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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镂之金石的宪法
发信站: BBS 哈工大紫丁香站 (Fri May  5 06:56:55 2006)

北京大学法学院 贺卫方


    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居于金字塔顶端的法律文件。它是众法之法,其他各种法
律的产生都要以宪法为依据。它又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法,任何机构、组织以及个人都不得
违反,任何与宪法相违背的法律或行为都将归于无效。然而,高也有高的难处,高高在上
可能被束之高阁;维持最高效力的代价也许是高度抽象,大多属于永远不会过时也永远不
会出错的政治宣言,与真实的社会生活相脱节,最终便不免“高处不胜寒”的尴尬。另一
方面,如果要让宪法跟得上时代的发展,就需要对宪法的条文进行经常性的修改,但是,
经常改又会伤害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所具有的权威性,也违反了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法律
必须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于是,宪法就遭遇到了一个似乎是内在的困难;变,还是不
变,这是个问题。

    考察一些宪政发达国家的实践,我们可以发现,不同国家在修改宪法问题上的态度并
不一致。变化相对多的是法国,而英国和美国则极少变化。英国的宪法由一组自1215年著
名的《大宪章》以来的历史文献构成,另外还有一些所谓宪法惯例,平常人们感觉不到它
们的存在,但是,一旦违反,马上就会引起轩然大波。这种由历史传统累积构筑起来的宪
法谈不上修改,只有潜移默化的演进,变化模式呈现出《易经》所谓“变而不觉其变”的
形态。

    美国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实际上,这部1787年制定的宪法的主体结
构只有三条,即对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作出的规定,这些规定至今保持不变。宪法诞生
后,鉴于某些变化和需要,又通过了一些宪法修正案,但是,迄今为止,二百多年来的修
正案也只有寥寥27条。我们知道,立国之时,美国还是一个相当落后的国家,人烟稀少,
满目荒漠。但是,他们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硬是制定出一部即使是在后工业化时代也无
需修改的宪法,这实在是一件令人称奇的事情。

    制定宪法的人们需要有智慧,有先知般的预见力。他们要看清楚人类的弱点,从而预
先为可能出现的弊病提供防范机制。他们应抱定崇高的信念,以便使宪法永远为人们追求
自由、民主提供动力而不堕落为自由、民主的桎梏。他们要有以简洁的语言表达丰富而精
确意义的能力。“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之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
提供共同防务,增进共同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之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
定本宪法。”这是美国宪法的序言。读者可以看出,这个序言大概再过二百年也无需修改


    当然,有些发展制宪者们预料不到,例如,他们规定“总统是合众国陆军、海军和征
召为合众国服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没有提到空军,因为当时他们想不到有朝一日军
队也可以像鸟儿一样在天上飞。有了空军之后,要不要修改这个条文呢?美国人的选择是
不修改。因为制宪者的意图很明显,总统是所有武装力量的总司令。没有哪个空军军官会
糊涂到去钻宪法的“漏洞”,胆敢把来自总统的命令当耳旁风。

    于是,美国的一些法学院图书馆可以在最醒目的墙上镶嵌一块金属牌,上面镌刻美利
坚合众国宪法。然而,不久前国内的一家法学院搞内装修,一面空着的墙壁不知用什么作
装饰,不耻下问地征求我的意见,我不假思索地回答:

    “用最坚固的金属,镌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嵌在墙中,让法学院的师
生时刻都能看到我们的根本大法。”

    “可是,可是……”那位法学院院长迟疑起来了。

     其实,我又何尝不迟疑呢。

     原载《中国青年报》1998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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