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_Soi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milkywayli (我要方便), 信区: TongueByTongue
标  题: 出卖国企只是形态转化?(上)
发信站: 紫 丁 香 (Thu May  4 03:04:59 2000), 转信


     近几年,经济学界一些人提出,把国有企业卖给私人或外商,只是由“实物形态”
到“价值形态”的形态变化,不会对所有制产生影响;大量出卖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
企业,也不会改变我国的根本的社会制度。
    回顾50年代我国的“赎买”政策,就能清楚地看出上述理论的谬误。
    当年,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即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并不是“没收
”,而是“赎买”。即,国家用货币或高额定息等方式的“价值形态”,把民族资本家
的“实物形态”的企业买下来。那是简单的“形态变化”吗?不是!
    从帐面上看,民族资本家拿到了很大一笔“价值形态”的财富。据统计,公私合营
前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资产总额为24亿多元,国家付给的赎金累计达34.5亿元,资本
家获利甚丰。然而,企业的性质变了,由资本主义企业变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企
业职工的地位变了,由资本家的雇工变成了企业的主人。生产关系的改变使劳动生产率
和经济效益大增,除去赎金还有大量利润上缴国家。随着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的完成,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性质也变了,变成了欣欣向荣的
社会主义社会。
    同样道理,如果把国有企业卖给私人或外资,即使国家得到一笔“价值形态”的财
富,那也不是简单的“形态变化”,而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变。企业的性质变了,社
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变成了私有私营企业;企业职工的地位变了,从企业的主人变成了私
营企业老板的雇工。如果大量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被“卖给”私人或外商,私营
经济成了国民经济的主体,社会主义中国的性质就变了。
    为什么“赎买”与“出卖”会产生如此巨大的变化?这就要谈一下“实物形态”与
“价值形态”的本质区别,以及抹杀这种区别会带来的巨大危害。
    什么是财富的“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呢?实物形态,一般是指以土地、房屋
、机器(生产工具)、原料(自然资料)和产品等物质形态为存在形式的财富(西方经
济学认为还包括人力资本,即劳动者),即我们常说的“生产资料”;价值形态,一般
是指以货币(包括金、银)、股份为存在形式的财富。
    把价值形态看作实物形态的货币表现形式,两者可以等值交换,这包含着一定的道
理。但是,停留于此而把“赎买”私营企业与“出卖”国有企业说成仅仅是形态变化,
这种认识就未免过于简单化了,既肤浅,又错误。
    第一,价值形态是由实物形态创造、生产、派生出来。不占有实物形态,会在政治
上陷于被动。
    价值形态从哪里来?大家知道,国家虽然能印货币(钞票),但不能想印多少就印
多少,钞票印多了,是要贬值的,通货膨胀就是例子。在实际的经济生产过程中,剩余
价值(剩余劳动)必须先由产业资本生产出来,然后再在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中进行再
生产、再分配。因此,从根本上说,价值形态的财富来自“实物形态”生产、创造出来
的财富。
    如果由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只是“形态变化”,那么,允许由实物形态变为价值
形态,就同样应该允许由价值形态变为实物形态,就是说把国家卖国企得到的钱(价值
形态)重新投入生产,变成新的实物形态。 但是,鼓吹由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只是“
形态区别”的人还提出,国有经济应从竞争性和赢利行业退出,搞所谓的“非国有化”
。这样,国家占有的价值形态只能用于公益事业,或投入到利润极低的基础性生产领域
和靠利息、买卖股票来获利。
    历史上曾经有过“生产阶级”与“非生产阶级”的区分。由于剩余价值是由产业资
本生产出来的,因此,掌握了产业资本的资产阶级把占有土地(靠出租土地生活)的贵
族和占有资金(高利贷)的银行家称作“吸血鬼”、“寄生虫”、“食利阶级”、“对
生产无用的阶级”、“非生产阶级”。马克思、恩格斯都曾把靠红利、剪息票生活的阶
级视为被排挤的过剩人口,从而断言其必将最终被消灭。现代资产阶级的一个著名人物
棗凯恩斯在其改良主义方案中,也把坐收利息的食利者列为应予消灭的对象。因此,当
处于历史上升阶段的新兴资产阶级占有“实物形态”的时候,不但在道义上,而且也实
际上成为推动历史进步的先进阶级,那些只占有“价值形态”的贵族、地主、高利贷者
则被扫出了历史舞台。今天,只占有“价值形态”的阶级不会有更好的结果。已经有人
公开提出,要重新认识“到底是工人养活了资本家,还是资本家养活了工人?”还有人
提出,应该用“政府要为纳税人服务”取代“为人民服务”,那么,只占有“价值形态
”的阶级被骂作“非生产阶级”、“对生产无用的阶级”的那一天还会远吗?

--
※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43.5]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3.975毫秒