上这意味着你自己花钱卖不自由!自己花钱买
不自由--这真是天才的构想!本来就没有钱,如果不干足活,哪来赎身钱!至于会不会
借机收你每天几十块钱,其实你可能是天天吃咸菜窝窝头连睡觉的地方都没有;是不是
会看到你家里也掏不起钱,就故意延长拘押时间,强制劳动,直到把费用挣回来,甚至
还有点赢余,就不得而知了!
即使违反了治安条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最长也
只能拘留15天;而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收容
遣送却可以剥夺公民的自由6个月以上!如果你抗拒,那是妨碍执行公务,还是违法!
按照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
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不能制定行政法规。
这就意味着国务院及各大城市制定的有关收容遣送的规定都是非法的,而且是违宪的。
因为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滑稽的是,北京等城市的收容遣送管理规
定居然说什么被收容遣送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岂不知收容遣送本身就是非法的
!真是贼喊捉贼。
此外,收容遣送也与我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相
背离。因为它不但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而且还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徒自由和选择
住所的自由”。而收容遣送打击的就是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
尽管收容遣送明明是违宪的,可是它依然显得生命力特别的顽强!而且是公民权被侵犯
,连司法保护的渠道都没有。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不受理公民对行政法规
、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法院审理
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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