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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ZY (从头再来),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从一则公告看政府依法行政意识的薄弱性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at Nov 26 16:05:32 2005), 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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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公告看政府依法行政意识的薄弱性
哈尔滨市地震局公告
近期,哈尔滨市发生地震的传言不断。为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的
正常工作和生活,公告如下:
一、根据黑龙江省地震局对最近地震监测数据的分析判断,我市不会发生
地震。
二、按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5号),地震预报由省级政
府按照规定程序对外发布。任何组织机构、团体、媒体、网站及个人(包
括专家)都无权对社会发布预报意见,广大市民对地震传言应做到不传不
信。
三、对今后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根据《地震预报
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原文链接: http://www.harbin.gov.cn/hrbzfw/hrb_gg/display.php?id
=318,这是一则发表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上的一则地震局公告。
哈尔滨市民中广泛流传着近期将有地震发生的传言(出于对此则公告的不
信任,我仍视之为传言,而非谣言;除非事实证明确为谣言),引起不少
市民的恐慌;这则地震局公告主要针对此传言进行辟谣,但同时也暴露出
哈尔滨市政府和市地震局依法行政意识的薄弱性。
如公告第二条所言,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预报须由省级政府
按照规定程序对外发布;在得到省级政府授权的情况下,市县等级政府可
以发布临震预报。那么,除非得到黑龙江省或中央政府的授权,哈尔滨市
政府和哈尔滨市地震局都无权发布地震预告。在这则哈尔滨市地震局发布
无震预告中,并没有提及省政府的授权,哈尔滨市地震局又没有发布地震
预告的资格,因此这则公告本身就是不符合《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
从这则市地震局的公告,我们可以看到,当前政府部门在行政过程中,没
有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暴露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意识的薄弱性。
包括《地震局宝管理条例》在内的我国法律法规的适用的范围,不仅包括
所有公民,也包括各级政府。法律法规不仅是规范公民行为的的准则,也
是规范政府的职能的标尺。政府部门拥有公共权利和资源,因此政府只有
依法行政,才能保证政府行政的合法性,才能保障全体公民的合法权利。
依法行政,是重建政府部门公信力的前提。当前,由于政府部门的政务不
公开透明,政府在公民心中的公信力正逐渐下降。这种公信力的下降的危
害在出现灾难性事件的时候,效应尤其明显。比如在这次哈尔滨水危机事
件中,政府的公信力出现危机,许多百姓不再信任政府的公告,才是开始
出现恐慌的根本原因。要重新构建政府的公信力,政府部门就必须做到政
务公开,依法行政。
前两年国家大力倡导构建诚信社会(现在倡导的是和谐社会),如我前一
篇blog所言,我就认为没有法制的基础,构建诚信社会基本是一句空话。
而构建法制社会,就必须把政府行政职能规范到法律的框架下,政府部门
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必须依法行政。因为政府部门拥有较多的公共权利
和资源,一旦政府不受法律约束,将对社会产生较大的破坏。
哈尔滨市地震局的这则公告,虽然从本意上来说是好的,是为了维护社会
的稳定;但是,从其中暴露出来的政府依法行政意识的薄弱性来看,我们
距离依法治国还有很遥远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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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人对眼睛来说是极乐世界,对心灵来说是地狱,对腰包来说是炼狱。
本人对心灵来说是极乐世界,对腰包来说是地狱,对眼睛来说是炼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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