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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ersy (Green Mouse), 信区: Black_Soil
标  题: 哈尔滨严查借停水涨价 饮用水以20日价格为准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Nov 23 18:50:38 2005),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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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ersy (Green Mouse), 信区: Green
标  题: 哈尔滨严查借停水涨价 饮用水以20日价格为准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Nov 23 18:41:52 2005), 转信

  新华网哈尔滨11月23日电(记者高增双)记者从哈尔滨市物价局获悉,哈尔滨市饮
用水及其相关产品必须以11月20日价格水平为准,对借机涨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一
经发现将从严查处。省、市物价部门将密切监控市场价格动态,并接受群众举报。

  据介绍,停水公告发布后,哈尔滨市建立了价格异常波动监测报告制度。实行一日
一报和随时报告制度,密切关注价格异常波动品种和整个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原因及影
响和发展趋势,了解商品的供求变化情况,发现新的波动苗头及时预警。全市价格主管
部门每日将市场价格监测分析情况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对市场突发事件
应立即向上级机关报告。

  针对个别商贩借机抬高商品价格的实际。物价部门要求,哈尔滨相关商品价格要控
制在11月20日的水平上。全市价格主管部门迅速组织人力投入市场检查。及时解决带有
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对媒体报道和群众举报的线索实行即报即查制度。

  据悉,物价部门处罚借停水之机涨价,根据实际情况,不仅要全额没收或退还违法
所得,而且要按上限罚款处理。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还将采
取措施,暂停相关营业,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提请有关部门对负责人和当事人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和触犯刑律的价格违法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移
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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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鼠怕猫?
    那是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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